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提醒】購置新房時父母的「贊助款」是贈與還是借貸?

2020-10-17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者說:

阿森與小雨原為夫妻關係。在雙方登記結婚前,阿森購入一套房產,阿森母親稱為買房已掏空家底,婚房裝修需要借錢。小雨母親章阿姨出於為小兩口減輕負擔的考量,從銀行取出8萬元交給阿森。不久二人登記結婚。2013年,阿森與小雨協議離婚,但未處理婚房。2018年7月,章阿姨將阿森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8萬元的裝修借款及同期銀行利息。為此,章阿姨向阿森交付的8萬元是贈與還是借款?本案收錄於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報》2020年10月9日第03版,具體內容推送如下:

現如今,子女買房結婚、父母出錢資助越來越成為常見現象。女婿在婚前求得丈母娘「贊助」的一筆裝修款,究竟是贈與還是借款?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丈母娘要求女婿還款的案件,最終判決女婿返還丈母娘裝修款8萬元及相應銀行利息。


2008年,章阿姨的女兒小雨和準女婿阿森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小兩口登記結婚前,阿森的母親從老家來到章阿姨家裡,向未來親家哭訴,稱家境困難,為買房已經掏空了全部家底,兒子和準媳婦的婚房裝修需要借錢。出於為小兩口減輕負擔的考量,章阿姨從銀行取出8萬元交給阿森,阿森將該筆錢存入了自己帳戶。不久,阿森便和小雨登記結婚。


2013年,阿森和小雨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並未對婚房進行分割。離婚後,小雨帶著婚生女兒及章阿姨與婆婆搬離了婚房,但仍像一家人一樣共同生活。章阿姨和婆婆都對小雨和阿森的離婚感到可惜,一直希望兩人可以破鏡重圓。然而,直到2018年7月,婆婆以婚房需要重新裝修為藉口搬離了小雨的住所,章阿姨才知道,阿森早已再婚並生育了一子,女兒和阿森重歸於好的美夢徹底破滅。一氣之下,章阿姨便將前女婿阿森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還8萬元的裝修借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庭審中,阿森認為該款項為章阿姨對其的贈與,相當於聘禮,主張不予歸還。一審法院以章阿姨與阿森存在民間借貸合意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章阿姨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於阿森收到章阿姨轉帳的8萬元無異議,但關於交付理由各執一詞,章阿姨認為是借款,阿森認為是贈與,故本案爭議焦點為系爭款項究竟屬於借款還是贈與。在出借人一方沒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借款人應承擔款項系贈與的舉證責任。款項交付時小雨與阿森處於談婚論嫁階段,未出具借條,也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再結合婚房產權登記在阿森個人名下,離婚協議中也未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等事實,認定章阿姨已就款項性質為借款完成初步舉證責任。現阿森抗辯認為系爭款項為章阿姨對其的贈與,相當於聘禮,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章阿姨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該抗辯不能成立。因此,阿森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歸還章阿姨本金8萬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

父母資助買房不應必然認定為贈與

在父母資助案件中,考慮到雙方關係特殊及中國的人情常理,父母未要求子女出具借條為常理所默認,父母方提供了轉帳憑證證明款項交付,且其子女一方認可借款,則父母一方已完成了初步的證明責任。非己方子女主張系贈與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無法舉證的,則應承擔舉證不利後果。


本案中,章阿姨在女兒婚前轉帳大筆錢款給阿森,阿森的婚房登記在自己個人名下,屬其婚前財產。已退休的章阿姨將自己本應用於養老的有限金錢,贈送給當時尚與其沒有親緣關係的阿森而非自己女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而是考慮到年輕人結婚壓力給予準女婿臨時性資金出借,助其度過經濟困窘期更符合社會常理。從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來講,雖然子女購房、成家,父母給予資助也屬正常,但不能將父母的資助理所當然的認定為贈與,這種坐享其成的想法,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特殊關係,在涉家事糾紛借貸案件中應當考慮司法活動的社會引導功能,即通過司法活動對社會價值進行選擇,引導社會公眾合理行為,實現社會的有效控制。體現在個案定性中,應當考慮婚嫁習俗,權衡雙方利弊,準確理解法律規定,避免機械化分配舉證責任。

首先,在社會價值引導方面,在當前社會離婚率不斷攀升,「啃老」現象大量存在的前提下,司法不宜鼓勵「啃老」行為以及「騙婚」行為,應當鼓勵年輕夫婦自行積累財富,不因子女婚姻關係的不穩定而導致父母財產的大量流失,致使父母老年生活陷入困頓。

其次,從情理平衡的角度出發,父母對子女夫妻的資助並非追求還本付息;從法理上,父母對子女並無法定資助義務。除有證據證明父母已作出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否則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還給付財產。故在審理中,要充分考慮情感因素,將子女夫妻財產分割情況、權利與義務相當等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以緩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衝突。

最後,從利益平衡角度出發,父母給付相應財產,其目的是幫助夫妻二人減輕生活負擔,受益的是夫妻二人。在子女夫妻離婚後,父母的權益應受到保護,同時非己方子女的權利亦應受到重視,若將父母給付的財產歸為個人債務,則對非己方子女不甚公平。故應當平衡利益,對非己方子女的救濟途徑予以充分釋明。原告僅起訴非己方子女的,應釋明其追加己方子女為共同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則應在支持其訴訟主張後,向被告釋明可以通過夫妻共同債務確認之訴來保障其自身權益。

來源:人民法院報

相關焦點

  • 購置新房時父母的「贊助款」是贈與還是借貸?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陸朦璐 陳倩琳   現如今,子女買房結婚、父母出錢資助越來越成為常見現象。女婿在婚前求得丈母娘「贊助」的一筆裝修款,究竟是贈與還是借款?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丈母娘要求女婿還款的案件,最終判決女婿返還丈母娘裝修款8萬元及相應銀行利息。  2008年,章阿姨的女兒小雨和準女婿阿森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
  • 涉法案例丨購置新房時父母的「贊助款」是贈與還是借貸?
    現如今,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結婚越來越成為常見現象。女婿在婚前求得丈母娘「贊助」的一筆裝修款,究竟是贈與還是借款?庭審中,阿森認為該款項為章阿姨對其的贈與,相當於聘禮,主張不予歸還。一審法院以章阿姨與阿森存在民間借貸合意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章阿姨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於阿森收到章阿姨轉帳的8萬元無異議,但關於交付理由各執一詞,章阿姨認為是借款,阿森認為是贈與,故本案爭議焦點為系爭款項究竟屬於借款還是贈與。
  • 以案說法: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屬於借貸還是贈與?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法律性質上借貸的法律關係還是贈與的法律關係?【律師點評】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李甲訴至法院,請求李乙、王丙返還其上述借款。【分歧】本案中,父親李甲為婚後子女李乙、王丙,系借貸還是贈與?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李甲從未催促李乙、王丙返還借款,且李甲提起本案訴訟時,正值李乙、王丙進行離婚訴訟這一特殊時期,屬因家庭矛盾引發的糾紛。該購房款項已經交付給李乙、王丙,符合贈與要件,且應當推定為贈與。
  • 南京離婚律師:父母出資買房,借款還是贈與?江蘇法院這樣判的
    作者:李本虎律師,中銀(南京)律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父母出錢為子女買房,出資款到底借款還是贈與?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小兩口買房,在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時,父母拿著自己子女一個人寫的借條,到法院起訴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近日,江蘇地區法院判決了一個案例,具有參考意義,分享給大家。
  • 【以案說法】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李甲訴至法院,請求李乙、王丙返還其上述借款。【分歧】本案中,父親李甲為婚後子女李乙、王丙,系借貸還是贈與?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李甲從未催促李乙、王丙返還借款,且李甲提起本案訴訟時,正值李乙、王丙進行離婚訴訟這一特殊時期,屬因家庭矛盾引發的糾紛。
  • 【小司說法】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現李甲訴至法院,請求李乙、王丙返還其上述借款。【分歧】本案中,父親李甲為婚後子女李乙、王丙,系借貸還是贈與?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李甲從未催促李乙、王丙返還借款,且李甲提起本案訴訟時,正值李乙、王丙進行離婚訴訟這一特殊時期,屬因家庭矛盾引發的糾紛。
  • 父母給子女經濟幫助 是理所當然的贈與還是民間借貸?
    父母給子女經濟幫助 是理所當然的贈與還是民間借貸?不過一些成年子女竟將此視作理所當然心安理得對子女經濟幫助到底是理所當然的贈與還是民間借貸?被告段先生對此不予認可,並辯稱,對於妻子取款,自己並不知情,且雙方並無借據,故不存在借貸關係。另外,即便上述事實存在,也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經濟幫助,屬無償贈與,故應駁回二原告的訴訟請求。
  • 結婚後,父母給予子女財物,是借款、贈與還是投資?
    然而,父母出資的性質為何?是借貸、贈與還是投資?2017年,黑先生與白小姐夫妻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議中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歸女方白小姐所有。其後,黑先生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黑先生、白小姐二人共同償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購房、裝修從其處所借款項本息。
  • 是贈與還是借貸 父女對簿公堂
    本報訊 (通訊員 海法宣 記者 譚心怡)近日,海滄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拿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李某桂與李某是父女關係。2007年,李某桂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款項,帶著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訴兒子、女兒,如果需要用錢可以先拿去用。
  • 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
    各地法院傾向判決: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基本案情2015年5月,兒子小陳在廣州市番禺區購買了一處172平方米的房屋,總價為243萬元,採用按揭貸款的方式付款,房屋權屬為小陳單獨所有。
  • 父母為子女婚後購房出資,是贈與還是借款?
    在中國式高房價背景下,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已經成為常態。在子女婚姻關係穩定時,就父母的出資性質不會發生糾紛。一旦子女婚姻關係破裂時,對於父母就購房的出資到底是贈與還是借款,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則會各執一詞,特別是基於父母與子女的特殊人身關係,子女往往會提供借條,以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是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 在法律中,陪嫁款是借貸還是贈與?
    在法律中,陪嫁款是借貸還是贈與?接下來羅榮華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信息,歡迎大家的閱讀!案件詳情:2013年4月,包某月和嶽某強登記結婚。從本質上說,汽車應該被看作是父母送給夫妻雙方的禮物。同意第二種觀點,綜上,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購車款10萬元的訴訟請求。首先,民間借貸關係是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關係。貸款關係的建立,除了雙方之間存在貸款協議外,還需要貸款人實際交付貸款。
  • 是贈與還是借款?廈門一對父女因六萬元購房款對簿公堂,法院這麼判!
    李某桂:6萬元並非是贈與,若是贈與,會平分給姐弟倆!李某:我和父親之間並非借貸關係,6萬元應視為父親的贈與!法院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李某無充分證據證明其父親李某桂給予其幫助的真實意思表示為贈與而非借貸的情況下,應認定李某桂與李某之間成立借貸關係,女兒李某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
  • 父母要求子女返還購房出資款 法院是否支持?
    子女購買房屋,父母為其出資後,要求子女返還出資款,法院是否支持?2020年5月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父親起訴兒子、兒媳要求返還購房出資款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8年3月,李某的兒子、兒媳因購房多次向其借款共計25萬元。後因李某的妻子身患癌症,需要大量的治療費,李某向兒子、兒媳索要借款,二人卻以沒錢為由拒不返還。
  • 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多個案例已經明確(注意要點)
    以下有最新判決案例+多個同類案例,各地法院傾向判決已經非常明確: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廣州市番禺區的一對夫妻和兒子就因一套房子鬧上了法庭。
  • 女兒想買房父親拿出6萬元:是贈與還是借貸?父女對簿公堂
    近日,海滄一對父女因購房時父親拿出的6萬元款項性質發生爭議,還因此鬧上了法庭。李某桂與李某是父女關係。2007年,李某桂將老家宅基地和蝦池轉讓後獲得一筆現金款項,帶著現金到廈門投奔子女,並告訴兒子、女兒,如果需要用錢可以先拿去用。2008年,女兒李某希望父親能拿出6萬元用於支付她第一套房的購房分期款及第二套房的購房訂金,李某桂答應了。
  • 購置婚房時父母的「資助款」是贈與還是借款?
    王阿姨將劉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10萬元的裝修借款及同期銀行利息。而劉強認為當初王阿姨交付的錢是贈與,不同意償還。  都市熱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瑞正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生平律師分析認為:  父母資助買房不必然認定為贈與
  • 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贈與還是借款?多個案例已經明確(注意要點)
    那麼,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算贈與還是借款?以下有最新判決案例+多個同類案例,各地法院傾向判決已經非常明確:子女婚後買房時父母出資,除書面明確表示贈與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
  • 法官提醒:父母贈財產給子女轉帳時最好做備註
    對此,法官說,夫妻也要明算帳,在一些涉及父母贈與財產的離婚案中,如果父母在轉帳時做個備註,說明這錢就是給子女的,離婚財產分割時就能省去很多麻煩。結婚期間:老人轉給女婿84萬小劉是一名大學教師,妻子小菲(化名)也在一所高校任職。誰也沒想到,這個在外人看來幸福的家庭,卻在結婚兩年後就鬧離婚了。丈夫小劉到法院起訴離婚時,他們的孩子剛滿一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