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關於違規掛證專項整治的紅頭文件引發各方關注。該文件規定,對持有《執業醫師證書》的醫務人員在本院外的執業情況進行全面排查。1)對未經醫院同意,在外院擅自開展執業行為的人員要及時排查,責令其儘快辦理註銷手續,2)對於註冊在醫療機構,期間未從事診療行為但因掛靠、轉讓、租借《執業醫師證書》等行為取得相應報酬的人員,責令並協助其儘快辦理註銷手續並退還違法所得財款。這份文件該怎麼解讀?掛靠、轉讓、租借「執業醫師證書」的行為,屬於證到人不到,跟藥師掛證行為類似,甚至危害更大。
此次有關部門針對此類違法活動進行全面徹查,也體現出其作為監管部門的責任擔當,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向「醫學界」表示:「醫師掛證行為是不合理的,因為他人不會去掛證機構看病,但因為把證掛在那邊也能收取些費用,這並不是多點執業。」他強調,真正的多點執業是證到人也到,要看門診、要做手術,按照國家規定這才是規範的。但這份文件把2點「巧妙」地結合在一起,既不允許醫生掛證,也不允許醫生多點執業。
「政府是支持多點執業,它又不敢在文件上公然反對多點執業,所以這份文件上面始終沒有出現多點執業這四個字,但是字裡行間又透露出多點執業是不允許的。」「醫學界」也聯繫了原廣東省衛生廳巡視員廖新波,他表示:「這份文件是(當地)衛健委文件。我個人認為難以執行,甚至製造了管理黑洞。」他給出的理由是,當僱員還是單位人狀態時,必然要經單位同意。
但如果僱員是社會人,就可以按聘用契約合同辦。但現在的主要問題還是醫院的人事制度跟不上改革的步伐,從而帶來很多法律問題!醫生多點執業進入死胡同了嗎?專家表示,所謂多點執業目前還是走在死胡同裡。就他這兩年看到的文件基本都是鼓勵醫生多點執業的,省市、國家層面都發過相關文件,且不需要向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報備。
但即使這樣,這兩年該政策也一直沒能推下去,因為醫生還是不敢出來。院長們在大大小小的會上耳提面命不許出去,甚至有些直接表示誰出去就處分誰。「出去前講一聲,要得到醫院的批准。言下之意就是不許你出去。院長都這麼說了,99%的醫生是不敢出去的。」院長們似乎是多點執業的「最大障礙」,但實際上,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
如今的公立醫院也要講績效,自負盈虧,院長壓力很大,出於此,院長不支持、不希望醫生出去多點執業也情有可原。這位專家表示,要解決這個問題,公立醫院和醫生籤合同時可以籤兩份,明確權責。
比如,全職醫生是什麼工資待遇,一周工作四天是什麼待遇。「醫生按照全職合同走,卻在外面多點執業,院長肯定心裡不舒服,我供你吃供你喝、培養你,你學完去別的地方幹活,這怎麼可以呢?但如果雙方都按照合同法走,配套的法律法規也能跟上,那麼院長也不見得不鬆口。」實行「灰度管理」的院長們對於多點執業,不少院長明面上不反對,背地裡也不支持,多處於「灰度管理」狀態。
在2017中國醫院競爭力論壇「頂級醫院風向標」分論壇上,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院長李文源曾表示,作為醫院來講,肯定不希望自己的醫生出去多點執業,但另一方面出於擴大醫院影響力的考慮,醫院也希望醫生去多點執業。但這還需要多點執業的法規更加完善。「如果醫生利用平時、晚上的休息時間去做手術,甚至做到很晚,第二天還有沒有精力來我們醫院上班?
希望我們的政府部門和醫院管理部門,去制定一些合理的政策。」上海中山醫院副院長閻作勤也認為,醫生多點執業後,能否保證他在本院工作的時候全身心的投入,且是精力非常充沛,不耽誤工作?「我覺得這個方面還會存在很多挑戰。」原江蘇省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易利華也曾撰文明確表示反對。
他反對的理由有2點。第一是,如果名醫多點執業暢行的話,很多公立醫院可能都不會去搞長線的人才培養,而把重點改為短線引入名醫多點執業。
第二是,如果醫生總是想著如何到外面去多點執業的話,長此下去勢必會對自己醫院的醫療工作和醫院管理產生消極的影響。
醫生多點執業要得到醫院同意嗎?針對這個問題,「醫學界」也諮詢了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李惠娟律師。她指出,根據法律的從新原則,醫生多點執業應該按照最新的按律法規——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圖片來自《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新版《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將醫生執業地點由醫療機構擴展為「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而申請備案對象為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未包括第一執業醫療機構。也就是說,從現有法規看醫生多點執業不需要向醫院報備。但根據她的實際經驗來看,多點執業不向醫院報備有更大的隱患。首先,中國醫生日常工作量大,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再去多點執業,如果不能保證精力充沛,其醫療事故發生概率很大;其次,一旦出了醫療事故,很難不牽扯到醫生的原有工作單位,存在損害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聲譽風險。「向醫院報備,醫院如果同意,首先說明醫院是對醫生的醫療技術有信心的,其次也能擴大醫院影響力,最後,也是充分評估醫生狀態,對醫生和患者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