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家振 北京報導
2020年1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A座。
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0101室,關於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迪生態」,000939.SZ)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聽證會在這裡舉行。
在聽證會上,凱迪生態原董事長兼總裁陳義龍等多位擬受處罰人和湖北證監局工作人員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144號,以下簡稱《處罰告知書》)作出的多項擬處罰決定及依據展開「激辯」。爭議的焦點在於凱迪生態有無實際控制人、陽光凱迪集團(以下簡稱「陽光凱迪」)能否控股凱迪生態和是否構成大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問題。
(證監會聽證會現場。照片由凱迪生態工作人員提供。)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聽證會共由擬受處罰人陳述申辯、舉證質證等環節構成。陳義龍等多位擬受處罰人及代理人律師在會上均認為,《處罰告知書》多處存在認定事實錯誤或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法不應對申辯人進行相應處罰,並提供了書面申辯意見及補充證據。
對於實控人等焦點問題,湖北證監局工作人員堅持《處罰告知書》的調查結論。對於凱迪生態補充提供的證據,上述工作人員則稱,有些證據在當時調查過程中曾要求凱迪生態提供,公司以沒有或人員不足等為由拒絕提供,現在出示的證據湖北證監局暫時無法認定其真實性。
「激辯」實控人等問題
凱迪生態正進入「保殼大戰」的關鍵時間節點。
根據凱迪生態1月8日發布的《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暨暫停上市進展公告》,凱迪生態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交易。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凱迪生態於2018年5月7日和2019年4月30日,先後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被立案調查。
據了解,由於凱迪生態2017年、2018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已決定凱迪生態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暫停上市。
2019年10月31日,凱迪生態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處罰告知書》認定:陳義龍作為凱迪生態實際控制人,授意、指揮或隱瞞凱迪生態2017年年報關於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虛假記載,以及凱迪生態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多筆凱迪生態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間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關聯交易信息等諸多違法事實。
在聽證會上,陳義龍及全權代理律師均表示,《處罰告知書》存在多處事實認定不清,使用法律錯誤及判罰過重等問題,偏離了罪罰適用原則。根據《處罰告知書》,陳義龍為凱迪生態實際控制人。凱迪生態在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公司無實際控制人,存在信息披露虛假記載。
《處罰告知書》認為,不晚於2017年3月,陳義龍通過豐盈長江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盈長江」)實際持有陽光凱迪超過30%股份,並可以決定陽光凱迪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可以認定陳義龍為陽光凱迪實際控制人。陽光凱迪為凱迪生態控股股東,並擁有凱迪生態控制權。
根據證監會調查,陳義龍為陽光凱迪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豐盈長江實際控制陽光凱迪。從持股情況看,陳義龍持有豐盈長江66.81%股權,為豐盈長江實際控制人;豐盈長江持有陽光凱迪31.5%股權,為陽光凱迪第一大股東。
陳義龍申辯稱,由於華融集團2017年退出陽光凱迪,中盈長江國際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盈長江」)受讓了華融集團21%的股權,2017年12月29日陽光凱迪又控股了中盈長江,出現交叉持股。但無論怎樣計算,豐盈長江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陽光凱迪股權也僅為38%,達不到有限責任公司50%控股股東的標準。
「凱迪生態在歷史上就沒有實際控制人,到2016年年報也一直披露沒有實際控制人。」陳義龍全權代理律師也表示,陳義龍擁有豐盈長江的控制權,但並不能通過豐盈長江控制陽光凱迪。如不能通過豐盈長江控制陽光凱迪,即使陽光凱迪能夠控制凱迪生態,陳義龍也不構成凱迪生態實際控制人。
「我不是實控人,我沒有那麼多的股份,我實控不了。今天(1月10日)我們還在聽證會上爭論公司有沒有實控人的問題,那為什麼會有我在2017年上市公司年報中授意、指揮或隱瞞實控人身份的信披違規情況認定?」在陳述和申辯環節,陳義龍顯得有些激動,「如果這麼認定,我一定會打官司」。
再度否認大股東佔用問題
距離凱迪生態爆發債務危機已過去一年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