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是把開倒車當創新

2020-12-17 東方網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1月27日《中國青年報》)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蘇中興表示,「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的規定沒有任何進步意義。」那麼國企為何要制定這種「土政策」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王繼承以否定句的形式——「不能把停崗留職作為處理企業冗員的手段之一」,一針見血的揭示了國企此舉的目的。國企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沒有壯士斷腕的氣魄,或者怕得罪人,於是以十分寬鬆的條件刺激員工下海。

  這看似一種可以達到目的的辦法,但結果可能恰恰相反。一者,當制度定下來以後,不論對誰都適用。這時候,那些企業正需要用的人才可能是首先下海的群體,因為他們有頭腦,有闖勁,下海博弈,也許會賺得第一桶金,從此發展壯大起來。但這些人下海恰恰「抽走」了保企業的人才,而留下來的恰恰是對企業作不出多少貢獻的次才,致使企業的人才缺乏,發生人才荒。

  二者,由於企業人才被「抽空」,留下來的是「殘兵敗將」,企業不得不重新招人,重新培養技術工人。企業人員不減反增。如果下海的人失敗,打道回府,企業還得按協議給他們安排工作崗位,不僅企業人員進一步膨脹,而且,由於鎩羽而歸的下海者荒廢了之前的技術或業務,對企業的貢獻大不如從前,甚至由於年齡大了,反而成了企業的負擔。這一出一進,企業人員發生極速膨脹,企業負擔更沉重。

  三者,停薪留職本來就是開歷史的倒車。事實上,2006年江西省人事部門專門開展「停薪留職」清理工作。江西省人事部門認為,有些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後產生了「吃空餉、佔編制」等現象,使得需要的人進不來,不需要的人出不去(2006年7月27日《信息日報》)。國企應該參照政府及事業單位執行。為何開歷史的倒車呢?

  筆者認為,對國企這種做法應該叫停,並要求國企進行用人制度改革,疏通國企的「出口」,用剛性措施解決冗員問題,而不是和稀泥,甚至把開倒車當創新,忽悠國家和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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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停薪留職 是把開倒車當創新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職留崗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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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  把開倒車當創新  停薪留職本來就是開歷史的倒車。事實上,2006年江西省人事部門專門開展「停薪留職」清理工作。江西省人事部門認為,有些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後產生了「吃空餉、佔編制」等現象,使得需要的人進不來,不需要的人出不去。國企應該參照政府及事業單位執行,為何開歷史的倒車呢?  對國企這種做法應該叫停,並要求國企進行用人制度改革,疏通國企的「出口」,用剛性措施解決冗員問題,而不是和稀泥,甚至把開倒車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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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薪留職是什麼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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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薪留職的概念及歷史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  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 停薪留職手續辦理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准,並籤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准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後可按自行離職處理,並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 打工仔也可「停薪留職」
    回來後原來待遇不變,已有一百多人在厚街這間私營企業辦理過這樣的手續  本報東莞訊記者黃玲、通訊員單輝強報導:在工廠打工,想請長假也可以,只要寫個申請,工廠就給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批准後不用交任何費用。回來上班,一樣享受原來的待遇。
  • 關於「停薪留職」
    有讀者諮詢停薪留職相關問題,以下為部分法律知識: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九條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後可按自行離職處理,並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
  • 專題:2016年關於停薪留職的規定
    根據現行規定,民營企業職工不適用「停薪留職」的相關法規,也就意味著沒有「停薪留職」的說法。談到「停薪留職」這一話題,藉此這個機會,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做一梳理,與大家共享。一、停薪留職政策的前世今生1983年6月11日,當時的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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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薪留職」對國企員工確實是一個福利。此舉並不新鮮,相信很多年以前大家就熟知了這個名詞。一看就知道其字面意思,就是保留你現有工作單位的職位,但是不用給你發工資,同時你可以選擇從事其他工作,哪一天你想回到原單位,又可以繼續工作繼續拿薪水。如此好處再明顯不過了,給了同一個人兩個選擇,有機會感受「圍城」內外不同的工作,進退自如,買下了工作「雙保險」,對於想創業的「鐵飯碗」一族更是絕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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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 臺灣停薪留職政策:多數人為撫育子女選擇停薪留職 針對安徽省人社廳發布的《關於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有媒體刊文直稱「停薪留職歸來有制度倒退之嫌」。文章稱,停薪留職,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時代轉型時期的特定產物。近年,停薪留職政策,在法律層面已走進歷史。安徽省此舉,無疑與時代潮流相背。文章指出,在一些地方,不少政府部門都在試行聘任制,而且很多事業單位實際上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實行了聘任制改革。
  • 勞動法停薪留職規定有哪些內容?
    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勞動法停薪留職規定。一、勞動法停薪留職的規定停薪留職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籤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的20%。
  • 伍裡川:「停薪留職」再現,一聲嘆息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薪留職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這是江西省《關於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