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寶東 王金良 何昊)
泱泱中華,法為根本,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遵行!
2020年以來,河北省邯鄲市兩級法院積極發揚「楓橋經驗」,在行政爭議訴訟中堅持「兩手同時抓」,一手抓行政爭議中心平臺建設,一手抓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化解中心平臺建設積累工作經驗。截止8月底,全市法院共收到行政訴訟案件1025件,相較去年同期1167件,減少了142件。全市兩級法院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共收到案件355件,成功化解85件,為促進市域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貢獻。近日,在全省法院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調研督導工作中,省法院領導對邯鄲法院積極探索創新,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組織架構完整,運行良好,實現「五個到位」工作格局以及「三個一批」辦案模式給予了充分肯定。
一、發展「楓橋經驗」,積極推進行政爭議化解平臺設立
2020年年初,省法院部署在全省成立行政爭議化解中心的工作後,邯鄲中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要求兩級法院克服疫情期間困難,積極與政府溝通協調,堅決完成上級賦予的創新任務,開啟了行政審判中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揚帆遠航。
春節過後的第一天,邯鄲市中院就聯合市司法局向市政府遞交了《關於建議在全市設立行政爭議化解中心的請示》,並安排主管行政審判工作的院領導到市政府分管市長做專題匯報,取得了市領導的大力支持。4月初,市政府同意成立邯鄲市行政爭議化解委員會,由市長任委員會主任,市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市長、市中院院長任副主任,全市具有執法權的各行政機關主要領導擔任委員會成員。委員會下設 「邯鄲市行政爭議化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長擔任。「邯鄲市行政爭議化解中心」設在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主管行政審判工作的院領導擔任。
為統籌推進各縣(市、區)工作進展,市中院主要領導親自參加了叢臺區、永年區等法院的揭牌儀式。4月底之前,全市19個縣(市、區)參照中院組織模式,均成立了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的行政爭議化解委員會,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全部掛牌成立。行政爭議化解組織架構的設置,為一體推進邯鄲行政案件審理化解開闢了新的渠道,標誌著邯鄲市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對提高全市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落實「五個到位」,確保行政爭議化解平臺作用發揮
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成立以後,為將多元糾紛化解機制落到實處,邯鄲法院積極探索,建立起了「五個到位」的工作格局,形成多層次便捷化的矛盾糾紛解決體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一是場所建設到位。全市兩級法院均設立了固定的爭議化解室,全部正式掛牌,化解室懸掛了行政爭議工作規則、化解流程等,方便當事人明確該中心建設的意義、目的、職責等。
二是人員配備到位。安排專人負責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工作,至少聘請特約調解員2名,各行政機關均安排負責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與法院化解中心實現對接。
三是案件統計到位。行政爭議化解製作工作檯帳,與市司法局做好資源共享與數據對接工作。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共收到案件355件,成功化解85件,化解率達到23.94%。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1025件,相較去年同期1167件,減少了142件。
四是聯動化解到位。通過「府院聯動」,努力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如該市叢臺區法院轄區內市級行政機關較多,每年行政案件數近200件。今年以來,該院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極探索聯動工作機制,在當事人與行政機關之間搭建溝通、協調平臺,促進訴前化解,以人社局為被告的收案數同比減少下降了17.4%,對減少行政爭議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五是協調督導到位。中院與市司法局建立聯絡機制,發揮各自優勢,積極配合協調督促涉爭議行政機關參與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市司法局每年將行政機關參與行政訴訟協調化解和履行情況向市政府進行通報、匯報,將行政機關參與行政訴訟協調化解及協議履行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範圍,調動了各行政機關參與協調化解的積極性。
抓好案件化解,確保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實現
在進行化解行政爭議的過程中,邯鄲法院堅持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工作的前提,案件進入化解程序前,詢問當事人化解意向,堅持平等、自願的原則,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今年6月,邯鄲市永年區胡某麗兩次「被結婚」引發重大輿情,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該問題雖然主要原因不在法院,永年法院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依法審理裁判,單純從法律運用層面講沒有過錯,但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卻很差。事後,邯鄲中院痛定思痛,引以為戒,充分發揮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平臺作用,針對類似情況,主動與民政部門主動對接,通過出具司法建議的方式,使全市類似案件的當事人代某某、史某某等4起「被結婚」順利撤銷,確保了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重大敏感輿情防範於未然。
修建紫山至廣府城公路是邯鄲市今年的一項的重點工程,修建中需佔用永年區某水產公司違法佔地修建的魚塘,該公司不同意佔用引發矛盾糾紛,該公司後將鎮政府訴至法院。為了不影響邯鄲市重點工程建設進度,永年區法院和區司法局第一時間組織水產公司與鎮政府溝通協調,在堅持法律底限又尊重客觀事實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過合法評估後,給予一定的魚塘損失補償,使該行政爭議得到圓滿解決,市重點工程建設得以順利推進。
三、積極探索創新,拓展行政爭議化解平臺新功能
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轄,中院、高院乃至最高法院法官的工作壓力倍增。邯鄲法院在發揮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功能過程中,充分發揮行政庭專業優勢,與立案庭、速裁團隊密切配合,對中院新收的一、二審案件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確定是否有可能實現有效化解,是否適合速裁,是否違背級別管轄,是否屬於行政案件收案範圍,區別對待處理,從而實現了「1+1+3」,即「一個增效,一個快捷,三個一批」。
「一個增效」:中院接到一審訴訟材料後,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工作人員在會同市司法局在通知相關涉案單位參與化解的過程中,同步完成案件的當事人信息採集、地址確認書填寫、起訴狀送達、應訴舉證通知等工作,使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後,辦案法官免於前期審理準備工作。
「一個快捷」:中院一審案情簡單明了、明顯超訴訟期限的、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中院二審程序性審理、沒有信訪隱患、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的案件,直接轉交給法院速裁團隊進行審理,大大縮短了審理期限。今年以來,中院轉入速裁團隊一審案2件,二審案件11件,案件審理期限平均減少23天。
「三個一批」:中院對一審訴訟案件,按三類情形分別處理:一是將適合訴前化解的案卷材料轉交到行政爭議化解中心,進入化解程序,實現化解一批;二是針對當事惡意提高管轄級別,故意起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在化解過程中發現被告主體明顯不適格的,由立案庭告知當事人按照級別管轄規定到基層法院起訴,或直接移送到基層法院管轄,實現分流一批;三是對明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由立案庭向當事人釋明並退回訴狀,實現阻止一批。五月份以來,邯鄲市中院有效化解了3起案件,甄別移送基層法院管轄26件,對5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不予立案,有效減輕了中院行政法官的工作壓力,同時也大大降低了案件的上訴率、申訴率。
一個個好的辦法,一樁樁化解的案件,都實實在在的凸顯出了邯鄲市法院的睿智和格局,有了他們的兢兢業業,才有了我們社會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