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15: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咦?這些庭審好像有點不一樣——
兩天三庭
覆蓋民事、刑事、行政三類案件
書記員從「有」到「無」
究竟怎麼回事?
(朋友們,你的心中是否有很多問號?)
原來,自2020年4月1日起
上海法院啟動為期6個月的
運用現代科技
深化庭審記錄改革試點工作
為貫徹落實市高院關於深化庭審記錄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高庭審質效,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13日至14日,上鐵法院作為首批庭審記錄改革試點法院之一,嘗試運用庭審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了三起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審判領域,並根據案件情況分別採取書記員全程出庭製作要點式庭審筆記、完成開庭準備工作後退庭和全程不出庭等不同工作模式,深入探索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改革工作。
實施準備
根據最高法院及上海法院的相關規定,上鐵法院擬定了相關落實辦法,細化明確了組織領導、適用範圍、操作規範、職責分工、階段目標等具體內容,以標準促規範,以規範促改革。
同時在運維保障方面,及時升級法庭配備,並安排技術人員加強日常庭審設備巡查及庭審過程中設備運行的實時監控,確保庭審軟硬體設備運行正常。
(▲庭前系統調試)
庭審情況
4月13日14:00 ,上鐵法院第十五法庭
民事法官徐曄斐,適用錄音錄像替代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和書記員張徽海一前一後步入法庭。(書記員全程出庭,製作要點式庭審筆記,供法官製作裁判文書、庭審活動信息存檔等)
4月13日15:00,上鐵法院第一法庭
刑事法官施佳黎,適用錄音錄像替代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書記員徐美娟在庭審前事先完成當事人身份核對等庭前準備工作,法官宣布開庭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後退庭。)
4月14日14:00,上鐵法院第二十法庭
行政法官倪蕾,適用錄音錄像替代筆錄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行政處罰案件。(書記員戴冠,庭審前事先完成當事人身份核對等庭前準備工作,法官宣布開庭前退庭)
法官在案件審理前均徵得當事人同意,並在程序開始及最後陳述階段分別對當事人進行了庭審方式和注意事項等情況的告知。
三起案件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對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表示接受,庭審過程流暢,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組織培訓
針對法官及審判輔助人員在適用錄音錄像替代筆錄中遇到的問題,院司改辦展開現場培訓,進一步統一改革試點認識,並結合實際,就具體步驟、操作要點、注意事項等進行交流和培訓。
(▲現場培訓)
說到這裡,想必大家已經對
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有所了解
那麼,庭審記錄改革試點工作推行後
都產生了哪些影響呢?
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輔助庭審工作,在緩解書記員繁重工作的同時,也有效提升了庭審記錄的質效,對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積極作用。
1
優化程序,實現方便快捷
傳統庭審過程中,法官和當事人發言往往要放慢語速以便書記員準確記錄;庭審後,當事人也要花費大量時間核對筆錄。改革後, 法官無須等待書記員記錄,當事人無須確認書面記錄是否有誤,節省開庭時間,庭審更加流暢。
(▲當事人在生成的庭審記錄上簽字確認)
2
技術支撐,保障安全準確
同步錄音錄像運用融合區塊鏈、智能語音轉換、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將整個庭審活動真實、完整地記錄下來,當事人的原話被保留下來,更好地貫徹直接言辭原則,實現從「歸納式記錄」向「鏡像式記錄」轉變,保證了庭審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智能語音轉換)
3
優化資源,提高庭審質效
開展庭審記錄改革,書記員在多數案件中只需進行開庭前準備工作即可離場甚至不用到庭記錄,即使需要全程在庭,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製作要點式的庭審筆記,以集中精力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庭審記錄方式改革有效地提升了開庭審理的質量、效率和效果。
(▲完成庭前準備後,書記員即可退庭)
下一步,上鐵法院將積極穩妥推進試點改革,並根據高院指導要求和試行實踐及時優化完善,紮實推動庭審記錄改革各項目標任務精準落地。
編 輯 | 陶 韜 石美琪
原標題:《上鐵法院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試點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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