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與國家:對立、依附與融合

2020-12-19 手機鳳凰網

【內容提要】本文梳理出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三種理論取向:對立關係、依附關係和融合關係。知識分子與國家的對立關係是知識分子獨立精神的映射,是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理想類型。但將兩者視為截然的對立關係,在實證研究中往往易忽視制度因素在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中發揮的作用;依附關係論納入了制度環境的考量,對知識分子與政治權威網絡的錯綜交織關係進行了具體考察,區分出不同的依附關係類型;新階級理論將知識分子定義為新型知識的擁有者,預言文化資本或知識將獲取社會的支配權力,知識與政治將趨於融合。新階級理論的權力視角為社會主義國家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提供了動態的理論詮釋。

Abstract: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intellectuals and the state, namely, antagonism, mutual dependence, and merge. Antagonism between intellectuals and the state reflects the independent spirit of the former and therefore seems to represent an ideal type of relationship. However, such an antagonistic view tends to overlook the institutional factors that could bear upon the relationship. The view of mutual dependence aptly takes into account the institutional factors and the intermingling between intellectuals and the political authority. Finally, we come to the view of merge, predicting a new class of intellectuals and its new relationship with the state.

  知識分子社會學的一個基本關注是知識分子的政治角色,特別是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係。在這個領域裡,一些基本問題包括有:知識分子是否形成了特定的階級或者獨立的階層?還是只是從屬於其它階級?知識分子只是代表自身階層的利益還是能夠成為社會不同階層複雜利益的代言人(Mok,1998:1)?對於這些問題的不同解答構成了不同的理論圖景,通過梳理相關的文獻,結合西方學者關於中國知識分子的研究,在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係上可以歸納出三種理論取向,分別為:對立關係、依附關係、融合關係。

一、 作為社會良心的知識分子

  在種種定義知識分子的類型學當中,有一種定義文本透射出奇異的光彩,知識分子不僅僅是智識精英、才智超群,更重要的是承載著社會良心。哈維爾曾經寫到:「知識分子應該承擔這個世界不幸的見證,應該提倡獨立的精神,應該反抗一切公開或潛藏的壓逼和操縱,應該是體制、權力以及種種虛偽的主要質疑者。」(Karabel, 1996: 205) 知識分子秉持普世的公平和正義,講述真理,「向權勢說真話」,是體制的「擾亂者」(薩依德,1993/2004)。  構成社會良心的知識分子是社會整體利益的守護者,尤其代表著弱勢的、不為重視的群體的利益。這樣的知識分子註定是特立獨行、是孤立的,遊弋在社會主流之外,與政治權威之間呈現出涇渭分明的對立關係。  這種對立關係的解釋可以來自三個方面,其一是觀念、文化的解釋,知識分子之所以要反對權威在於他們自身的思想淵源和人文素養,在於他們對人類社會的反省精神。博特摩爾認為十八世紀以來的社會人文思想,從功利主義、實證主義到社會主義,它們關於人類本質和社會本質的思考都蘊含了對當時社會的反省與批判。在批判的思潮之下,知識分子試圖建立起新的社會秩序對抗工業主義的弊病、資本主義社會的矛盾、民主和民權的要求、都市問題、生態問題等等(Bottomore, 1984)。放眼各個社會階層,正是知識分子的普世性原則、反省特質和理性力量,使知識分子能夠超越日常生活的秩序,提升到抽象和前瞻的層次之上,對原來的日常秩序構成一種對抗力量。  除了文化觀念的解釋,也有學者從知識分子的社會功能和社會角色來分析知識與權力的對立。立普賽認為從現代社會的經驗來看,知識分子與權力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內在的不兼容性。知識分子總是傾向以他們認為理想的、美好的、普遍適用的概念批判現存體制(Lipset and Basu, 1976:112 )。薩依德屢屢強調「知識分子扮演的應該是質疑,而不是顧問的角色,對於權威與傳統應該存疑,甚至以懷疑的眼光看待。」(薩依德,1993/2004:163)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知識分子融入權力圈,科塞指出「一旦套上追逐權力的重軛,知識分子就失去了他最本質的特徵,只能發揮輔助性的作用」( Coser, 1965: 185)。比如,在美國羅斯福新政時期,不少青年知識分子和以往投身於政治運動以圖改變經濟和政治結構的知識分子們紛紛進入權力層,希望以他們的專業知識,通過政府權威來謀求社會的改變。但是日後的實踐證明掌權者的角色與知識分子的角色不能成功地結合為一體,如果知識分子要在權力層中扮演「成功的角色」,那他很大程度上只會成為「參與型和順從型的專家」,而因此犧牲知識分子的社會角色(同上186)。這種功能的解釋強調知識分子角色的內在性、獨立性,和不依賴於特定社會秩序的特徵(Popoel and Mohan, 1987:34)。  知識分子與國家對立關係的第三種解釋來源於市民社會與國家相對立的理論。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在對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社會運動的分析當中,出現了國家對立市民社會(state versus civil society)的理論解釋(Ding, 1994: 22 ,23)。當時變革前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特別是在波蘭、捷克和匈牙利,確實出現了一些有特殊影響的反抗體制的獨立組織。這些小小的自主領域,經過持續的發展,形成反對力量,對抗國家的控制,最終在社會轉型中發揮出重要的作用。這種發生在社會主義社會的變遷使得古典政治理論的一個主要概念市民社會重新引進學術界,用以解釋新的社會現象,市民社會的重建和市民社會對抗國家成為解釋東歐社會主義國家轉型頗具影響力的學術潮流,廣泛應用於政治研究與社會研究的多個分支領域。延循這種解釋邏輯,知識分子被視為市民社會的一個特別的構成部分,在社會的動蕩時期和急遽變革期,這種類型的知識分子會呈現出組織化的趨勢,引領著社會變革和社會發展的方向。  獨立、邊緣、批評、反叛,是作為社會良心知識分子的態度和氣質,由這種觀點引發的研究歸屬於一種道德主義的傳統(moralist tradition)。這種道德主義傳統在研究知識分子時,往往賦予知識分子理想化、道德化的定義,從規範的角度出發來構建分析框架。但是在實際的社會分析中,道德主義傳統常常會遭遇一個難題,就是如何處理知識分子行為的應然和實然。應然是知識分子應該具備的行為典範,是規範的設定。實證研究如果事先為知識分子定義一個較高的位置,賦予他們理想化的特質,將知識分子中的特殊類型視為一種普遍特徵,那麼勢必會導致研究中的偏差,難以解釋現實的多樣性。並且,從實證和經驗的角度看,應然是沒有共識的,是懸置的歧異,無法成為研究現實社會的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Swartz, 1997:221-223)。  觀念論、功能論、市民社會論對知識分子與權力的對立有一定的解釋力,但同時又都存在著簡單化的傾向。觀念論和功能論強調的分別是知識分子的人文文化性和內在性,它們低估的是社會結構對知識分子的限制和知識分子與權力的交互往復的互動關係。國家對立市民社會的理論邏輯強調的是各自明確的實體、雙方鮮明的分離、自主的意識、以及社會政治過程中的零合關係。這種「清潔」(neat)的概念很難解釋現實過程中的不確定、不透明、模糊、和混亂(Ding, 1994: 26; Xin, 1998)。實際上,在現實生活裡,知識分子並非常常有一致的價值或行動,他們與國家的關係也往往呈現出複雜的景象。  西方學者在評價改革前中國知識分子的角色時,穆迪(Moody,1977)提出在總體性社會下,知識分子與國家的二分對立模式(dichotomy model),他認為知識分子作為一個整體,是處於被支配的地位,他們與佔據社會支配地位的政治權威之間沒有共同的利益,是一種對立的關係。這一模式的判定顯然是忽視了制度因素和具體的歷史場景,改革前的中國社會呈現出的是為政治所徵服的形態(Vogel, 1969),國家職能無限地延伸到市民社會和經濟領域中(Tsou, 1986)。「知識分子國有化」(劉再復,1991, 1999) 、知識分子體制化、和知識分子的「非知識分子化」(黃平,1995)等觀點討論的都是同樣一種社會現象,就是國家社會主義在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領域進行社會主義重建的同時,在文化領域也推行全面的改造。知識分子被有組織地整合進國家的行政體系中,幾乎不存在「自由漂流」的知識分子,即使有,這種類型也是不合法的,得不到任何體制的保障。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知識分子與體制是一種依附的關係,根本談不上知識分子自身的獨立和自主,更遑論知識分子與國家的對抗和對立。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中國,以及六十年代前後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知識分子回歸社會主流地位,與國家的關係更加呈現出動態的特點,知識分子積極參與社會改革,支持開明政治權威,顯現出兩者之間的共同利益,面對這樣的經驗事實,對立理論欠缺有效的解釋力,從而,在對立理論之外出現了解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係的依附理論。

二、 依附論

  依附理論較早廣泛應用於政治科學領域。在國家社會主義的社會——國家關係模式的討論中,依附論提出了一個不同的視角。概括而言,國家與社會的關係研究經歷了三個模式,最早的是全權模式(totalitarian model),它強調共產主義政黨的控制和動員社會的絕對權力,不重視市民社會的利益訴求,忽略它們對精英階層和政策實施的影響。利益集團模式(interest group model)在批評全權模式的基礎上,提供了共產主義政治更為複雜的圖景,它宣稱在實際的政策制訂過程中,不同的利益集團都在施加其影響。{1}並提出多元化社會、制度性多元主義(institutional pluralism)等概念,提倡研究不同社群的政治參與。通過對上述兩種研究模式的反思,依附理論認為政治分析的基本單位不應該在群體這一層次,而應該是個人。它的一個基本假設就是社會中的個體不是毫無主動性的原子,而是一直在積極地尋求和保障自身利益的能動者(Oi, 1989: 1st chapter)。  依附理論的本質是一種交換關係,享有較高社會地位的人利用自己所控制的權力和資源保護次級地位的人,或給予他們一定的利益,而次級地位的人反過來以忠誠、支持和服務作為回報(Ma, 1998)。對於西方現代社會,依附理論的分析常常只是出現在政治精英階層領域的研究中。而對於權力分布極度集中化的社會,這種依附關係的特徵更為顯著。由於權力關係的高度不平等,各種資源分配和機會來源都相對集中地掌握在高地位的人手中,全方位的控制是滋養依附關係的肥沃土壤。在中國研究領域,庇護/回報(patron/client)的依附關係被視為是國營企業(Walder, 1986)、基層農村(Oi, 1989)、地方政府(McCormick, 1990)權力關係的特徵。《共產主義新傳統》是魏昂德(Walder)以依附理論研究中國的最具影響力的著作,通過探討中國國有企業內部的權威結構,他指出在特有的單位制組織結構中,工人和組織之間形成了經濟、社會、政治上的依附關係。在社會主義國家,不僅再分配經濟是通過單位組織進行,而且黨對人民的政治宣教,也是經由單位組織才使宣教效果更加徹底和有效。因而在組織中,工人對單位是一種全面的「制度性的依賴」。同時在工人這一面,企業員工為了改善自身的福利待遇,確保自己的職位和獲得升遷,採取種種策略爭取與上級建立私人關係,從而造成單位內的「特殊性關係」傾向。由此可見,國家在推行社會主義新政策,培育社會主義新人的時候,許多根深蒂固的社會行為模式並沒有改變,實際上是一種「新傳統主義」(Neo-Traditionalism)的體現。  在以知識分子為研究對象的領域,古德曼(Goldman)一直從依附理論的觀點分析中國知識分子和國家權威體制。根據她的研究(Goldman, 1981),1949年之後到六十年代依附關係已發展成為知識分子與黨、國家領導人的主要關係模式,到了六十、七十年代,由於政治觀點和庇護人的不同,知識分子形成兩種群體:自由知識分子(liberal intellectuals)和激進知識分子 (radical intellectuals)。在庇護/依附的模式之下,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係錯綜複雜。國家對知識分子的政策看似知識分子與國家的矛盾,但從更深層次看,知識分子實際上是政治領袖進行權力鬥爭的工具,與不同的政治派別形成縱向的庇護關係。當黨內政治領導人之間發生衝突,如果這種衝突無法在高級領導內部得以解決,就會蔓延到更廣闊的圈層中,而知識分子又最擅長於「在符號、微言和隱喻的面紗背後進行或直接或微妙的辯論」(金耀基,1997: 76),從而知識分子成為爭論前臺的主角,成為他們政治庇護人的替身。爭論大多是由一方獲得勝利,而失敗的一方則遭到壓制,直至意識形態的共識再次達成( Cotton,1984; Ma,1998) 。  古德曼關於知識分子的兩種分類遭到了一些學者的反對,因為實際上自由知識分子在體制內只是扮演著非常微小的作用(Hamrin & Cheek,1986)。隨著各種機構和體制的設立,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後,國家實現了對社會的完全控制,中國的知識分子,不管是作家、科學家、藝術家、教授、記者,還是其它類型的腦力勞動者都成為國家的僱員,知識分子直接依附於體制,依賴國家和政黨才能謀求生存。在制度分析的基礎之上,奇克和韓姆銀(Cheek & Hamrin)提出了「體制知識分子」的概念,藉助於文獻資料,他們分析了從彭真(他們稱為黨核心),到楊獻珍、鄧拓(黨內知識分子),到孫冶方、吳晗(體制學者),到白樺(體制邊緣作家)等不同類型的知識分子,描繪出一副縱向的、至上而下的、從黨的核心到體制邊緣的、黨的高層領導與體制知識分子的互動模式。這樣,再提知識分子和黨的矛盾已經是一種誤導,體制知識分子服務於國家的各級機構,黨和知識分子之間已經沒有明顯的區別,而是交織錯綜的依附關係,在每個層次中都混合了政治權威和知識分子的共同利益(Hamrin & Cheek, 1986:intro. 15)。   體制知識分子刻畫出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的關係特徵,它的一個基本判斷是認為知識分子沒有實質的自主,而僅僅是政治領導者的代言人,只有在政治庇護之下才能實施他們的政治行動,這在解釋全控型國家知識分子與政治權威的關係時比較能夠自圓其說。但隨著制度的變遷,改革開放政策的推行,知識分子的類型又有了新的劃分。在研究1976年後的中國知識分子時,古德曼放棄了兩分類別,轉而從知識分子的政治行為入手,劃分出國家意識形態的代言人、批判型知識分子、和遠離政治生活的學術專業精英三種類別(Goldman, Cheek, Hamrin, 1987 )。依據這一類型框架,作者分析了多種類別的知識分子的政治行為,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家、「延安文藝派」的理論者、報紙和雜誌編輯、文藝界人士、科學界人士、人文學者和企業家等(Goldman, 1994)。不過,無論劃分的類別有怎樣的變化,知識分子與體制的依附關係這一基本模式並沒有改變,在改革時代,黨內同樣需要知識分子撰寫文章、發表評論、召開會議,以達到影響民意的目的(Goldman ,1992)。同時也可以發現知識分子和體制的關係實際上並未發展出新的模式,知識分子還未能充分表達自身意見,一些限制也未消除(Ma, 1998)。  需要指出的是,依附理論雖然從制度結構剖析了依附的基礎,但主要的取向還是從人際關係網絡來分析黨、國家和知識分子的關係,研究多採用文獻分析和個案分析的方法,並且研究的對象往往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知識分子。這種方法論上的設計使得理論分析有一定的局限性,就是只照顧到了靜態的類型描述,難以對知識分子與國家的動態關係做出有說服力的解釋。比如,在研究改革進程中知識分子的政治行為時,這一框架就很難解釋為何體制知識分子會出現超越黨所規劃的界限的行為,會違背某種意義上的合約義務(contractual obligation) (Hua, 1994)?另一方面,庇護人的行為也並非是前後一致和穩定不變的,為了國家的團結和穩定,無論是被迫還是主動都會採取犧牲受庇護者的做法,彰示出這種依附關係的脆弱(Misra, 1998:170)。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持續深入,依附關係的制度基礎也發生了變化,國家和社會不再被視為是一體的,國家體制實施對社會的完全控制已屬不可能,國家不斷從原先佔據的社會領域中退讓出來,轉而承認社會空間和公共領域的培育和發展。在與國家政策不衝突的前提下引入各項自由,一定程度上認可宗教信仰的自由、學術研究的自由、大眾文化的自由。社會領域的擴張,政治領域的解魅在一定程度上打碎了知識分子與國家的依附聯結,古德曼承認要關注知識分子與國家舊有關係的一種瓦解趨勢,指出有相當多的知識分子開始將自身所擔負的責任感轉向於社會,提出與以往「忠誠的順從者」(loyal courtier)相對應的所謂的「堅貞的異議者」 (loyal opposition) 的標識(Goldman, 1994: 23)。知識分子的獨立性和自主精神的增長,意味著漸漸稀釋和遠離了傳統的依附地位,這種依附性逐漸讓位於新型的知識分子與國家的互動(Ma, 1998; Goldman, 1999)。

三、 新階級理論(New class theory)

  新階級理論有不少爭論和分歧,但它們有兩個基本的共識,其一是贊同馬克思的一個預言,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資產階級統治不會一直持續下去;其二是指出馬克思的一個錯誤判斷,那就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之後並沒有出現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或者階級消亡的社會(Szelenyi, 1994: 723)。顧名思義,新階級理論涉及的是馬克思主義思想中未能指出或者預測到的一個階級。  

任列尼分析新階級理論在發展過程中有三個流派(Szelenyi & Martin, 1988)。一是「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t)的知識分子階級論,代表人物是巴枯寧(Bakunin)。他們認為龐雜的經濟和社會治理需要專門的知識,而知識的日趨複雜必然會導致學者或知識分子實際治理權的獲得。在這重意義上,無政府論者指出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實際上就是知識分子的意識形態,知識分子利用工人階級的運動來達到獲取政治權力的目的,社會主義理想的倡導實際上蘊含著知識分子「自私自利」的目的。另外一個流派是技術官僚—行政官僚的新階級論,代表人物有考茨基(Trotsky)和吉拉斯(Djilas)。吉拉斯主要以其1957年英文版的《新階級》一書而聞名,書中對共產主義的整個政治、經濟、文化制度進行了批判,指出新階級就是政治官僚。他聲稱:「新階級是由那些因執掌行政大權而享有種種特權和優先權之分子構成的。……並非所有共產黨人皆是這一新階級的成員,只有那些掌握了行政權的官僚才有份(Djilas, 1957:44)。」吉拉斯關於新階級觀點的理論來源依然是馬克思對所有權關係和階級的區分,他認為這一新階級的成員是由所有權為其帶來的物質的及其它方面的特權而標誌出來的,這裡所謂的所有權實質上就是行政特權(同上: 50)。  

上述兩種新階級理論是在歐洲社會主義國家成立之前或者初期提出的,是左翼理論家對馬克思主義理論和馬列政治實踐批判的基礎之上形成的。前一種思潮的新階級理論處理的主要是階級行動者和行動力(agency)的問題,比如,知識分子為何要在工人階級的運動中發揮重要作用,他們是否在尋求自身的特定利益和追逐權力。而第二階段吉拉斯的理論關注的主要是新階級的結構位置,回答的問題是現代社會中是否存有新階級的結構位置,新階級要在社會再生產體系中佔據怎樣的位置才能成為一個新的支配階級。在這兩者之外,從七十年代以來,出現了另外一波的新階級理論——知識階級論,以古爾德納(Gouldner)和任列尼為代表的新階級理論劃歸於這一流派。任列尼甚至認為丹尼爾·貝爾(Daniel Bell){2}和其他一些新保守主義者的觀點也和新階級的理論觀點接近和類似(Szelenyi, 1994:726)。知識階級論關注的是階級意識的問題,它認為一種新型的知識正成為新階級的基礎 (Szelenyi & Martin, 1988) 。  

這種「新型的知識」在不同的理論家著作中有著不同的名稱,「文化資本」是古爾德納新階級理論的基本概念,他認為文化資本是真正自主的,並非僅僅相對獨立於物質生產領域。文化資本的所有權是誕生新階級的基礎,文化生產者享有的權威就是建立在對文化資本的壟斷之上。區別於一般的人力資本,文化資本擁有特定的內涵,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知識,古氏將它命名為「批判性話語文化」(culture of critical discourse,簡稱CCD),指稱一套坦誠可信、平等爭論的話語規則。這樣一來,文化資本的擁有者對權威或物質報酬的訴求就不再是建立在狹義的經濟績效或對生產力促進的基礎之上,而是在於這種特定的思想和文化。擁有這種文化的知識分子對社會的理解、對發展方向的把握都比普通民眾更加深刻,他們高出一籌的思想正是在CCD理性規則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因而,古氏認為批判性話語文化使知識分子獲取權威的訴求是自我指涉的(self-referential),它是一種階級意識,不管是人文知識分子還是技術知識分子都可以擁有這種文化資本,通過兩者結合所形成的新階級使原有那個「舊階級」(富有的資產階級)黯然失色(Gouldner, 19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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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國家知識分子之所在,最初必完全在統治階級裡。這也就是說在奴隸社會中最初的知識分子其實是統治階級中的一員,不過他們卻是依附於上層貴族並為他們服務,在周朝,宗法制、分封制和禮制制度構成了等級統治的核心,每個處在其中的人,都被牢牢固定在其中,無法掙脫,知識分子也不例外。
  • 和軍國主義同流合汙的知識分子們
    在被近代「汙染」以前的日本,古代信仰和以儒學為代表的來自亞洲大陸的「東方精神」渾然融合成了美好的傳統,雖歷經風雨,但仍在文化、社會、政治等各個領域中保存下來。現在要去除近代的「汙染」,必須回到「純粹的」日本精神傳統當中去,要通過日本傳統開闢新的道路。
  • 辛評 | 許紀霖只能代表舊式知識分子,無法適應時代需要
    他曾經對20世紀中國六代知識分子進行了劃分,這種觀點被中外學界廣泛引用。他關懷國家前途,現在已經成為多個思想派別的、各種學科的學人所共同認可的偶像。然而,受到時代局限,許教授身上也不可避免存在某些缺憾,甚至對不少年輕人產生了誤導,不利於國家發展,走向了知識分子精神的對立面。這一點我不得不指出來。
  • 蕭功秦:當今中國的中產階級與知識分子
    他們本能地反對震蕩療法的「革命」,這種溫和的保守性(這裡的保守是一個中性用語),使他們對社會對立與社會矛盾起到緩解作用。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他們是既存秩序的新的社會基礎。正如歷史學家與社會學家所指出的,凡是中產階級在社會分層中佔較大比重,而上層與下層所佔比重較小的「橄欖型社會」,將會是一個既具有進取潛力而又較少激進心態的社會;相反,中產階級較少,上層與下層之間又充滿對立與衝突的「工字型社會」則往往會成為激進革命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