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乃人之天性,即使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公社時期,人們對於生養自己的母親也有著孝的天性,就像烏鴉反哺、羊羔跪乳一樣,人們對父母的孝也是一種天性使然,這種天性並不是說到了商代、周代才開始表現出來。
父系氏族公社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剩餘物品的增加,人類的生活逐漸穩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現象幾乎不復存在,出現了獨立的個體家庭,父子之間的親親之情也逐漸加深。《詩經·小雅·蓼莪》中有: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這段詩句中所表現出的父子、母子之間的親親之情,正是孝觀念產生的基礎。
在個體家庭的基礎上發展產生的這種孝觀念,是非常樸素與自然的,是人們在家庭生活中,在父母的養育過程之中自然產生的對父母的感恩與尊敬。孝在產生之初的本義是指子女善事父母,這是人在家庭生活之中自然產生的一種樸素情感,也是符合歷史發展實際的。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史書《尚書》中便有關於此的記載。《尚書·酒誥》中載:「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牛車,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爾雅·釋訓》中載 「善父母為孝」。
《說文解字》中有:「孝,善事父母者。從老者,從子,子承老也。」
但是這種對父母的樸素的情感,隨著社會的發展被有意識的系統化和理論化了。早在春秋時期,以孔子和曾子為代表的早期儒家,就將孝上升到了理論高度「孔子從以宗族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法制度和家庭社會組織中,抽出一種基本的道德要素——『孝』,並視之為最高道德原則『仁』之『本』。進而他把這種道德要素推廣到更龐大的社會組織中去,主張『親親』之『孝悌之道』,建立起一套維護宗法秩序的『仁學』思想體系,使宗族血緣關係上升為普遍的社會組織原則。」
後經過孟子、荀子和兩漢時期儒家學者的進一步闡發,形成了一整套的孝的理論,孝的地位和作用也進一步加強與提高。
隨著孝觀念系統性的形成與發展,其理論體系日漸清晰,同時上層統治者也意識到了這些理論體系在加強統治的過程中所能發揮出來的積極作用,但這些理論觀點卻難以以文本的形式在民間傳播。在我國古代,大部分的民眾都不識字,即便識字,也很難接觸到這些理論性的典籍。而作為一個直觀的表現形式,圖形圖像具有形象性、直觀性、故事性等特點,更易被民眾所接受,在這種情況下,圖形圖像就成為這些理論的重要傳播載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