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該不該交個人信息給「物業」

2020-12-23 樓盤網

物業公司稱:為加強小區管理,管理處決定對業主的檔案進行完善,敬請各位業主在一周內提交業主房產證複印件、購房合同複印件、業主(戶主)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免冠一寸照片一張。並且蓋上了公章。李青(化名)家住株洲市天元區聯誼·怡沁園小區,前幾天,她發現樓下貼了一張「關於完善業主檔案的通知」, 署名為物業公司,李青看完後,仔細記下了需要交的證件,準備過兩天就交給物業公司。

然而,過了五天左右,李青發現,樓下的通知上被人寫上了一句話——「物業公司無權索要上述證件」,「看完後,我猶豫了,最後決定不交。」李青的態度發生了大轉變。

業主:信息太具體,交給物業公司不放心

聯誼·怡沁園小區內,每棟樓都被貼上了物業公司的通知。「我看到有人寫『物業公司無權索要上述證件』那句話才反應過來,房子是聯誼建的,以前肯定有存檔,為什麼現在又要交這些信息?」李青心裡有些打鼓,她拍下這張通知,將其放到了網上,有朋友回復她,千萬不要交。

「這些信息太具體了,如果打包拿去賣,可以偽造出很多東西來。」一想到這些,李青更加不放心。她說,自己所住的那一棟業主大多都不會提交相關證件,「如果是填表登記我肯定填。物業說整理檔案,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和李青不同,也有不少業主認為無所謂,「反正物業管理處也有這些信息。」一位業主表示,他還沒有提交相關的證件,主要是覺得「太麻煩了」。

物業公司:資料都會嚴格保密,不會洩露

「我們是按照株洲市房產局物業管理處下發的文件來收集資料的,」怡沁園管理處主任廖自力在抽屜裡拿出一份文件說道。但文件的具體內容,廖自力並沒有給記者看。

在通知貼出一周內,廖自力曾向一些業主解釋過收集業主資料的原因,「這個小區十幾年了,有些合同不齊全,有些空置房租出去了,很多資料都需要完善。」

小區物業管理處辦公室桌上,還立著一本「租戶檔案」,廖自力拿出來翻了一下,說,「小區現在有50多個租戶,他們的資料都要登記。」

廖自力承認,小區收集統計這麼詳細的資料,十多年來還是第一次,「我們也是出於小區安全的考慮,現在的新小區都要交購房合同和照片等,也是為了讓保安熟悉和準確識別業主。」

「資料我們肯定是保密的,不會對外洩露。」廖自力稱,目前,雖然小區內有部分業主不理解物業管理處完善檔案的需求,但是,小區內仍然有多半的業主提交了相關的信息。

關於業主信息的保管問題,廖自力稱:「都保管在物業,非常安全,絕對不會外洩。」不過,在物業管理辦公室內,保管業主資料的是幾個鐵櫃,鑰匙都插在鎖孔上。

物業管理科:業主有權不上交資料

□ 部門回應

「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株洲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科長李波解釋:「業主和物業雙方在籤約時,物業方面是有權獲得業主信息的。」這個信息,李波稱,有繁有簡。

「我們並沒有具體出臺關於業主需要提交的具體信息的詳細規定。」李波看過聯誼·怡沁園小區物業管理處索要的資料後表示:「這些證明業主產權的合法權證,和物業公司需要向業主公示的合法證件信息一樣,其實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但是他認為,業主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沒有必要上交。

李波舉例,如果在新建小區中,有業主在籤訂購房合同後退房,那麼在物業處可能存在兩個產權人的信息,這樣不便於管理。「在出現問題和糾紛的時候,物業有業主詳細的資料,可以更好地解決問題。」

「當然,業主有權利不上交自己的資料。」李波稱。

株洲市華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何新華認為,開發商一般會向物業移交購房合同和業主及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等,「完善業主資料可能是為核實業主身份的需要。」他稱,業主也可拒絕提供此類信息給物業公司。

□ 律師說法

收取涉及業主隱私信息

物業公司要承擔相應保密責任

「法律上並不會對業主需要提交的具體信息進行規定,但是,判斷物業收取相關信息合理與否的依據,應該是要求業主提供的信息與物業的職責有無必要關係。」本報法律顧問、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申驗說。

申驗稱,小區物業管理方一旦收取了涉及業主隱私的相關信息,就承擔了相應的保密責任,「如果造成信息洩露的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驗稱,業主對於物業管理方收取的信息有疑慮的話,可以要求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方面進行協商,「可以根據協商的內容,來確定收取何種信息來完善業主檔案。」

物業該收集業主哪些信息,現行物業管理條例並未規定

在現行《物業管理條例》中,並未對物業應收取業主哪些信息作具體規定。

但根據《湖南省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未妥善保管業主物業檔案資料導致遺失、損毀的,可以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009年5月,重慶市出臺《重慶市物管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物管洩露業主信息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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