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熱詞: 香港多名示威者被控「暴動罪」用英文怎麼表達?

2021-02-09 超律志

Police on Thursday charged 14 people with riot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PolyU) campus unrest last year, while another remains wanted.

警方於上周四指控14人犯有暴動罪,他們與去年發生在香港理工大學校園的混亂局面有關,尚有一人仍在通緝中。

各位同學們,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今天的法律熱詞——

【法律熱詞】

 

Riot

 

英[ˈraɪət]         美[ˈraɪət]

   

n.暴亂 是指一種公共騷亂,有如下含義:13個或3個以上的人聚集在一起實施暴力行為。這種行為構成明顯的實在的危險並可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壞或傷害;或2以可能引起公眾驚恐的方式,實行合法或非法共同計劃的過程之中擾亂公共治安。在普通法上,暴亂通常為輕罪。任何公民均可制止暴亂,必要時可使用武器。美國有些州的制定法中,暴亂為重罪,而且2個人就可以構成本罪。美國《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2501規定:如果行為人夥同2人以上實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具有以下3種情況之一的,則構成暴亂罪:1以實施或利於實施重罪或輕罪為目的;或2以阻礙或強迫實施公務行為為目的;或3當行為人或知悉其他參與者使用或計劃使用火器或其他致命性武器時。

  

[n] 

When there is a riot, a crowd of people behave violently in a public place, for example they fight, throw stones, or damage buildings and vehicles.暴亂;騷動;暴動

 

Eg: Twelve inmates have been killed during a riot at the prison.

12名犯人在一場監獄暴亂中被殺害。

 

[v]

If people riot, they behave violently in a public place.鬧事;發動暴亂

 

Eg: Last year 600 inmates rioted, starting fires and building barricades.

去年,600名犯人鬧事,他們縱火併設置路障。

  

關於「暴亂罪」的相關英文表達:

 

暴動罪/暴亂罪riot

指控某人犯有暴動罪/暴亂罪charge sb with rioting

 

【熱詞的來龍去脈】

 

Last November, officers besieged the PolyU campus in Tsim Sha Tsui for nearly two weeks, after pro-democracy protesters occupied multiple universities the week before during citywide unrest.

 

去年11月,親民主派示威者在全城騷亂當周非法佔用多所大學後,警察包圍了尖沙咀的香港理工大學校園近兩周。

 

The 15 people, aged 15 to 61, were originally arrested during a police dispersal operation at the campus on November 18 last year. Five were released on bail later in the month, while ten refused bail and were released pending further investigation.

 

這15人年齡為15-61歲不等,最初是在去年11月18日警方在校園開展疏散行動時被捕的。其中5人在本月晚些時候被保釋,10人拒絕保釋,等待進一步調查。

During the siege, the force said: 「Anyone who enters or stays on the campus and assists rioters in any way will risk committing the offence of 『taking part in a riot』.」

 

在圍困期間,警察說:「任何人進入校園或呆在校園內,以任何方式協助暴亂者,都有可能犯下『參與暴亂』的罪行。」

 

In addition to the rioting charges, four of the 15 were charged with possession of an instrument fit for an unlawful purpose and another was charged with possession of an offensive weapon in a public place. The case will be mentioned next Monday at 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

 

除被指控暴亂罪外,15人中有4人被控持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另一人被控在公共場所持有攻擊性武器。此案將於下周一在東部裁判法院提起。

 

Separately, West Kowloon Police Headquarters Regional Crime Unit Acting Superintendent Lau Ka-chun told reporters that another 14 people had been charged with rioting outside Sham Shui Po Police Station on August 29 last year.

 

此外,西九龍警署總部重案組代理警司劉嘉春告訴記者,去年8月29日,另有14人被控在深水埗警察署外鬧事。

 

Lau said protesters had thrown bricks and shone laser pointers at officers, prompting police to clear the scene after several warnings. A total of 18 people, aged 13 to 41, were arrested that night, three of whom were charged two days later.

 

劉嘉春說,抗議者向警察投擲磚頭並晃動雷射筆,促使警方在多次警告後清理了現場。當晚共有18人被捕,年齡在13至41歲之間,其中3人在兩天後被起訴。

 

Police later charged 14 of the remaining 15, including two who had been released on bail, and are looking to charge another who cannot be located. The charges included rioting and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weapons.

 

警方隨後對其餘15人中的14人提出指控,其中兩人已獲保釋,並希望對另一名下落不明的人提出指控。指控罪名包括暴亂和持有攻擊性武器。

 

The case will be mentioned on June 16 at Kowloon City Magistrates』 Court.

 

本案將於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起。

 

More than 8,300 protesters were arrested between June 2019 and mid-May this year. Over 1,600 have been prosecuted and 595 face rioting charges.

 

2019年6月至今年5月中旬,超過8300名抗議者被捕。超過1600人被起訴,595人面臨暴亂罪的指控。

 

【熱詞知識點補充】

 

暴亂罪,是指行為人以敵視和破壞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用武裝的手段組織、策劃、實施投敵叛亂或武裝暴亂的行為。

 

第一百零四條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今天,你學會了嗎?

 

 

點擊右下角「」,分享給更多小夥伴

您的支持, 是超律志持續更新的動力

相關焦點

  • 法律熱詞:鮑毓明案件的「性侵」用英文怎麼表達?
    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決稿中被刪除,從此嫖宿幼女視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 熟知法律的鮑某似乎一切安排都在逃避法律制裁,更讓這個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今天,你學會了嗎?更多熱詞,持續更新:法律熱詞:瑞幸咖啡的「財務造假 」用英文怎麼表達?
  • 法律熱詞: 澳洲男子被控嚴重「家庭暴力罪」用英文怎麼表達?
    一名男子在澳大利亞伊拉瓦拉被控犯有嚴重的家庭暴力罪,他涉嫌於此前掐住一名女子的喉嚨處並毆打她。 關於「家庭暴力罪」的相關英文表達: 家庭暴力 domestic violence家庭暴力罪domestic violence offence  【熱詞的來龍去脈】 In the early hours of Sunday morning, a man allegedly broke
  • 法律熱詞:美國允許法律畢業生「無證執業」用英文怎麼表達?
    3月下旬,全國律師大會還表示,將於5月5日前決定是否如期在7月28日和29日舉行多州的律師考試和論文考試。      更多熱詞,持續更新:法律熱詞:瑞幸咖啡的「財務造假 」用英文怎麼表達?法律熱詞:「訓誡書」用英文怎麼表達?法律熱詞:加州"禁足令"用英文怎麼表達?法律熱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用英文怎麼表達?
  • 《環球時報》記者機場遇襲案:3名被告參與暴動及傷人等罪成
    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修例風波」中,《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香港國際機場遭暴力示威者包圍和毆打,又被綁在行李車上。畢慧芬等4人涉嫌與此事件有關,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罪,他們早前在區域法院受審。今年1月6日,法官李慶年就案件裁定其中3名被告參與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罪罪成。
  • 付國豪在香港機場被襲案開審 4人被控暴動及禁錮罪
    付國豪在香港機場遭暴徒非法拘禁、毆打案件於20日在香港法院開審,涉案4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據香港電臺等媒體消息,2019年8月,大批暴徒圍困破壞香港國際機場,侮辱毆打內地記者付國豪,這一國際矚目的暴力案件,於一年後的20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報導稱,控方在開案陳辭時表示,當晚有人指罵事主,眾人陸續包圍事主,其中參與行動的一名被告黃逸豪,被拍攝到從其他人手上接過一包索帶。他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外,與另一被告畢慧芬被控非法禁錮罪。
  • 內地記者付國豪在香港被襲案開審 4人被控暴動及禁錮罪
    、毆打案件於20日在香港法院開審,涉案4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據香港電臺等媒體消息,2019年8月,大批暴徒圍困破壞香港國際機場,侮辱毆打內地記者付國豪,這一國際矚目的暴力案件,於一年後的20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審。
  • ​法律熱詞: 香港一警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用英文怎麼表達?
    各位同學們,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今天的法律熱詞—— 【法律熱詞】 Justice英 [ˈdʒʌstɪs]             美 [ˈdʒʌstɪs]   n.(1)正義;公平 一種被普遍認為適用法律原則於事實所應達到之目標的道德價值,是衡量和評價法律及某種行為正確性的標準
  • 上環街衝突被告暴動罪不成立,香港律政司將法律爭議移交上訴庭
    去年7月28日香港上環衝突事件中,一對健身公司東家夫婦及現年17歲的少女被控當日在上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三人受審後於今年7月被判無罪。香港律政司經考慮後,於上周四(17日)書面通知3名被告,將會把部分法律爭議轉交香港上訴庭,由香港上訴庭考慮觀點並給予意見。根據法例,此程序與上訴有別,並不影響原審時作出的無罪裁定。
  • 香港男子涉包圍警署圍毆便衣警員,否認指控後被判處暴動罪
    據港媒報導,去年6月26日,香港25歲男子岑曉麟涉嫌參與包圍灣仔警署,並涉嫌期間圍毆一名便衣警員。他去年11月21日曾缺席法庭聆訊,已在區域法院承認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另外今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和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 香港建築工人包圍警總還襲擊便衣警員判監禁4年,系「修例風波」中首例否認控罪後罪成案
    【環球網綜合報導 記者趙友平】香港26歲的建築工人去年6月包圍警總期間,涉嫌參與暴動及追打一名便衣警員,今天(25日)下午被判處4年監禁。港媒稱這是香港「修例風波」中首例被告否認控罪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立的案件。
  • 4人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1人承認用美國旗旗杆襲擊付國豪
    「佔中女村長」畢慧芬及其他3名男子,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非法禁錮罪、普通襲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8項罪名。兩名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承認部分控罪:一人承認用美國旗旗杆襲擊付國豪;另一人承認一項在公共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畢慧芬則申請分案處理。控方透露,已安排付國豪今日由內地來港出庭作供。
  • 涉參與及煽動旺角暴亂 香港激進政治組織頭目被加控罪
    據中新網6月28日報導,今年大年初二凌晨(2月8日)香港旺角發生暴亂,警方至今已經拘捕82人。繼4月7日提堂後,6月28日,40名被告再度被法院提堂,其中有兩人為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包括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臺仰、梁天琦等10人的案件合併處理,共控11項罪名,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等。
  • 香港兩名施暴少年被控謀殺,涉70歲清潔工羅伯身亡案
    【環球時報綜合報導】香港兩名少年22日被控謀殺罪。這是去年「修例風波」被捕示威者中,至今牽涉的最嚴重的罪行。據香港星島日報網22日報導,香港警方當天落案起訴兩名16歲及17歲的少年謀殺罪、傷人罪及暴動罪,案件稍後在屯門法院提堂。案發在去年11月13日,一批黑衣人在上水堵路時疑因政見問題,與另一批男女互相指罵,隨後有人擲磚頭及用竹枝互毆。
  • 認清香港示威者「五大訴求」的本質
    七月一日香港暴亂分子衝擊立法會之前,「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修例、調查警民衝突、不檢控及釋放示威者、撤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以及林鄭月娥問責下臺。七月一日後,最後一點改為「解散立法會,實行雙普選」。反對派以此脅迫政府、煽動對抗,支持、支援違法暴力分子的激進行動。這五個訴求,無論從從法理,還是從社會正當性來說,都是無理、無恥且違法的。在此談談「五個訴求」的本質。一、撤回逃犯修例。
  • 衝擊香港立法會12人加控暴動罪 1人缺聆訊被通緝
    來源:海外網圖源:大公報海外網6月11日電 「港獨」團體「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穎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2人,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被控暴動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兩罪案件6月1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庭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至區域法院審理,並押後至8月3日再訊,等候控方移交文件。據香港《大公報》報導,12名被告分別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學生羅樂生、運輸工人何俊諺、「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畢慧芬、網媒記者馬啟聰、地盤工人沈鏡樂及吳志勇等。其中吳志勇為新增被告,12人暫分5案處理,控方透露有意將案件合併。
  • 「修例風波」期間涉嫌參與暴動的一名男子在香港法院出庭受審
    「修例風波」期間涉嫌參與暴動的一名男子在香港法院出庭受審新華社香港11月3日電(記者周文其)一名15歲男子因被控一宗參與暴動罪,3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出庭受審。法院宣布,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再審。該名男子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新華社亞太總分社辦公大樓附近參與暴動。
  • 涉嫌企圖搶奪港警槍械,16歲男生三罪名後又被加控暴動罪
    據港媒報導,香港一名16歲男學生涉嫌於去年12月底,在上水廣場企圖搶警員的霰彈槍。他本來被控襲警、拒捕和搶劫三罪,案件18日於粉嶺法院再訊時,控方修訂控罪並加控暴動,並將案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被告須9月8日到區院答辯,押後期間他獲準以10萬元現金保釋。
  • 香港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審訊5名涉「暴動」罪青年 年齡最小僅15歲
    香港屯門裁判法院11日提堂審訊了5名涉嫌於2019年10月7日在香港港鐵兆康站和輕鐵兆康站一帶參與暴動的年輕人。5位被告人中,年齡最小的僅有15歲。5名被告包括21歲地產經紀何嘉俊、18歲學生雷呈昊、33歲售貨員黃健進、22歲學生陳朗婷和一名15歲女童。5人均被控「暴動」罪及「暴動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何嘉俊和該名女童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破壞財產」罪。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再訊,各被告暫時無需答辯。
  • 香港警方:香港5人涉「暴動」罪提堂 年齡最小15歲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中新網香港12月11日電 (記者 曾平)香港5名年輕人涉嫌去年10月7日在港鐵兆康站和輕鐵兆康站一帶參與暴動,於12月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5人均被控「暴動」罪及「暴動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其中兩人還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破壞財產」罪。 各被告年齡介乎15歲至33歲,分別報稱地產經紀、學生、售貨員等。他們暫時無需答辯,獲準以不得離開香港、遵守宵禁令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
  • 香港女大學生涉暴動罪逃亡德國 稱遭難民營職員性侵
    港警資料圖(香港警方臉書)綜合「東網」等港媒報導,一名在「修例風波」期間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早前,亂港分子黃臺仰、李東升,因涉嫌參與2016年旺角暴亂而被控暴動等罪,之後以出席學術活動之名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港獲批。兩人於2017年到德國,此後便銷聲匿跡、棄保潛逃,被法庭和警方通緝。5月22日,黃臺仰在受訪時承認與李東升在2018年5月獲德國提供的「難民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