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之教師與學生
既然想要成為一名教師,那麼,在你的生命中有一個對象是與你形影不離的,就是學生,沒有學生也就沒有教師,二者是相對存在的,教師與學生也是教育理論筆試考試中一章非常重要的內容,需要我們用心去記憶,下面我們詳細來梳理下本章節的知識點。
一、學生
在學生這一部分,主要常見的考點有兩個:學生的特點和學生的權利。能夠熟練把握這兩個知識點,那本章節的知識基本上就不存在大的問題,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學生的特點:
(一)學生是教育的對象(客體)
1.從教師方面看,教師是教育過程的組織者、領導者,學生是教師教育實踐活動的作用對象,是被教育者、被組織者和被領導者。
2.從學生自身特點看,學生具有可塑性、依賴性和向師性。
(1)學生具有可塑性。學生處於身心發展的形成時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潛力,具有「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的特點。
(2)學生具有依賴性。學生多屬未成年人,還不具備完全獨立的生活能力。在家裡,他們要依賴父母,入學後他們將對父母的依賴心理轉移到教師身上。
(3)學生具有向師性。學生入學後,會自然地親近、信賴、尊敬甚至崇拜教師,把教師作為獲取知識的智囊、解決問題的顧問、行為舉止的楷模。
(二)學生是自我教育和發展的主體
學生主觀能動性表現在三個方面:
(1)自覺性,也稱主動性。這是學生主觀能動性的最基本表現。它表現在學生能根據一定的目標或要求,或在某種情境的激發下,自行採取相應的態度或行動。如學生在課堂上主動回答問題,參與活動,課下主動完成作業,主動幫助同學等。
(2)獨立性,也稱自主性。這是自覺性進一步發展的表現。它表現在學生不僅具有自覺性,而且能自行確定或選擇符合自身發展需要、特點和條件的目標和行動方式,並能在實現目標的行動中自我監督和調控。
(3)創造性。這是學生主觀能動性的最高表現。它表現在學生不僅具有自覺性和獨立性,而且有超越意識,如超越書本、超越教師、超越自己和群體等。
(三)學生是發展中的人
學生不是成人,他們正處於身心發展最迅速的時期。具有很大的發展的可能性與可塑性。學生是發展中的人包括三層含義:(1)學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發展特徵;(2)學生具有發展的巨大潛能性;(3)學生有發展的需要。
第二,作為社會權利主體,青少年兒童主要享有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
(一)受教育權
學生的受教育權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學習權和公正評價權。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是指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並受滿法律規定年限的教育,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2.學習權是指學生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侵犯或剝奪學生參加學習活動,諸如聽課、寫作業等的權利。
3.公正評價權是指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享有教師、學校對自已的學業成績、道德品質等進行公正評價,並客觀真實地記錄在學生成績檔案中,在畢業時獲得相應的學業成績證明和畢業證書的權利。
(二)人身權
1.身心健康權。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內容。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禁止向學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2.人身自由權。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不得對學生關禁閉。
3.人格尊嚴權。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尊嚴,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隱私權。學校和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私人、不願或不便讓他人幹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信息或生活領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權利。
(三)財產權
財產權是指具有物質財富內容,直接和經濟利益相聯繫的民事權利。一般而言,學生(幼兒)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
二、教師
在教師這部分,常考的考點有三個:教師職業角色、教師勞動特點以及教師的權利。由於各位考生以後都是要成為教師的,因此,在裡來的考試中,相對於學生,教師的內容考察的相對較多,各位考生需要重點理解和把握。
首先:教師職業角色的多樣化
(一)傳道者的角色
教師負有傳遞社會傳統道德、價值觀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除了社會一般道德、價值觀外,教師對學生的「做人之道」、「為業之道」、「治學之道」等也有引導和示範的責任。
(二)授業解惑者的角色
教師是社會各行各業建設人才的培養者,他們在掌握了人類經過長期的社會實踐活動所獲得的知識經驗、技能的基礎上,對其精心加工整理,然後以特定的方式傳授給年輕一代,並幫助他們解除學習中的困惑,啟發他們的智慧,形成一定的知識結構和技能技巧,成為社會有用的建設者。
(三)示範者的角色
教師的言行是學生學習和模仿的榜樣。誇美紐斯曾說過,教師的職務是用自己的榜樣教育學生。學生具有向師性的特點,教師的言論行為、為人處世的態度會對學生具有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作用。
(四)教育教學活動的設計者、組織者和管理者
教師在教學資源分配和教學活動展開等方面是具體的實施者。教師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組織者和管理者,需要肩負起教育教學管理的職責,包括確定目標、建立班集體、制定和貫徹規章制度、維持班級紀律、組織班級活動、協調人際關係等等,並對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控制、檢查和評價。
(五)朋友的角色
在某種程度上,學生往往願意把教師當作他們的朋友,也期望教師能把他們當作自己朋友看待,希望得到教師在學習、生活、人生等多方面的指導,希望教師能與他們一起分擔痛苦與憂傷、分享歡樂與幸福。
(六)研究者的角色
教師工作對象是充滿生命力的、千差萬別的活的個體,傳授的內容是不斷發展變化著的人文、科學知識,這就決定了教師要以一種變化發展的態度來對待自己的工作對象、工作內容,要不斷學習、不斷反思、不斷創新。
第二,教師勞動的特點
(一)教師勞動的複雜性和創造性
1.教師勞動的複雜性
教師勞動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教育目的的性。(2)教育任務的多樣性。(3)勞動對象的差異性。
2.教師勞動的創造性
教師勞動的創造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因材施教。(2)教學方法上的不斷更新。(3)教師需要「教育機智」。
(二)教師勞動的連續性和廣延性
1.教師勞動的連續性
連續性是指時間的連續性。教師要不斷了解學生的過去與現狀,衝刺學生的發展與未來,檢驗教育教學效果,獲取教育教學反饋信息,準備新一輪的教育教學活動。
2.教師勞動的廣延性
廣延性是指空間的廣延性。教師沒有嚴格界定的勞動場所,課堂內外、學校內外都可能成為教師勞動的空間,這個特點是由影響學生發展因素的多樣性決定的。
(三)教師勞動的長期性和間接性
1.教師勞動的長期性
長期性指人才培養的周期比較長,教育的影響具有遲效性。教師勞動的成效並不是一時就可以檢驗出來的,而是需要教師付出長期的大量的勞動才能看到結果、得到驗證,教師的某些影響對學生終身都會發生作用。
2.教師勞動的間接性
間接性指教師的勞動不直接創造物質財富,而是以學生為中介實現教師勞動的價值。教師的勞動並沒有直接服務於社會,或直接貢獻於人類的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教師勞動的結晶是學生,是學生的品德、學識和才能,待學生走上社會,由他們來為社會創造財富。
(四)教師勞動的主體性和示範性
1.教師勞動的主體性
主體性指教師自身可以成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響力的榜樣。對於教師來說,首先,教育教學過程就是教師直接用自身的知識、智慧、品德影響學生的過程。再者,教師勞動工具的主體化也是教師勞動主體性的表現。教師所使用的教具、教材,也必須為教師自己所掌握,成為教師自己的東西,才能向學生傳授。
2.教師勞動的示範性
示範性指教師的言行舉止,如人品、才能、治學態度等都會成為學生學習的對象。教師勞動的示範性特點是由學生的可塑性、向師性心理特徵決定的。同時,教師勞動的主體性也要求教師的勞動具有示範性特點。
(五)教師勞動方式的個體性和勞動成果的群體性
教育教學活動主要是通過一個個教師的個體勞動來完成的。每個教師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上,在一定的目標上,都具有很強的個體性特點。所以,從勞動手段角度來看,教師的勞動主要是以個體勞動的形式進行的。同時,教師的勞動成果又是集體勞動和多方面影響的結果。由於學校教育是分段進行的,每一階段教師所面對的學生幾乎都是前一階段教師勞動的產物,所以,教師的個體勞動最終都要融匯於教師的集體勞動之中,教育工作需要教師的群體勞動。
第三,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1.教育教學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科學研究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評價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獲取報酬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民主管理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進修培訓權:「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以上就是這一章節中有關學生和教師的重點知識,當然,除了以上知識點以外,本章中還包括其它零散知識點,如學生和教師的義務,師生關係的種類等等,相對而言,在本文檔中提到的知識點考察的頻率更高一些,各位考生在複習準備時一定要更加有重點的去整理、記憶,結合曆年的試題,把握考試邪惡形式,這樣才會有更大的把握一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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