最近「意定監護」很火
有人說
意定監護為解決養老難、監護難
提供了出路
也有人說
意定監護是一場人性的冒險
造成了至親之間的衝突和矛盾
意定監護究竟是什麼?
有什麼價值?
選擇意定監護又需要注意些什麼?
七問七答
讓你快速掌握意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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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意定監護是什麼?
意定監護,簡單來說就是通過協議的方式為自己指定監護人。
具體而言,是指被監護人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根據自己的意願確定監護人,並與之籤訂書面協議,賦予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對自己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進行照顧和管理,代理自己行使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制度。
我國現有的監護制度包括了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和意定監護。
Q2
哪些人適用意定監護?
目前設定意定監護的人群以老年人居多,他們希望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能夠有所養、有所依。
除此之外,意定監護也能滿足現代社會多元化需求,適用於以下人群:精神及遺傳病醫學需求者、丁克家庭、再婚家庭、婚姻危機家庭、單身人群、同居伴侶、多元性別群體等。當這些人因疾病需要手術籤字,或者失智失能下的日常監護、臨終關懷監護及身後事辦理,意定監護可以作為一種選擇。
Q3
籤意定監護協議
需要法定監護人同意嗎?
不需要。意定監護成立有3個條件:
監護人和被監護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以真實、獨立的意思表達進行協商,不受任何組織和外人幹預;協議以書面形式籤訂。
意定監護是被監護人和監護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意定監護協議的適用優先於法定監護。
Q4
籤署後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在被監護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意定監護髮生效力。意定監護人而非法定監護人就要根據協議的約定承擔監護職責。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實踐中,監護人的職責可具體分為5個方面:
被監護人失智失能時安排其生活;被監護人生病時為其選擇醫院、確定醫療救治方案並籤字;保管被監護人財產,根據其需求合理處分;如果被監護人死亡,處理善後事宜;維護被監護人權益的其他事項。
Q5
意定監護人等同於
被監護人的遺產繼承人嗎?
意定監護人並非遺產繼承人,二者可能重合也可能不同。意定監護是為了確定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解決的是被監護人生前的事;而遺產繼承則發生在被繼承人身故之後,解決的是被繼承人身後的事。
籤訂意定監護協議並不意味著監護人擁有被監護人的繼承權,除非意定監護人本身是法定繼承人,或通過遺囑取得了繼承人資格。
Q6
意定監護人侵犯
被監護人權益怎麼辦?
有救濟措施。如果監護人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拒絕履行,或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個人或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如果是經過公證的意定監護,目前一些公證機關會要求監護人每三個月或者半年要提交監護報告,提交有關財產處理的清單,由公證機關來進行監護監督。
Q7
籤訂意定監護協議
需要注意什麼?
合理選定監護人。選擇意定監護人要多角度考慮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愛心、責任心等。比如,要選擇比自己更加健康、年輕的人,確保他/她具有監護的能力;選擇自己了解的人,確保他/她出於善意願意成為監護人;選擇在自己身邊,方便照顧的人,確保他/她在履行監護責任時不存在太多的客觀障礙。除此之外,還需要根據個人的特殊情況具體考慮,因此,建議在籤訂協議前諮詢專業人士,確定適合自己的方案。以書面方式儘量全面細緻約定相關權利義務,明確意定監護事項、監護職責、監護條件實現的確認方式,是否有監護報酬及支付方式、爭議解決等方面的內容。同時,清楚記錄個人情況、重大疾病等信息。除此之外,也建議大家儘可能採用公證方式,這也是目前國內的主流做法。在籤訂意定監護協議時,設定監督人或第二監護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監護情況予以考察,如果發生被監護人權益受損的情況,監督人可以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予以制止,保障被監護人合法權益。
意定監護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選擇
迎合了不同人群不同的監護需求
更在監護人的確定上
最大程度尊重了
被監護人的意願和自我決定權
體現了法律人文關懷的一面
這種以被監護人利益為本位的制度設計
也契合了聯合國倡導的
「以老年人需求為核心」
積極健康應對老齡化的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