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如果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使他人遭受損失的,卻那麼受害人可以發要求侵權人對其做出相應的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以及財產損害碰瓷啊很難過,這些都有不同的規定。那麼如何確定人身侵權財產損失賠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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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人身侵權財產損失賠償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黑龍江建企律師事務所趙麗律師解答:
所謂財產損害賠償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後所造成的財產支出和收入減少,主要包括財產損失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造成傷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
造成死亡的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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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建企律師事務所趙麗律師解析:
侵權損害賠償具有以下特徵:
1、侵權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2、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