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荷蘭大概大家會想到足球,想到鬱金香,想到東印度公司等等,荷蘭緊跟著葡萄牙一起來東方倒賣香料發了發財,但是可不是荷蘭政府,而是荷蘭的超級神話公司東印度公司,原本應該屬於列強行列的荷蘭在近代一戰,二戰時期變得存在感薄弱,感覺沒有絲毫話語權,什麼讓一個海權強國變成了邊緣人?我們今天來詳細聊一聊荷蘭。
荷蘭(Nederland),音譯尼德蘭,意譯低地國、低地國家或低地之國,是主權國家荷蘭王國下的主要構成國,與美洲加勒比地區的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等四個主體,共同組成這個主權國家。
荷蘭的領土可分為歐洲區與加勒比區兩個部份。歐洲區領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瀕臨北海,與德國、比利時接壤,並與英國隔海相望。加勒比海區,位於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三個小島。荷蘭最大的三個城市分別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與海牙。阿姆斯特丹是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國王的王宮和大多數外國駐荷蘭使館都位於海牙。此外,國際法庭也設在海牙。鹿特丹港,位於鹿特丹,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尼德蘭」的字面意義,為低地國家,這個名稱來自於它國內平坦而低溼的地形。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於海拔1公尺。其國土中,低於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是人造的。從16世紀開始,荷蘭人利用風車及堤防排乾積水,逐步由海中及湖中製造出圩田。現今荷蘭國土總面積中,有17%是人造的。荷蘭是一個人口非常稠密的國家,其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裡406人,若不計入水域面積則是每平方公裡497人。在全世界上,也只有孟加拉、臺灣、韓國的總人口數與人口密度,同時高於荷蘭。儘管如此,荷蘭是世界第二大的糧食與農產品出口國,僅次於美國。沒想到吧!
荷蘭是世界上最早擁有議會選舉的國家之一,自1848年起,就確立了議會民主及君主立憲制。荷蘭被認為是一個自由的國度,其社會長久以來就以寬容異己的風氣聞名,其法律允許墮胎、性交易及安樂死等,有限度的放寬娛樂性藥物的合法使用,如大麻。1579年開始,就允許國內居民有宗教自由,領先當時歐洲其他國家。2001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荷蘭是歐盟、十國集團、北約、經合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也是比荷盧聯盟的一部份。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總部位於海牙。在這個國家中,擁有五個國際性法庭,包括常設仲裁法院、國際法院、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等。前四個法庭都設在海牙,此外,歐洲刑警組織與歐洲檢察官組織的總部也位於此,這使得海牙得名「國際司法之都」。
荷蘭是以市場經濟為主的經濟體,在經濟自由度指數列出的全球177個國家中,排名第17。在2011年,它是全世界人均收入第10高的國家。在2013年,聯合國世界快樂報告中,將荷蘭列為全世界第四快樂的國度,顯示了這個國家人民的高品質生活。
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荷蘭王國的加勒比海地區,常把「荷蘭」(Holland)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嚴格來說是錯誤的。「荷蘭」(Holland)原是尼德蘭(Nederland)中一個地區的名稱,相當於今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荷蘭(Holland)的字根來自老荷蘭語Holtland,字面意義為盛產木頭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周邊地區,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後成為一個地區的名稱。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此地區由荷蘭伯爵統治,在12世紀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為Hollandi,也就是後來的荷蘭人(Hollanders)。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Holland)是其國內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富裕的地區,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Nederland)整體。在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曾於1806年建立荷蘭王國,短暫以荷蘭(Holland)作為國名。但從15世紀以來,其正式國名皆為尼德蘭(Nederland),荷蘭(Holland)為非正式俗稱。
用荷蘭(Holland)的名稱指稱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的用法,在許多國家被普遍接受,英語、中文等語言常這麼稱呼,荷蘭人自己也常這麼使用,但也有對此稱呼敏感的人。「荷蘭」(Holland)這個名稱可在非正式場合中使用,這須視情況而定。例如將他們的國家代表隊(Netherlands team)稱呼為「荷蘭隊」(Holland team),大多數人是可以接受的。但用「荷蘭」(Holland)來稱呼他們的國家,在其國內並不是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南北荷蘭省之外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使用荷蘭(Holland)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在正式場合中,一般建議應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Nederland)。
為重塑國家形象,荷蘭政府於2019年宣布,自2020年1月起,在運動賽事及觀光宣傳場合中不再使用非正式的「荷蘭」(Holland)稱謂,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尼德蘭」(Nederland),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代表隊今後均會以「尼德蘭」(Netherlands)名義出賽,不再使用「荷蘭隊」(Holland team)。不過,在中文譯名方面,荷蘭旅遊局與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等荷蘭官方機構表示不會更改譯名,會維持原有翻譯──「荷蘭」。
如同用荷蘭(Holland)來稱呼稱呼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用法蘭德斯(Vlaanderen)代稱尼德蘭(Nederland),在16世紀至20世紀初也是常見稱法。法蘭德斯(Vlaanderen)字面意思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蘭(Nederland)中的一個地區名稱,相當於今尼德蘭(Nederland)南部與比利時北部一帶。在中國,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經用法蘭德斯來作為這個國家的稱呼。
另一個常見的英語俗稱「Dutch」,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Nederlanders)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荷蘭人(Nederlanders)整體。這個單字由德意志(Deutsch)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自拉丁語: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的稱呼之一。荷蘭與德國同屬於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紀時分別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國家,因此分化為兩個民族,德意志人(Deutsch)或日耳曼人(German)成為德國人專有稱呼。在英語傳統中,稱呼荷蘭人為Dutch仍然被保持下來,但對於荷蘭人來說,稱呼他們為尼德蘭人(Nederlanders)是較為正式的用法。
尼德蘭在明朝末年開始與中國交往,最早中國人稱之為紅毛鬼、米粟果、紅毛番,也稱為荷蘭、波斯胡、紅夷、紅彝,《明史》中,稱為和蘭、阿南,《清史稿》同樣稱和蘭。在《海錄》稱為荷囒,又有賀蘭、荷南等稱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稱荷蘭,作為官方稱呼。同治2年籤署之《中荷天津條約暨另款》與光緒27年《辛丑和約》,皆稱荷蘭為大和,因此大和、和國可視為晚清官方對荷蘭之正式譯名。《海國圖志》稱此地區為尼達蘭,此國為荷蘭。漢語中,稱呼為荷蘭、和蘭、賀蘭、阿蘭陀、荷蘭陀等,皆源自於荷蘭語:Holland、西班牙語:Holandés或葡萄牙語:Hollanda。
因為歷史因素,漢語將荷蘭這個非正式名稱承襲下來,作為尼德蘭這個國家的正式稱呼。在中文中,往往不區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籠統地譯為荷蘭。這種譯法極為流行,但在某些時候,這種譯法可能會造成混淆:例如荷蘭地區,與尼德蘭這個國家,在中文裡一律譯為荷蘭;居住在荷蘭地區的荷蘭人(Hollanders),日耳曼族裔荷蘭人(Dutch),與這個國家的居民尼德蘭人(Nederlanders),在中文裡同譯為荷蘭人;法國佔領時期的荷蘭王國,與尼德蘭王國,經常都統一譯為荷蘭王國。在這種時候,需要回顧原文,以及經由上下文來分辨,才能確定它的內容是什麼。
羅馬帝國時期的荷蘭
在古羅馬時代,萊茵河南的地區先是屬於「比利時高盧」省,後歸於「日耳曼行省」。這裡的北部地區居住著許多日耳曼部落,南部則是高盧人,而這些高盧人在移民時期也融合了許多日耳曼部落,其中撒利恩法蘭克人從這裡遷移到高盧,並在公元五世紀建立起了強大的墨洛溫王朝。
哈布斯堡時期的荷蘭(1519年-1581年)
中世紀,低地國家(大約包括現在的荷蘭、德國西部部分地區、盧森堡、比利時、法國北部部分地區)存在著很多諸侯封建領地,分別屬於勃艮地公國和神聖羅馬帝國。到了十六世紀初,因為複雜的皇室聯姻,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統一起來。1556年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將西班牙和低地(被稱為北方省)分給他的兒子腓力二世,將奧地利等其他地區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統分給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這樣,北方省屬於西班牙王國。今後荷蘭小弟和大哥西班牙打了漫長的獨立戰爭。
尼德蘭七省共和國時期(1581年-1795年)
1568年,因反抗西班牙國王的中央集權和對新教加爾文派的迫害,爆發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戰爭。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現在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區域)成立了烏得勒支同盟,共同反對西班牙統治。這被認為現代荷蘭的開始。1581年,聯盟正式宣布獨立。戰爭在繼續,直到1648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才籤訂《明斯特條約》,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從西班牙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為17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荷蘭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貿易據點,包括臺灣的部分地區於1624年-1662年和1664年-1667年曾為其殖民地。這段時期在荷蘭被稱為「黃金年代」。先後開發與殖民四地即紐約南非印尼與臺灣。
17世紀後期,荷蘭先後與英國、法國交戰,在海上荷蘭敗於英國(英荷戰爭),在陸地荷蘭敗於法國(法荷戰爭),從而衰落下來。1740年(清乾隆五年)10月9日-12日,在爪哇巴達維亞(今印尼爪哇島雅加達)爆發荷蘭人屠殺華人移民的紅溪慘案,華人死亡萬餘人。
荷蘭王國時期(1815年-1940年)
在1815年被拿破崙統治的法國佔領結束後,荷蘭和現在的比利時、盧森堡組成荷蘭聯合王國。比利時很快在1830年獨立,盧森堡也緊隨其後,荷蘭本土則繼續著荷蘭王國。
世界大戰
一戰時期荷蘭保持中立。
二戰時期被德國瞬秒,1945年才得到解放!
戰後時期(1945年至今)
戰後,荷蘭經濟再度繁榮發展。荷蘭是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經濟聯盟、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北約的成員。於1954年12月15日,荷蘭通過《荷蘭王國章程》,使荷蘭的原殖民地和屬地在王國內與荷蘭本土享有同等地位。自此荷蘭王國專指由荷蘭本土及其前殖民地組成部份的王國,而「荷蘭」則專指歐洲大陸荷蘭。現時荷蘭王國包括四個部份,分別是歐洲大陸荷蘭、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而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則併入荷蘭本土成為特別行政區。
總結
荷蘭經濟高度發達,人均GDP超過5萬美元,居世界前十位,2011年人類發展指數高居世界第三位,為西方十大經濟強國之一。是世界第三大農產品出口國和世界主要造船國。荷蘭自然資源相對貧乏,但天然氣儲量豐富,2005年開採量達745億立方米,自給之餘還能出口。荷蘭交通十分發達,運輸總量佔歐盟的30%。
荷蘭自古便是貿易強國,在17世紀上半葉有「海上馬車夫」之稱,首都阿姆斯特丹在當時的地位可與當今的紐約相提並論。時至今日,荷蘭在對外貿易方面仍處於世界領先地位,荷蘭是僅次於美國和法國的世界第三大農產品出口國。荷蘭主要進口工業原料、原油、半成品和機械等。60%的產品供出口,主要為石油製品、電子產品、船舶和農產品等。
荷蘭有一項偉大的發明就是股票,是東印度公司最早發行,是股票的爺爺的爺爺的爺爺,還有就是著名的經濟泡沫案例鬱金香泡沫。簡單的來說就是17世紀後荷蘭人靠東方的貿易發了財,發了財就得造啊,錢不就是用來花的,他們就開始炒鬱金香的球莖,為什麼選擇鬱金香呢,物以稀為貴,鬱金香沒辦法大量繁殖,一顆鬱金香球莖開出鬱金香要3-7年,當時最便宜的一顆鬱金香球莖也要1000荷蘭盾,一個工匠一年的收入只有250盾!
在約1634年左右,鬱金香的大受歡迎引起了投機分子的目光,他們對於栽培鬱金香或是欣賞花的美麗並沒有興趣,只是為了哄抬價格取得利潤。此時鬱金香受歡迎的風氣從萊頓傳到阿姆斯特丹、哈勒姆等城市,需求量日漸擴大。這些投機分子有計劃地行動,有人因此一擲千金,當時甚至還有過一個高級品種的球根交換了一座宅邸的紀錄。
1637年2月初,價格突然暴跌。與其說是暴跌不如說是找不到買家,因為票據無法兌現,導致無法付出貨款的卻又背負債務的人據說達到3000人。荷蘭各都市陷入混亂,其中有人還同時身兼債權和債務人。泡沫就次瓦解,也為後世留下經典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