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職務最高「保護傘」,名字檔案都是假的

2020-12-11 天眼新聞

近日,湖南省紀委監委披露,已落馬的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周符波,當年系頂著他人的名字參加高考,並終生都「苟活在他人的名字裡」。

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確認,周符波原名為「江某原」。「周符波」為一位雲南人的名字,當年已經參加工作的湖南人周符波,冒用他人名義,遠赴雲南參加高考,享受了雲南當地的高考優惠政策,並最終考上了武漢大學。  2019年6月,周符波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19年。湖南高院曾通報,周符波為湖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判處的職務最高、影響最大的黑惡勢力「保護傘」。  此外,相關一審判決顯示,周符波的弟弟江某因幫其掩飾、隱瞞贓款贓物超3000萬元,一審被判刑5年。該判決書還披露,妹妹江某某及妹夫沙某曾向周符波行賄800萬元。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江某後來上訴,該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  周符波為高考改名,弟弟妹妹都姓江  周符波的簡歷顯示,其為湖南祁東人,生於1964年7月,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其於1986年考上武漢大學經濟法專業,畢業後分配到湖南省政府法制局。周符波還擁有博士學位。2014年8月,時任邵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的周符波,被公示擬任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  知情人士介紹,當年已經參加工作的周符波,冒用了他人的名字,在雲南參加高考,並且通過享受當地優惠政策,考上了名牌大學。  其實,關於周符波改名的傳聞,在坊間早已傳開。  2019年1月,《廉政瞭望》雜誌報導稱,一名與周符波有過交集的官場人士表示,用一個字來概括周符波就是「假」:名字是假的,檔案是假的,連入黨也動機不純。  該報導稱,周符波原名不得而知,但早年他為了當「高考移民」,獲得減分錄取優惠,臨時改了這個名。周符波落馬後,有關方面曾刊發他的懺悔書。一名看過該書的內部人士表示,周符波自己說,當初入黨的動機就是為了給領導當秘書。通過改名換姓,周符波考上了名校,通過動機不純的入黨,他33歲時給一名湖南副省長當秘書,由此進入仕途快車道。結束秘書生涯後,周符波僅在省政府農村能源辦主任位置上過渡了三個月,便出任邵陽縣委書記,一幹就是4年,之後升任邵陽市副市長,此後又進了邵陽市委常委班子,直至當上湖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湖南省綜治辦主任。  6月27日,湖南省紀委官方微信公號「三湘風紀」披露:湖南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周符波當年為了享受高考政策優惠,就是頂著別人的名字參加高考的,「導致終生都苟活在他人的名字裡」。  弟弟幫掩飾3000萬巨資,代持房產、門面  2019年6月19日,湖南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周符波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周符波有期徒刑19年。  法院審理查明,周符波受賄1509萬餘元、港幣25萬元;有價值人民幣3721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利用擔任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的職務之便,包庇、縱容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公安機關偵查的相關案件被撤銷或未予立案查處。  2019年12月24日,湖南高院通報,周符波案是湖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判處的職務最高、影響最大的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澎湃新聞還從權威渠道獲悉,周符波的弟弟江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8年8月被懷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被執行逮捕。  湖南鳳凰縣法院一審認定,在2007年至2017年長達10餘年的時間內,周符波將部分受賄所得、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產交予其弟江某保管,江某明知財物系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情況下仍予以掩飾、隱瞞。  判決書顯示,周符波是一個隱形的「房爺」,短短數年,僅租金收益就達數百萬元。  澎湃新聞統計發現,江某以自己名義,但實際為周符波在長沙購買的房產有:5個商鋪、2套房屋及一個車位,共計花費超過2000萬元。在從2013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3年多時間裡,僅長沙市雨花區古曲南路某小區的兩個商鋪,收租達264萬餘元。  據周符波交代,他之所以要求江某代為購買商鋪並登記在江某名下,是因為,「其本人是國家領導幹部,每年都要去申報財產,登記在江某名下就不要去申報了」。  妹妹一家攬工程,行賄哥哥800萬  在證言中,江某稱其兄長周符波是家中最有出息的人。然而,這個哥哥並沒有帶好頭,隨著周符波落馬,一家兄弟妹三人均涉案。  鳳凰縣法院一審查明,受周符波指使,江某將代為保管的現金,以及將代為保管的煙、酒變現所得,總計1042萬元轉入自己及其前妻名下對應的股票帳戶,供周符波用於操作買賣股票。  據周符波的供述,自2015年,周符波控制多個以其親屬開設的證券帳戶,由其決定購買哪支股票,炒股總共投入資金約2億元人民幣,資金來源有三種情況:一是借款共9000萬元,融資約6000萬元;二是自有資金2000多萬元;三是江某某的後續投入資金,約2000多萬元。  上述判決書顯示,江某某是周符波的妹妹。而江某某向周符波共計行賄800萬元。  據江某某的證言,自1997年以來,她通過哥哥周符波的介紹,和丈夫沙某承接了5個工程。2007年左右,周符波是邵陽市副市長,分管邵陽垃圾填埋場工程,並且也負責招商引資工作。通過周符波打招呼,沙某掛靠其他公司以圍標的方式承攬到了邵陽垃圾填埋場土建工程。為感謝周符波幫助承攬工程項目,沙某先後三次送給周符波共計800萬元。  據鳳凰縣法院查明,江某受周符波指使,以自己的名義將代為保管資金和代為保管的菸酒、外幣變現所得的資金為周符波夫妻購買房產、車位,或者轉入自己及其前妻的股票帳戶供周符波炒股之用。購買房產、車位、轉入股票帳戶資金共計3080.981582萬元。另查明,江某受周符波委託,還代為保管經鑑定價值為27.7106萬元的多件金器、工藝品等財物。  判決書顯示,江某某行賄的800萬元,其中有700萬元被江某用來為周符波購買商鋪。   2020年6月26日,湖南省鳳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江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記者 譚君

來源 澎湃新聞

編輯 王琳

編審 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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