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臨近,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多項新標即將實施或發布。
筆者選定即將於2018年1月1日即將強制實施的GB 22757.2-2017《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2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進行分享探討。
2017年5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系列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標識內容、格式、材質及粘貼要求。其中包括GB 22757.2-2017《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2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該強制性標準自2018年1月1日強制實行。
筆者從新版「能耗標識」標準要點、新能源汽車能耗標識標準立項發布歷程、新版標準關鍵點解讀三方面分享如下。
輕型汽車能耗量標識名稱已經修改為「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先上一張圖,「汽車燃油消耗量標識」曾經模樣:
2017版的能耗標識是這樣的:
汽油和柴油汽車(特指燃用汽柴油燃料、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N1類)
純電動汽車(特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N1類)
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特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N1類)
2.新能源汽車能耗標識強制要求
能耗標識標準對「能耗標識內容」、「能源消耗量數據」、「能耗標識要求:功能區劃分、標識規格及圖案要求、標識材質及粘貼位置」做了強制規定。此處著重探討一下能耗標識內容要求。
電能消耗量及續駛裡程是按照GB/T18386 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及續駛裡程試驗方法進行測定。此處,需要重點關注GB/T18386-2017版已報批待發布,現行為2015版。
※綜合工況電能消耗量及電能當量燃油消耗量是按照等量熱值方法進行這算,1KW.h電能消耗量約合0.113L汽油燃料消耗量(折算方法適用於2020年(含)前)。 此處需要重點關注GB/T2589-2008版變更。
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燃料消耗量數據、電能消耗量及續駛裡程是按照GB/T18386 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及續駛裡程試驗方法進行測定。此處,需要重點關注GB/T18386-2017版已報批待發布,現行為2015版
綜合工況電能消耗量及電能當量燃油消耗量是按照等量熱值方法進行這算,1KW.h電能消耗量約合0.113L汽油燃料消耗量(折算方法適用於2020年(含)前)。
新能源汽車能耗標識發布歷程
2008年12月
我國《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發布,業界譽為第一項以消費者為適用對象、為服務消費者為目的的技術標準。
2009年7月
工信部發布《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總質量3.5噸及以下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必須粘貼《標識》並向工信部備案;工信部每月定期發布「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通告」。
備註:2016年1月1日起,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全面實行在線備案.
2011-2015年
隨著汽車產業發展特別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為補充完善傳統汽柴油車輛燃油消耗量標識標準,完善增加標識表達信息,將標識範圍擴展至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滿足政府、消費者和企業信息需求,按照工信部裝備司要求,「汽標委」自2011年開始預調研GB 22757-2008版《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修訂工作,2012年6月正式啟動。按照汽標委信息披露,歷時三年的標準草案與2015年6月成文。
2015年8月
工信部審查通過了《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強制性國家標準送審稿,要求按照審查意見,抓緊修改完善標準文本,儘快啟動標準報批。該強標在完善原有汽、柴油汽車標識的基礎上,首次規定了針對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的能源消耗量標識方案。
2017年5月
國家強制性標準GB 22757.2-2017《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2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已於2017年第11號國家標準公告中正式發布,並於2017年7月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標準宣貫會。該強制性標準自2018年1月1日強制實行。
能耗標識強標將於2018年1月1日強制實施,標識標準升版不僅僅方便辨識油耗程度或節能效果,更加體現了能耗指標要求的提升。
據國家標準委綜合業務部主任國煥新介紹,《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將標識範圍從傳統燃油汽車擴展到新能源汽車,填補新能源汽車能耗標識空白,推動提升新能源汽車節能水平,並針對消費者普遍反映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與實際消耗差別較大的問題,突出了市區工況燃料消耗量值標識,強化了消費引導。
新版標準特點
新版標準是對現行標準《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標準的補充與完善,由於標識的範圍擴展至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因此標準名稱變更為「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以涵蓋除汽柴油等燃料之外其他能源形式。新標準分為兩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適用於汽油和柴油汽車,第二部分適用於新能源汽車。
為解決消費者普遍反映的原有標識方案中突出顯示的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與實際駕駛差別較大的問題,新標準中調整了汽柴油汽車市區、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顯示大小,將更符合實際使用狀態的市區工況燃料消耗量數值放大、突出顯示,引導消費者關注市區工況燃料消耗量,增強標識對消費者的參考作用。
通過在一條帶有刻度的標尺上同時註明車輛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同類型車輛燃料消耗量領跑值以及對應限值的相對位置,使消費者能夠了解產品在同類型車輛中的能耗水平,從而做出更加理性的選擇。
按照國家標準委和工信部關於標識標準應服務政府管理的要求,為便於今後出臺基於燃料消耗量的財稅措施,在標識上增加了車型燃料消耗量與限值比較相差幅度的信息。
為引導新能源車向更節能、環保的方向發展,給新能源車營造公平、健康的發展空間,向消費者更全面地展示新能源汽車的能耗水平,標準中規定新能源汽車電能消耗量應按照熱值轉換的方法在標識上標註折算後的汽油消耗量。
此外,為更客觀反映實際駕駛時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的能耗水平,除需要標註綜合燃料消耗量及電能消耗量外,還需要註明在最低荷電狀態下的燃料消耗量水平。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EV芯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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