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繼續對《妻子,榮耀的幫助者》進行質疑和批判。
本文仍是羅列一些解經方面的問題與錯謬,就如上一篇文章發布之後,有讀者所言「找的問題不夠大」。筆者雖然在閱讀過程中發現諸多問題,但要整理成文字卻發現並不是那麼容易,所以先從小處著手,請大家耐心等待。
無論您是否閱讀過此書,是否喜歡此書,筆者盼望這些質疑和批判能幫助我們更加明白神的真道、分辨真理與錯謬。歡迎各位讀者提供各種意見和建議,以幫助筆者和其他讀者,謝謝!
008亞當夏娃穿著生日禮服?
我丈夫對上帝之道研究頗深,他向我保證說,從他們都穿著生日禮服的情況來看,夏娃乃是一個生日禮物。(第1章上帝的禮物P5)
夏娃被造的時候,亞當夏娃穿著生日禮服?不知作者的丈夫是從聖經的哪裡看出這一點來的。聖經說他們原本是「赤身露體」的。連衣服都沒有,更不用說是生日禮服了。
(特別注意:再好的書,再優秀的作者,再偉大的牧者,出現一些解經錯謬是免不了的事情。但隨意在聖經上加添一些沒有的內容,則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哪怕僅僅是在細節上。更何況,此書作者還特地強調「我丈夫對上帝之道研究頗深」。)
參考經文:
創2:25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創3: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009神造女人的目的
「如果你是一位妻子,你受造的目的乃是為了滿足一個需要,從這一功能而言,你是一種「好處」,是一個適應男人需要的幫助者。這就是上帝創造你的本意,以及你存在的目的。」(P5)
無論你是誰,不管你有什麼天賦,上帝的旨意都是讓你做丈夫得力的幫助者(P6)
「上帝給你的終極目標是讓你滿足丈夫的需要。」(P138)
作者不斷地強調神造女人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男人的需要、成為男人的幫助者,這在作者眼中成了上帝對女人的旨意、給女人的終極目標,如果沒有達成,就無法幸福無法充實。
然而,無論是聖經還是在現實中,我們不得不承認,有一部分女人,神給了她們獨身的恩賜,她們單單專注於侍奉神而沒有進入婚姻。神造人的最終目的,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是為了神自己的榮耀。
參考經文:
賽43:7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010神賜給男人有小瑕疵的盔甲,但特意沒給女人。
第11章男人和女人的天性
上帝賜給男人極具防禦能力的盔甲,賜給他們懷疑、猜測、說服和勇往直前的能力。上帝知道男人需要一個天然的盔甲來抵擋誘惑,享受徵服……他在創造女人時特意沒給女人這套盔甲,因為他要讓女人站在丈夫的盔甲背後。(P85~86)
上帝賜給亞當的天然盔甲,能保證亞當明智地質疑魔鬼的話,拒絕他的謊言。但亞當的盔甲有一個小小的瑕疵。這盔甲能令他不被感覺驅使,但著感覺若是來自他的女人則另當別論。(P88)
按作者的意思,亞當似乎比夏娃更完美,更能抵抗誘惑,但卻也是一點小瑕疵。若真如作者所言,那就意味著神對亞當夏娃的設計是有缺陷的,亞當在犯罪後為自己推脫的話就並沒有錯了——確實是神賜給他的女人害他的,女人是亞當的弱點所在,而且女人本身就沒防禦能力——這都是神的設計失誤啊。
011「戀慕」「管轄」是上帝的設計?
「在墮落以前,女人就戀慕她的丈夫,男人就管轄女人,這是上帝的設計。這種關係不是一種懲罰,但是犯罪後,這就成了女人受苦的一個原因。」(P95)
作者認為,在上帝創造時,就把男人女人之間的關係設計成「女人就戀慕她的丈夫,男人就管轄女人」。但其實,這是在始祖犯罪之後,上帝對人類的咒詛。「戀慕」的意思是「強烈的想要霸佔、擁有」,可參考創4:7中耶和華神對該隱所的話。筆者認為「戀慕」和「管轄」都是負面的,無論男人或是女人,都想要霸佔對方、管轄對方,夫妻之間想要彼此轄制,這是罪的後果之一。
參考經文:
創3:16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創4:6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創4: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012大衛犯罪全是拔示巴的錯?
第19章貞潔
由於拔示巴不夠謹守,她帶來了很大的災難,致使許多人流血、受苦。她的不謹守令她的丈夫、她生命中的戰友,賠上了性命,也讓她的兒子夭折,並且讓那因正直而被上帝抬舉的大衛失去了正直。……由於她不夠謹守,錯誤地選擇了洗澡的地方,她給大衛提供了犯罪機會。她美麗的身體讓大衛的情慾勝過了他對上帝的愛。人們一直把拔示巴這個名字當做邪惡女人的代名詞……(P179-180)
作者在第19章貞潔提到女人要注意自己的穿著,筆者也認同基督徒穿著不宜過於暴露。但作者幾乎是把大衛犯淫亂、借刀殺人等罪行的原因全都推給了拔示巴。拔示巴洗澡的地點是否合理我們不得而知,拔示巴也的的確確犯了淫亂的罪,但聖經更多的是在指責大衛自己的不謹守。拔示巴也並未成為「邪惡女人的代名詞」,她反而成了所羅門王的母親。
——2016.8.8
(未完待續。本文只是筆者個人觀點,難免有疏忽、錯謬以及偏頗之處,歡迎大家多多批評指正。筆者希望自己能夠拋磚引玉,引起大家的反思。您若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在文末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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