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審100問,你想要的答案都在這裡 | 庭前獨角獸

2020-09-14 天津二中院

作者 │ 劉華鋒 長寧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轉自:庭前獨角獸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作者 │ 劉華鋒 長寧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01

庭前準備階段


1、法官在庭審中的角色定位是什麼


中立而理性的指揮者。「中立」是指法官應與控辯雙方保持同等距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給予雙方同等的待遇等。「理性」是指法官應當保持克制,不受庭審中人員情緒的影響等。「指揮者」是指法官必須對控辯雙方的申請及一些情況及時地作出回應及指令。


2、庭前的程序性審查要點主要有哪些


《刑訴法解釋》對開庭前的程序性審查要點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常見和主要的審查要點包括:是否具有管轄權;起訴書是否按時送達給被告人及辯護人;是否按時通知了公訴人、辯護人、擬出庭的證人等。


3、庭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哪些


一是仔細研讀起訴書,根據指控的罪名,檢索該罪名及相關罪名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執法意見、典型案例等;二是認真閱卷,製作閱卷報告,找出矛盾或不合理之處,歸納爭議焦點,擬定需發問的問題;三是製作庭審提綱,列出常見的問題。對於重大敏感案件,還需要製作「三同步」方案和庭審預案。


4、什麼時候召開庭前會議


當遇到案情疑難複雜、證據材料較多、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時,一般要召開庭前會議。當被告人或辯護人開庭前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並提供了相關線索或材料時,一般也應當召開庭前會議。



12


02

開庭準備階段


5、開庭前主要檢查什麼


開庭前提前到達法庭,主要檢查:證人等席位是否設置好;席卡是否擺放正確;錄音錄像及示證設備是否工作正常;需到庭人員是否按時到達;旁聽人員有無證人等。


6、無法按時開庭怎麼辦


如在原定的開庭時間無法準時開庭,需要主動向已到法庭人員說明情況,並了解原因,如果系辯護人或公訴人原因,應當要求遲到方在開庭時說明原因並致歉,如果系法庭自身原因,則主動說明原因並致歉。


7、言行舉止上注意什麼


此時雖然尚未開庭,但旁聽人員通常已經到庭,應特別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注意與控辯雙方保持距離。比如不要與公訴人、辯護人談笑、竊竊私語、交流案情等,也不要打電話、玩手機、與合議庭成員聊天等。


12


03

核實被告人身份等情況階段


8、被告人戴著戒具或穿著囚服出庭怎麼辦


應當形成被告人不戴戒具和不穿囚服出庭的習慣,萬一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指令法警去除被告人戒具和囚服。被告人可能被判處重刑並具有較大危險性的,也可以戴戒具開庭,但一律不得穿囚服。


9、被告人到法庭即喊冤怎麼辦


立即予以制止,並告知被告人需要遵守法庭紀律,沒有法庭準許不得隨意發言,同時告知被告人即將進行庭審,可以在庭審中提出辯解。


10、是否可以在庭前核對被告人的身份等情況


如果被告人人數較多,可以在庭前核對,但在庭審中應當予以說明。


11、被告人回答的身份、前科劣跡、拘留逮捕時間與起訴書表述不一致怎麼辦


告知起訴書表述的情況,讓被告人再次確認。如被告人堅持與起訴書表述不一致的,可以告知法庭後續將予以核實。


12、被告人表示未收到起訴書怎麼辦


可以向被告人出示起訴書送達回證,並詢問送達回證上簽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籤。


13、被告人對收到起訴書的具體時間表示記不清或回答錯誤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根據本院起訴書送達回證載明的籤收日期為*年*月*日,是否有異議。



12


04

訴訟權利告知階段


14、被告人表示聽不懂怎麼辦


應當使用通俗化的語言進行解釋,尤其是對申請迴避的含義,可以直接表述為「如果認為審判員……等人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從而影響該案公正審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調換人員」。


15、提出管轄異議怎麼辦


聽取管轄異議的具體理由,理由成立的立即休庭,理由不成立的說明管轄的依據後繼續開庭,如果辯護人不聽從繼續開庭指令,反覆以相同理由提管轄異議的,審判長可以警告、訓誡辯護人,如果辯護人仍不服從指揮的,可以責令退出法庭。


16、申請迴避怎麼辦


如申請迴避的事由系法定事由的,立即休庭,報院長決定,同意或者駁回迴避申請的決定由審判長宣布,並說明理由,必要時,也可以由院長到庭宣布,同時告知有權申請複議一次。如迴避事由系非法定事由的,審判長當庭駁回申請,並不得複議。如果辯護人不聽從駁回指令,反覆以相同理由申請迴避的,審判長可以警告、訓誡辯護人,如果辯護人仍不服從指揮的,可以責令退出法庭。


17、被告人要求委託辯護人但家屬未聘請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法院已轉告其委託辯護人的要求,但其家屬表示不予聘請,現法院已為其指定辯護人。


18、已有指定辯護人但當庭要求委託辯護人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已為其指定了辯護人,可以為其辯護,但委託辯護人是其訴訟權利,如果堅持要委託,法庭將尊重其意願,待其委託好之後擇日重新開庭。被告人堅持則予以休庭,不堅持則繼續開庭。


19、被告人要求增加辯護人怎麼辦


如果已經有兩名辯護人,告知被告人依法最多只能有兩名辯護人,不能再增加。如果只有一名辯護人,則告知被告人委託辯護人是其訴訟權利,如果堅持要增加,法庭將尊重其意願,待其委託好之後擇日重新開庭。被告人堅持則予以休庭,不堅持則繼續開庭。


20、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怎麼辦


如果不是法定必須有辯護人的情況,可以詢問被告人是否另行委託辯護人,如果表示不另行委託的,則告知其自行辯護後繼續開庭。如果表示另外委託的,則予以休庭。如果是法定必須有辯護人的情況,告知被告人另外委託辯護人或申請指定辯護人後予以休庭。


21、申請新的證人到庭或重新鑑定怎麼辦


如果被告人或辯護人在此提出申請,告知可以在法庭調查的舉證質證階段提出該申請。



12


05

宣讀起訴書階段


22、被告人是否可以坐著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原則上應當站立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但如果遇到被告人有殘疾或身體明顯不適等特殊情況的,可以特別準許被告人坐著。


23、被告人表示需要筆和紙記錄怎麼辦


應予提供,但出於安全考慮,不要提供日常使用的筆,可以在法庭常備些軟筆。


24、被告人環抱手臂等儀態不端怎麼辦


責令被告人放下手臂,面對法庭,保持莊重。


12


06

徵詢被告人對起訴書意見階段


25、被告人表示沒聽清起訴書內容怎麼辦


提示被告人仔細聽,然後讓公訴人將指控事實及意見再次宣讀,如被告人仍表示沒聽清的,可以告知被告人內容與送達給其的一致。


26、被告人讓辯護人代其回答對起訴書的意見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對於起訴書的指控必須由其本人發表意見,辯護人不能代為回答。


27、被告人表示不知道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可以對是否構成犯罪不發表意見,但對指控的事實必須發表意見。


28、被告人要求詳細闡明案情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現在僅是徵詢其對起訴書指控的總體意見,對於具體案情,在接下來庭審中會專門給其機會詳細闡述。


29、被告人對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的量刑建議提出異議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如果堅持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有異議,則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然後再詢問其意見。


30、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具結書籤署時系被逼迫或引誘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本案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其可以在庭審中發表相關意見。


31、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提出實質性異議但又表示認罪認罰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根據其供述,其已對起訴指控提出了實質性異議,屬於不認罪,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制度。


3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被告人對起訴書提出實質性異議怎麼辦


可以進一步訊問被告人,確定被告人是否確實對指控存在異議,確認後可宣布「鑑於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異議,依法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將轉為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另行擇期開庭審理」,並予以休庭。


33、要求更換法庭翻譯怎麼辦


詢問申請理由,必要時予以休庭與翻譯人員進行溝通,如果確認翻譯水平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重新聘請翻譯,擇日再次開庭,如果不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說明理由,繼續開庭。



12


07

訊問與發問階段


34、法官發問應當注意什麼


一是要注意角色,不要充當第二公訴人,進行糾問式的大量發問;二是要注意用詞,不要使用晦澀難懂的詞語,問題應當通俗易懂,言簡意賅;三是要注意詳略,有針對性的發問,且詳略適當;四是要注意時機,既可以在專門的發問環節問,也可以在舉證質證階段結合相關證據針對性的發問。


35、公訴人或辯護人不發問怎麼辦


發問不是必然要求,確有必要時法官可以發問。


36、出現貶損人格、諷刺挖苦等言語時怎麼辦


要特別注意這種情況,庭審中一旦發現有貶損人格、諷刺挖苦等言語時必須及時予以制止,並進行警告、訓誡等。


37、出現誘導式發問怎麼辦


誘導式發問通常是閉合性的問題,答案包含在問題中,具有強烈的暗示性,對於明顯不當的誘導式發問應予制止,要求使用開放性的問題繼續發問。


38、重複糾纏發問怎麼辦


少量的重複,不必要立即制止,大量多次重複時,如果被告人之前已經回答清楚,可以告知相關問題已經問過,不必重複糾纏再問。


39、被告人回答與筆錄內容不一致辯護人或公訴人不斷糾正時怎麼辦


告知辯護人或公訴人,不必要求被告人庭審中的回答與筆錄中完全一致,如認為有重大變化的,可以在舉證質證階段結合被告人的以往供述予以說明。


40、偏離指控進行發問怎麼辦


所問問題是否偏離指控不要輕易下結論,有些問題由遠及近,看似不相干,實際有關聯,貿然打斷容易導致辯護人與法庭之間的對立,除非確信離題萬裡時,可以提示圍繞指控進行發問。


41、辯護人要求單獨發問怎麼辦


對於被告人不認罪的普通程序案件,原則上應當單獨發問。對於被告人認罪的案件,問明辯護人單獨發問的目的,如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準許。


42、辯護人在發問時援引相關筆錄怎麼辦


提示性的援引是可以的,但如果大量援引,告知辯護人可以在舉證質證階段結合相關證據再申請發問。


43、辯護人未經許可擅自發問怎麼辦


應當及時制止,並告知辯護人應當徵得法庭同意才能發問,多次擅自發問的,可以口頭警告、訓誡。


44、辯護人向被告人作手勢或表情予以暗示怎麼辦


應當及時制止,並告知辯護人相關問題需由被告人獨自回答,不得予以暗示。


45、被告人拒絕回答相關提問怎麼辦


向被告人釋明證據規則,告知沒有被告人供述,其它證據充分的,同樣可以認定有罪。即使被告人當庭不作供述,其以往所作過的供述也可以被作為證據使用,只有積極的回答問題,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辯護權利,更好地便於法庭查明事實。


46、被告人一直哭泣無法回答問題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現在是庭審,請注意控制情緒,如果難以奏效的,可以休庭,一段時間待被告人情緒平穩後再開庭。


47、控辯一方舉手反對對方的發問怎麼辦


問明反對的理由,判明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成立的,予以制止並告知被告人可以不回答該問題,並要求發問方注意發問方式。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並告知被告人回答該問題。


48、被告人或辯護人要求向公訴人發問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如果對公訴人的發問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法庭說明,法官可以決定是否向公訴人進一步詢問,但不能允許被告人或辯護人直接向公訴人發問。


49、被告人的回答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怎麼辦


及時制止,如果需要深入發問的,轉為不公開開庭,並請旁聽人員退庭。


50、被告人當庭檢舉公職人員怎麼辦


告知不要在法庭中當庭供述,可以在庭審後以書面的方式提出,後將上述檢舉情況轉交有關機關,並做好記錄。



12


08

舉證質證階段


51、指控多節犯罪時怎麼舉證質證


一般可以建議公訴人按節舉證,對於各節共用的證據,也可以一併舉證。


52、辯護人要求一證一質怎麼辦


對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不認罪案件,證人證言等主觀性證據原則上應當一證一質,書證、物證等客觀性證據可以在徵詢被告人意見後分組舉證質證。


53、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已確認的證據怎麼舉證


雙方無異議的證據可以簡化舉證,只需要說明證據的名稱及證明事項即可,有異議證據的仍要詳細舉證。


54、當庭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或重新鑑定怎麼辦


問明理由,是否準許由合議庭商議後作出決定,如合議庭有不同意見的,也可以休庭專門評議。予以準許的,宣布休庭後予以安排並延期審理。不準許的告知理由後繼續開庭。


55、以證人旁聽案件為由要求排除相關證言的怎麼辦


應當避免證人旁聽案件,但萬一發生該情況,可以告知所宣讀的證人證言系在旁聽案件之前所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該人在此之後不能再做新的證言。


56、發表質證意見時引用未舉證的證據怎麼辦


告知針對舉證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綜合質證意見可以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


57、質證過程中即開展辯論怎麼辦


質證過程中可以就證據本身展開適當的辯論,但如果是對整個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可以告知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發表。


58、申請鑑定人出庭怎麼辦


問明申請的理由,如果對鑑定意見書沒有疑問的,可不予準許。如果認為需要鑑定人到庭進一步說明鑑定意見的,應當予以同意,休庭後通知鑑定人出庭。


59、法院調取的證據如何質證


法院的調查取證處於補充的角色,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對於所調取的證據應當提前複製給控辯雙方,在開庭時可以宣布,鑑於*原因,本院依法調取了*證據,現將該證據提交法庭質證,然後按照公被辯的順序依次發表質證意見。


60、是否可以當庭認證


控辯雙方無異議的證據,可以當庭確認,但對於有異議的證據,原則上不宜在法庭上當庭確認。


61、公訴人僅宣讀某份筆錄中的一部分怎麼辦


如果辯護人提出異議,應建議公訴人完整宣讀。如果辯護人無異議,但法庭認為有必要完整宣讀的,也可以要求公訴完整宣讀。


62、公訴人僅宣讀某人多次筆錄中的一份怎麼辦


如果辯護人提出異議,可以要求公訴人予以說明,公訴人堅持不予舉證的,告知辯護人可以作為辯方證據舉證。如果辯護人無異議,但法庭認為有必要宣讀其他筆錄的,也可以要求公訴人補充宣讀。


63、被告人辯稱相關筆錄不是其說的怎麼辦


向被告人出示相關筆錄的籤名部分,讓被告人辨認,如果被告人堅持,讓被告人解釋在筆錄上簽名的原因。


64、被告人辯稱做筆錄時被誘騙怎麼辦


問公訴人是否撤回相關筆錄,如果公訴人表示撤回的,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訴人不撤回的,問明被告人有沒有具體線索或材料,如果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65、被告人辯稱做筆錄時被刑訊逼供怎麼辦


問公訴人是否撤回相關筆錄,如果公訴人表示撤回的,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訴人不撤回的,讓被告人提供具體的線索或材料,線索具體明確的,應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宣布是否排除相關證據前,不得對該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可以繼續法庭調查,對其餘證據進行舉證質證,但不得開展法庭辯論。


66、辯護人申請同步訊問錄像怎麼辦


徵詢公訴人意見,對應的筆錄是否擬作為證據舉證,如果不作為證據舉證的,告知辯護人沒有必要調取。如果擬作為證據舉證的,問明申請的理由,理由合理且確實存在同步訊問錄像的,應當要求公訴機關提供。


67、辯護人要求公訴人宣讀筆錄所涉及的證人出庭怎麼辦


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如果認為相關證人系重要證人,對案件審理有重要影響的,休庭後予以安排,如果系非重要的證人,告知不予準許並說明理由。


68、辯護人提出書證或物證不是原件怎麼辦


用於定案的書證或物證原則上應當是原件,不是原件的讓公訴人加以說明。


69、辯護人離開辯護席前去遞交證據怎麼辦


及時制止,並告知辯護人由法警轉交,後指令法警將辯護人提交的證據傳遞給公訴人閱看。


70、辯護人慾提交被告人家屬患病等與案件事實無關的證據怎麼辦


告知辯護人上述材料與案件事實無關,不屬於本案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舉證質證,但辯護人可以結合這些材料在法庭辯論中發表辯護意見。


71、公訴人遺漏起訴書列明的證據怎麼辦


告知公訴人,起訴書中列明的證據還有*尚未舉證,公訴人是否需要作為證據予以舉證,如果公訴人認為不需要舉證的,不宜強迫。但如果該證據是定罪的核心證據,可以向公訴人說明情況並建議舉證。


72、公訴人舉證起訴書未列明的證據怎麼辦


徵詢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如表示同意當庭質證的,可以舉證,不同意的則不允許舉證,再次安排開庭。


73、辯護人當庭提交證據怎麼辦


問明證據的來源及證明事項等,如果該證據未提前提供的,徵詢公訴人是否可以當庭發表質證意見,如果公訴人表示可以當庭發表意見的,應予準許。如果公訴人表示無法發表意見的,告知庭後核實,必要時重新開庭。


74、證人如何出庭作證


告知證人訴訟權利和義務,籤署保證書後由申請出庭的一方先行發問,後由對方發問,如果是法庭依職權傳的證人,則按照審公辯的順序發問,發問完畢後由控辯雙方發表意見。


75、鑑定人如何出庭發表意見


告知鑑定人訴訟權利和義務,徵詢被告人及辯護人對鑑定人申請迴避的意見,由申請出庭的一方先行發問,後由對方發問,如果是法庭依職權傳的鑑定人,則按照審公辯的順序發問,發問完畢後由控辯雙方發表意見。


76、被告人要求向證人或鑑定人發問怎麼辦


問明被告人發問的主要目的,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準許,如果認為沒有必要,不予準許。


77、被告人申請證人迴避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依照法律規定,證人不屬於法定迴避的對象,如果對證人所作的證言有異議,可以在庭審中發表異議意見。


78、是否可以向證人宣讀或出示證據


雖然證人無需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也不能旁聽案件,但有時為了幫助證人回憶、讓證人辨認相關物品或讓證人結合相關證據發表證言,可以適當向證人宣讀或出示相關證據。


79、證人出庭所作的證言和案卷中的筆錄存在較大變化怎麼辦


可以針對前後變化的地方,建議公訴人宣讀相關筆錄,然後追問證人發生變化的原因。


80、證人隱蔽作證時應當注意什麼


為了充分保護證人的人身安全,採用隱蔽作證時,應當在控辯雙方的見證下核實證人的真實身份,在庭審中採用隱藏證人真實聲音和圖像的方式進行作證,並不得透露證人的真實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



12


09

法庭辯論階段


81、公訴意見不明確怎麼辦


應當讓公訴人當庭明確。如某起訴書指控多名被告人合夥詐騙多名被害人,雖然表述某被告人參與詐騙多人共計*元,但是未表述該被告人參與詐騙的具體對象,如果不加以明確,將導致被告人及辯護人無法有效地辯護。


82、公訴意見存在矛盾怎麼辦


向公訴人釋明矛盾之處,讓公訴人解釋或更正。如公訴人在對無減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時,建議減輕處罰,此時應當讓公訴人解釋或予以更正。


83、辯護意見不明確怎麼辦


應當讓辯護人確認其核心觀點。如針對公訴機關對某被告人多次詐騙的指控,辯護人僅籠統地辯稱部分詐騙事實不成立,但沒有指出具體是哪些部分,如果不進一步明確,將導致判決時無法針對性的加以評判。


84、辯護意見存在矛盾怎麼辦


應當及時指出辯護人觀點的矛盾之處,讓其明確或更正。如指控某被告人構成放火罪的案件,辯護人一方面辯稱被告人並不是故意放火,另一方面又對指控無異議,很顯然兩者是相互矛盾的,需要辯護人進一步明確其觀點。


85、歸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時應當注意什麼


第一輪法庭辯護終結後,審判長可以視情組織第二輪法庭辯論,但一般應先歸納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提請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表意見,歸納爭議焦點時應當注意:一是要全面,不能有所遺漏;二是要儘量聚焦,不能過於籠統;三是要適當,不要為了概括而概括。


86、辯論階段控辯雙方要求補充發問或舉證質證怎麼辦


問清原因,如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恢復法庭調查,準許發問或舉證質證。如認為沒有必要的,告知原因後繼續進行法庭辯論。


87、法庭辯論中發現新的事實怎麼辦


告知因發現新的事實需要進行法庭調查,中止法庭辯論,恢復法庭調查。


88、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的意見較長怎麼辦


原則上應當耐心傾聽,不要輕易的打斷和限制時長,打斷和限制容易造成對立。如遇明顯冗長拖沓的,可以適當提醒。


89、公訴人引用未指控事實發表意見怎麼辦


提示公訴人相關事實並未指控,不要引用。


90、公訴人當庭變更起訴書指控意見怎麼辦


原則上對於有利於被告人的變更可以準許,對於不利於被告人的變更,如果被告人及辯護人有異議的,可以告知公訴人庭後書面變更起訴。但其中對於被告人是否認罪的指控,公訴人可以結合被告人當庭的表現,直接變更,無需徵詢被告人及辯護人意見。


9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怎麼辦


告知辯護人依照法律規定,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後再次徵詢辯護人意見,辯護人仍堅持作無罪辯護的,可以宣布「鑑於辯護人對本案作無罪辯護,依法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將轉為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另行擇期開庭審理」,並予以休庭。



12


10

最後陳述階段


92、被告人重複前面的觀點怎麼辦


儘量不要打斷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應當允許被告人少量重複和強調,但如果被告人多次重複某問題,可以告知其相關意見已記錄在案,不需要重複,可以就其它情況繼續陳述。


93、被告人陳述的情況與案件事實無關怎麼辦


被告人陳述不僅是對案情的總結和回應,還包括其自身的一些認識和看法等,應當讓其充分表達,不能嚴格要求與案件緊密相關。


94、是否可以給被告人設定發言時限


法庭審理中應當充分聽取被告人的意見,即使被告人囉嗦拖沓,甚至觀點明顯不合理,也應當予以容忍,因為充分傾聽是法官在庭審中的基本要求,切忌在庭審中說鑑於時間原因,請被告人抓緊時間等,更不能說鑑於已臨近下班等時間原因,再給被告人*時間等。


95、被告人宣讀事先準備的稿件怎麼辦


告知被告人庭審後可以提交其書面稿件,庭審中口頭陳述即可。


12


11

合議庭評議階段


96、認罪認罰案件經評議後認為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怎麼辦


告知公訴人經合議庭評議,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畸輕或畸重,建議予以調整,如果不調整的將直接作出判決。如果公訴人當庭調整量刑建議,建議適當的,應予採納。如果調整後的建議仍然明顯不當的,可以直接判決。如果公訴人表示不再調整的,可以直接判決。


97、經評議認為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構成其它罪名的怎麼辦


可以宣布,經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的行為還可能構成*罪,請辯護人在庭後針對該罪名提交辯護意見,然後宣布休庭,如有必要的再次安排開庭。


12


12

其它情況


98、辯護人不聽從法庭指揮怎麼辦


辯護人不聽從法庭指揮屬於違反法庭紀律的情形,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責令退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辯護人是訴訟的重要角色,一旦被責令退出法庭,將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故這一決定的作出應當十分慎重,在作出決定前,要審視法庭的指揮是否存在不妥之處,如發現指令過於武斷,應當聽從辯護人的建議,及時予以修正,切忌要面子、擺架子,一味的強硬蠻橫。只有在確定法庭指令沒有不妥之後,才能慎重得作出上述決定。


99、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紀律怎麼辦


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紀律的,審判長可以口頭警告、訓誡,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責令退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有時旁聽人員較多,存在多人違反法庭紀律的情形,因此,審判長在作出上述指令時要確定好違紀人員,一旦確定堅決執行。


100、庭審中有人突發疾病怎麼辦


立即休庭,按照此類突發情況應急預案處理。一般要在第一時間撥打120,開展一些必要的救助措施,並且確保整個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相關焦點

  • 刑事庭審100問,你想要的答案都在這裡 | 庭前獨角獸
    作者 │ 劉華鋒 長寧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轉自:庭前獨角獸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01庭前準備階段1、法官在庭審中的角色定位是什麼中立而理性的指揮者。
  • 刑事庭審100問,你想要的答案都在這裡
    轉自: 庭前獨角獸 作者 :劉華鋒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 刑事庭審100問,你想要的答案都在這裡
    庭前準備階段1.法官在庭審中的角色定位是什麼中立而理性的指揮者。「中立」是指法官應與控辯雙方保持同等距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給予雙方同等的待遇等。「理性」是指法官應當保持克制,不受庭審中人員情緒的影響等。
  • 刑事審判的庭前會議與預備庭會議
    理論上一般認為,庭前程序只是庭審的準備程序,能夠處理的事項應當只限於那些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程序性事項,比如申請迴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調取或者提供證據材料,對出庭證人,鑑定人名單提出異議、申請不公開審理等。如果這些問題不作處理,就無法解決庭審的順利進行,也就喪失了庭前會議的基本功效。
  • | 庭前獨角獸
    讓一份份恰當的外力成為個人能力培養的最好動力,讓你無法放鬆對自己的要求,而這些參與的過程會培養你不斷思考的能力和習慣,讓你學會提出問題,從問題出發給自己布置作業,每一次的階段性成果最終都將成為考察你工作能力時的隱形力量。
  • 追記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中):永遠的「庭前獨角獸」
    「你希望做什麼樣的法官?」  「應該怎樣實現你的法官理想?」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這3個問題已經困擾陳婷婷好些年,「是他給了我們清晰的答案。」  他,是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去年12月10日,因突發心臟病,鄒碧華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47歲。  鄒碧華辭世後,網上網下哀思如潮。
  • 上鐵法院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試點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
    這些庭審好像有點不一樣——兩天三庭覆蓋民事、刑事、行政三類案件書記員從「有」到「無」究竟怎麼回事?(朋友們,你的心中是否有很多問號?)(書記員全程出庭,製作要點式庭審筆記,供法官製作裁判文書、庭審活動信息存檔等)4月13日15:00,上鐵法院第一法庭刑事法官施佳黎,適用錄音錄像替代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書記員徐美娟在庭審前事先完成當事人身份核對等庭前準備工作,法官宣布開庭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後退庭。)
  • 刑事律師如何做好法庭發問
    所以,如果你認為國外律師發問犯罪嫌疑人、證人時,庭上踱來踱去、侃侃而談才是專業,在我們這裡會被法官訓誡甚至轟出法庭;如果你認為刑事案件的辯護,是以引起旁聽席的共鳴、引起家屬的潸然淚下才是專業,其實我們的刑事案件是案卷中心主義,法官是專業人士,煽情不足以改變整個案件定性,最多酌情從輕。
  • 萬毅:論庭前證據調查準備
    此外,庭前證據調查準備亦涵蓋調查新證據與排除非法證據兩個專門事項。關鍵詞:庭審實質化 證據調查 證據展示 證據整理 爭點 庭審調查一、導論:為何庭前要進行證據調查準備刑事庭審程序的「虛化」和「形式化」,一直被詬病為我國刑事審判實踐的痼疾之一。
  • 刑事訴訟庭前會議制度的檢視與完善
    建議在實踐中進一步提高庭前會議制度的適用率,完善刑事訴訟庭前會議的運行程序,增強可操作性,實行庭前會議制度記錄保存制度,確保庭前會議制度實施的有效性。    關鍵詞:庭前會議;適用率;完善;有效性庭前會議制度雖先於庭審實質化實施改革,但是卻成為推進庭審集中審理,實現庭審實質化的重要保障制度之一,並在設計之初被寄予厚望。
  • 庭審流程演練:刑事一審庭審流程
    絕大部分被告人都是第一次接受刑事審判,對刑事審判的庭審流程一無所知。無知就會帶來恐慌。辯護律師需要在庭前向被告人仔細講解庭審流程的各個環節,哪些環節被告人可以說哪些內容,應該怎麼說,有哪些注意事項;哪個環節辯護律師會說什麼;哪個環節檢察官可能會說哪些內容;哪個環節法官可能會說哪些內容。
  • 刑事案件開庭前法官都會幹啥
    ,特別是刑事案件的開庭,關乎到自由甚至生命,更為刑事審判披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刑事法官開庭前都幹啥,要對刑事案件做哪些準備工作,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說說刑事案件開庭前法官都要做哪些事。隨著現在法律的不斷健全,對於一個刑事案件,法官什麼時候做什麼,該怎麼做其實法律都是由嚴格的規定的,並不像大家想像的那樣靈活性非常大,其實法官判案,就像走路一樣,路已經有了,你只要按照導航走到就行,說到這裡大家是不是就覺得法官判案其實也沒有那麼的神秘。
  • 庭前會議的常規議題和不常規議題
    庭前會議主要討論哪些事項呢?根據《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和辦案經驗,庭前會議討論的主要議題,可以分為常規議題和不常規議題。辯護律師尤其需要對不常規議題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數。、被告人人數眾多的案件、罪名較多的案件,庭前會議時都是會討論的,而且往往也有必要討論的議題。
  • 針對新刑訴法"庭前會議"制度的若干公訴實務問題探討
    當然,除了審前討論會之外,香港刑事訴訟中也有控辯雙方的證據披露程序,包括證據披露的範圍、地點、時間等,這也屬於庭審程序的一部分。   以上制度的共同點都是在中間程序之中,對迴避人員、出庭證人的名單予以確定,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確定庭審的重點與爭點,提高了庭審效率,這是中間程序的直接功能。各國的中間程序略有差異,但共同價值追求在於,對公訴權進行制約,進而保障人權。
  • 庭前準備十步法,你掌握了嗎?丨iCourt
    如何做到在庭審中「得心應手」?如何自查庭前準備工作呢?今日推文,作者向大家分享自己的庭前準備工作指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正所謂「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對於訴訟律師來說,庭審的效果取決於庭前準備工作的充分到位與否。參加庭審只是律師從事訴訟工作的冰山一角,看不見的是繁重的庭前準備工作。只有庭前準備工作充分了,才能從容不迫地應對法官的「嚴刑拷問」,才能看起來毫不費力。
  • ——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素描
    「全省法院刑事裁判文書一等獎」、「精品案件承辦單位」……近年來,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先後被評為「先進集體」15次,湧現出全國刑事審判先進個人2人,有16人受到省、市級表彰獎勵。休庭時,凌波的手機震動起來,接通電話,手機裡傳來妻子焦急的聲音:「凌波,你趕快回來,爸剛走了。」  察覺到異樣的審判長在了解情況後,關切地說:「現在正在休庭期間,你快去醫院看看,快去快回。」  「刑一庭所審理的案件均是在全市乃至全省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大案要案,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輕則涉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重則關係到被告人的生命權。
  • 臥龍區法院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庭審觀摩活動
    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法官庭審駕馭能力,提升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9月18日上午,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開展刑事案件庭審觀摩和庭審評查活動。    此次觀摩的案件是一起以普通程序審理的祁某某故意傷害案。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證據、庭審實質化與刑事辯護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證據、庭審實質化與刑事辯護證據對於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如果沒有辦法證明,過去的事實將無從考證,不能考證就無法做出準確判斷,無法認定是非功過。在刑事案件中,無證據則無法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量刑。
  • 「套路貸」案件的庭前會議,律師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辯護?
    金翰明: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上周在某省參加當事人被控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案件的庭前會議,從罪名就不難看出,可能和「套路貸」案件有關。先說背景,庭前會議之前法院已經電話通知律師,這個案件開完庭前會議就會退回補充偵查,庭前會議的目的是要聽取公訴人、辯護律師對案件證據的意見。
  • 刑事庭審中的控方舉證和辯方質證
    根據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以及庭前會議確定的舉證方式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也可以簡化出示,但不得隨意刪減、斷章取義。沒有召開庭前會議的,公訴人可以當庭與辯護方協商,並經法庭許可確定舉證方式。(二)公訴人舉證前,應當先就舉證方式作出說明;庭前會議對簡化出示證據達成一致意見的,一併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