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了解什麼是擔保?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並且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了解了什麼是擔保,我們再分別看看什麼是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一般保證:先由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只有在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果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以上相關概念,我們可以得知兩者主要的差別在於,兩者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不一樣,一般擔保只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擔保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即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即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而且雙方都不能拒絕。
因此,對於債權人來說,選擇連帶擔保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