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興竹同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意見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7-07-28 來源:
一、審核情況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全稱為「北京興竹同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430253,創新層),住所在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8號三區9號樓4層,2006年7月13日設立股份公司,並於2013年7月23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截至股權登記日(2017年5月31日),共有股東442人。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為朱明華,實際控制人為朱明華、胡朝暉、趙翔玲,三人為一致行動人,註冊資本為139,500,000元。申請人主營業務是為企業提供信息化產品及服務,主要產品為興竹集成開發平臺、一體化報表系統、費用報銷系統、資金與預算管控系統、智能燃料管理系統、基建工程管理系統、經營決策分析平臺、物資標準化管理平臺、移動協同辦公系統、融資管理系統、竣工決算管理系統;主要服務為標準ERP 實施服務、ERP 差異化實施服務、網際網路技術諮詢實施服務、信息系統運維服務、微網節能服務的設計、建設及運維服務、數據採集服務、企業管理諮詢服務。
(二)審核過程
申請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政許可申請於2017年6月26日正式受理。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等相關規定,我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合規性審核,於2017年6月29日向申請人發出書面反饋,申請人及中介機構於2017年7月24日提交了書面反饋回復。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就本次發行出具了《關於北京興竹同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的自律監管情況函》,未發現申請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審核中關注的問題
1、關於本次募集資金
審核中關注到,中介機構對本次募集資金情況發表意見不完整。對此,請主辦券商、律師對申請人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核查,並按照《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答(三)——募集資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資》,對申請人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規,申請人確保募集資金合理使用的方式是否有效發表明確意見。
(1)關於本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主辦券商和律師通過查閱申請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立項報告、查閱流動資金的測算過程、查看公司的借款合同等,了解到申請人近年來一直在「網際網路+」行業領域探索,已成功開發出基於雲技術的集成開發平臺,在開發平臺的基礎上開發出多種應用系統,並且成功實施了數個應用項目,技術開發能力及項目實施能力已十分成熟,本次募集資金投向的三個研發項目,是在充分對市場調研基礎上決定的;申請人由於行業特點導致應收帳款持續增長,流動資金需求增長較快,現金流壓力持續增大,申請人自有資金無法滿足未來的發展需求,需要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滿足申請人發展的需求;申請人2016年度的財務費用中利息支出增長較快,為了優化申請人財務狀況,降低資產負債率,有必要利用募集資金償還銀行貸款。
經核查,主辦券商、律師認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規
主辦券商和律師認為申請人募集資金的管理措施符合《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常見問題解答(三)——募集資金管理、認購協議中特殊條款、特殊類型掛牌公司融資》的規定,申請人確保募集資金合理使用的方法有效。
2、關於資金佔用
審核中關注到,中介機構對申請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資金佔用的核查程序較簡單。對此,請主辦券商、會計師補充核查申請人報告期內資金佔用、股權質押、違規擔保等情況並發表明確意見。
主辦券商和會計師回復如下:
(1)關於資金佔用
根據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北京興竹同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專項說明》(CAC證專字[2017]0141號,已披露於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和《關於北京興竹同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的專項審核報告2015年度》(CHW證專字[2016]0151號,已披露於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會計師認為申請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情況。
主辦券商經核查申請人往來明細帳、其他應收款明細帳、銀行憑證和申請人及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承諾函》等相關資料,認為申請人報告期至《定向發行說明書》出具日,申請人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情況。
(2)關於股權質押
經查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報告期內關於申請人的《證券持有人名冊》、《證券質押及司法凍結明細表》、《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股權質押協議》、《借款協議》、申請人對外披露公告,報告期內申請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其他5%以上股東中存在股份質押情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朱明華100.00%持股的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申請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胡朝暉,申請人實際控制人、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趙翔玲。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仍處於質押狀態的股權質押情況:
2015年10月9日,申請人披露股權質押公告,趙翔玲質押450.00萬股,均為有限售條件股份。質押期限為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質押權人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該次股份質押當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記。根據趙翔玲與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籤署的《最高額質押合同》、《借款合同》,趙翔玲本次質押股份用於為其個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為500.00萬元,貸款主要用於個人投資,貸款期限為2016年11月02日起至2017年11月01日止。
2016年7月8日,申請人披露股權質押公告,朱明華控制的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質押1,000.00萬股,均為無限售條件股份。質押期限為2016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質押權人為天津三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該次股份質押當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記。根據天津三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籤署的《最高額股票質押合同》、《循環授信協議》、《借款合同》,該次股權質押用於為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為1,500.00萬元人民幣,貸款用途為投資,貸款期限為2016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
2016年12月19日, 申請人披露股權質押公告,朱明華控制的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質押250.00萬股,均為無限售條件股份。質押期限為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質押權人為天津三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該次股份質押當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記。根於根據天津三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籤署的《最高額股票質押合同之補充協議》,由於已經質押的1,000.00萬股參考值將觸及原合同中的預警線,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增加了250.00萬股用於補充質押。
2017年1月16日,申請人披露股權質押公告,朱明華控制的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質押700.00萬股,胡朝暉質押300.00萬股,均為無限售條件股份。質押期限為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質押權人為邢濤,該次股份質押當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記。根據邢濤與出質人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胡朝暉籤署的《股權質押協議》,邢濤與朱明華籤署的《借款協議》,該次股權質押全部用於為朱明華向邢濤借款1,000.00萬元提供擔保。朱明華借款1,000.00萬元主要用於個人投資,借款期限為自匯款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根據朱明華提供的還款銀行回單以及邢濤出具的說明,目前已經償還800.00萬元,還有200.00萬元尚未償還。
截至2017年6月30日,申請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朱明華控制的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質押1,950.00萬股,佔其持有股份的84.72%,佔申請人總股本13.98%;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胡朝暉質押300.00萬股,佔其持有股份的14.10%,佔申請人總股本2.15%;實際控制人、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趙翔玲質押450.00萬股,佔其持有股份的60.16%,佔申請人總股本3.23%,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出質人 | 質押股數(萬股) | 質權人 | 借出方 | 借款方 | 借款截止日期 | 借款金額(萬元) | 截至目前尚未還款金額(萬元) |
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1,250.00 | 天津三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 天津三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 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27日 | 1,500.00 | 1,500.00 |
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700.00 | 邢濤 | 邢濤 | 朱明華 | 2017年8月31日 | 1,000.00 | 200.00 |
胡朝暉 | 300.00 | ||||||
趙翔玲 | 450.00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 | 趙翔玲 | 2017年11月01日 | 500.00 | 500.00 |
合計 | 2,700.00 | | | | | 3,000.00 | 2,200.00 |
根據朱明華、胡朝暉、趙翔玲、北京卓越共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房產證、審計報告等資產證明資料,借款人均具有還款能力,不會對朱明華、胡朝暉、趙翔玲的實際控制人地位造成影響,不會對申請人的股權穩定性產生不良影響。
除上述質押情況外,報告期內申請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其他5%以上股東不存在股份質押情況。
(3)關於違規擔保
申請人2015年度、2016年度報告均披露申請人是否存在對外擔保的情況,確認申請人2015年度、2016年度不存在對外擔保事項。根據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2015年度審計報告(CHW 證審字[2016]0230 號)、2016年度審計報告(CAC 證審字[2017]0189 號),經會計師審核,申請人2015年度、2016年度不存在對外擔保的情況。
根據申請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承諾函》等相關資料,申請人報告期至《定向發行說明書》出具日,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況。
3、關於業績變動
審核中關注到,2016年度申請人營業收入、毛利率均較上年增長,但淨利潤下降。對此請申請人結合業務開展情況,補充披露報告期內業績變動的具體原因。同時,請主辦券商、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申請人補充披露:
申請人2015年度、2016年度主要利潤表主要項目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元
項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變動情況 | 變化幅度 |
營業收入 | 223,256,374.29 | 206,444,266.50 | 16,812,107.79 | 8.14% |
營業成本 | 138,130,854.81 | 130,173,839.61 | 7,957,015.20 | 6.11%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1,134,626.86 | 738,830.49 | 395,796.37 | 53.57% |
銷售費用 | 16,053,321.52 | 15,558,845.02 | 494,476.50 | 3.18% |
管理費用 | 23,460,891.38 | 20,753,094.21 | 2,707,797.17 | 13.05% |
財務費用 | 1,253,001.74 | -748,107.18 | 2,001,108.92 | -267.49% |
資產減值損失 | 11,742,864.81 | 5,120,779.88 | 6,622,084.93 | 129.32% |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 -3,322,360.00 | 133,070.68 | -3,455,430.68 | -2596.69% |
投資收益 | 4,006,807.98 | 1,227,086.28 | 2,779,721.70 | 226.53% |
營業利潤 | 32,165,261.15 | 36,207,141.43 | -4,041,880.28 | -11.16% |
加:營業外收入 | 5,061,846.64 | 2,589,444.42 | 2,472,402.22 | 95.48% |
減:營業外支出 | 164,934.68 | 101,407.59 | 63,527.09 | 62.65% |
利潤總額 | 37,062,173.11 | 38,695,178.26 | -1,633,005.15 | -4.22% |
減:所得稅費用 | 5,823,867.62 | 5,198,350.78 | 625,516.84 | 12.03% |
淨利潤 | 31,238,305.49 | 33,496,827.48 | -2,258,521.99 | -6.74% |
從上表可知,2016年度申請人營業收入、毛利率均較上年增長,但淨利潤下降主要是由於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大幅增長所致。
(1)申請人管理費用由2015年度的20,753,094.21元增至2016年度的23,460,891.38元,增加了2,707,797.17元,增長了13.05%,主要是由於研發費用由2015年度的8,218,339.12元增至2016年度的9,528,564.20元,增加了1,310,225.08元,增長了15.94%,職工薪酬由2015年度的4,545,483.26元增至2016年度的5,425,434.95元,增加了879,951.69元,增長了19.36%。
(2)申請人財務費用由2015年度的-748,107.18元增至2016年度的1,253,001.74元,增加了2,001,108.92元,主要是由於申請人2016年度銀行存款有所減少,短期借款增加較多,導致利息收入由2015年度的1,191,216.99元降至2016年度的500,687.97元,利息支出由2015年度的391,483.80元增至2016年度的1,669,192.59元。
(3)申請人的資產減值損失由2015年度的5,120,779.88元增至2016年度的11,742,864.81元,增加了6,622,084.93元,增長了129.32%。申請人的資產減值損失均為本期計提的壞帳準備,隨著應收帳款金額的快速增長、部分應收帳款帳齡的增長導致申請人2016年度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大幅增加,對申請人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主辦券商、會計師認為,申請人2016年度營業收入、毛利率均較上年增長,但是由於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資產減值損失大幅增長,對申請人利潤產生較大影響,造成2016年度淨利潤下降,申請人披露的報告期內業績變動的具體原因符合申請人的實際經營情況。
4、關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審核中關注到,報告期內申請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為負,2015、2016兩年分別為-2,258.44萬元、-2,692.08萬元。對此,請申請人結合營業收入、應收應付項目變動情況,補充披露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為負的具體原因。同時,請主辦券商、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申請人補充披露:
(1)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營業收入差異的原因
單位:元
項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223,256,374.29 | 206,444,266.50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 201,947,852.63 | 160,958,696.19 |
2015年度、2016年度,申請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營業收入的差異主要是由於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和預收帳款等因素影響所致。
2015年度、2016年度,申請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流量分別為160,958,696.19元和201,947,852.63元,2016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流量較2015年增長25.47%;2015年度、2016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206,444,266.50元、223,256,374.29元,2016年營業收入較2015年增長8.14%。報告期內,申請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流量的增長率高於申請人營業收入的增長率,但是由於申請人應收帳款金額增長較快,導致2015年度、2016年度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7.97%、90.46%,均低於100.00%。
(2)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淨利潤、應收應付的匹配關係
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申請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淨利潤與應收應付的匹配關係如下:
單位:元
項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淨利潤 | 31,238,305.49 | 33,496,827.48 |
加:資產減值準備 | 11,742,864.81 | 5,120,779.88 |
固定資產折舊 | 480,683.12 | 490,020.71 |
無形資產攤銷 | 841,478.31 | 829,911.74 |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 33,521.52 | 33,521.52 |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收益以「-」號填列) | | |
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收益以"-"號填列) | | |
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收益以"-"號填列) | 3,322,360.00 | -133,070.68 |
財務費用(收益以「-」號填列) | 1,669,192.59 | 391,483.80 |
投資損失(收益以「-」號填列) | -4,006,807.98 | -1,227,086.28 |
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增加以「-」號填列) | -2,367,194.58 | -748,567.22 |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減少以「-」號填列) | | |
存貨的減少(增加以「-」號填列) | 28,357,487.93 | -16,165,884.70 |
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增加以「-」號填列) | -89,474,338.94 | -67,559,158.40 |
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少以「-」號填列) | -8,758,315.37 | 22,886,782.77 |
其他 | | |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26,920,763.10 | -22,584,439.38 |
根據現金流量表附表分析,2015年、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2,584,439.38元、-26,920,763.10元,均為負數,與淨利潤之間存在差異。經分析核查,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經營性應收項目增加較快。
2015年經營性應收項目增加了67,559,158.40元,主要是由於應收帳款增加了38,092,434.80元,預付帳款增加了10,380,009.11元。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申請人業務規模增長較快,導致申請人應收帳款和預付帳款相應出現了大幅增長。
2016年經營性應收項目中增加了89,474,338.94元,主要是由於應收帳款增加了47,878,485.31元,預付帳款增加了6,903,632.54元,其他應收款增加了25,088,585.78元。
申請人應收帳款2016年增長較快,主要是由於客戶對申請人的產品、服務逐步認可,申請人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拓展,銷售收入逐漸增長所致;另外,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申請人主要服務的電力能源行業處於產能過剩、產能調整的階段,同時受到實體經濟下行影響帶來整個工商業電力能源消耗減少,電力能源行業整體不景氣,造成一些客戶自身經濟狀況不好,延遲支付供應商款項,但申請人客戶大多為國企央企集團,信譽較高,發生壞帳的機率較小。申請人的預付帳款增加也是由於隨著申請人業務規模的持續增長,預付供應商的貨款相應增多。申請人其他應收款增加25,088,585.78萬元,主要是由於申請人預付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萬元貨款、集時通(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萬元貨款、北京中安閎業置業有限公司150萬元貨款,後申請人經與以上三家公司協商,終止了合作,並約定以上三家公司歸還預付貨款,這也造成了申請人其他應收款的大幅增加,截止目前上述款項已收回1,150萬元。
(3)對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主要項目與營業收入的分析
單位:元
項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 201,947,852.63 | 160,958,696.19 |
收到的稅費返還 | 3,055,762.90 | 2,084,444.42 |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2,651,489.63 | 1,797,940.07 |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207,655,105.16 | 164,841,080.68 |
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 77,940,897.85 | 81,734,646.57 |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 81,144,422.80 | 64,301,195.62 |
支付的各項稅費 | 14,517,255.55 | 13,555,383.70 |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60,973,292.06 | 27,834,294.17 |
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234,575,868.26 | 187,425,520.06 |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26,920,763.10 | -22,584,439.38 |
通過對現金流量表進行分析,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為負,主要是由於
①2015年度、2016年度申請人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06,444,266.50元、223,256,374.29元。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申請人的應收帳款餘額分別為181,360,214.37元、239,549,679.62元,應收票據分別為5,180,000.00元、3,040,770.50元,預收帳款分別為2,039,915.29元、1,367,696.64元,應收帳款餘額增長較快,申請人的應收帳款佔用了較多的營運資金,導致申請人2015年度、2016年度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60,958,696.19元、201,947,852.63,低於申請人同期實現的營業收入。
②2015年度、2016年度申請人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分別為81,734,646.57元、77,940,897.85元,佔到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9.59%、34.91%,2016年度申請人採購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佔營業收入的比例較2015年度有所下降,但是仍是申請人重要的現金流出,主要是由於申請人需要向供應商採購軟體產品、技術服務等,屬於正常的經營現象。
③申請人的人工成本較高,2015年度、2016年度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分別為64,301,195.62元、81,144,422.80元,佔到同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1.15%、36.35%,比重較高且持續增加,導致申請人現金流出壓力較大,申請人屬於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對人工成本相對較高屬於行業特點,且未來有繼續增長的趨勢。
④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較高,2015年度、2016年度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分別為27,834,294.17元、60,973,292.06元,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3.48%、27.31%,主要原因是:a申請人預付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萬元貨款、集時通(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萬貨款、北京中安閎業置業有限公司150萬貨款,以上三家預付貨款共計2,550萬元,後申請人經與以上三家公司協商,終止了合作,並約定以上三家公司歸還預付貨款,這也造成了申請人其他應收款的大幅增加,截止目前上述款項已收回1,150萬元;b 申請人2016年度房租、費用報銷、融資擔保費、中介服務費、辦公費等增長造成。
主辦券商和會計師認為,申請人經營活動現金流波動合理;營業收入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基本匹配;應收應付項目、營業收入、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流量淨額三者數量關係合理,與申請人經營情況相符。
5、關於應收帳款
審核中關注到,報告期內申請人應收帳款增長率及增長金額均超過了營業收入的增長,周轉率下降。對此,請申請人補充披露:(1)報告期內主要客戶情況以及應收帳款構成情況;(2)不同銷售模式、主要客戶的銷售政策、結算政策,是否發生重大調整;(3)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應收帳款上升的具體原因;(4)結合期後回款情況分析應收帳款壞帳準備是否計提充分。同時,請主辦券商、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申請人補充披露:
(1)關於報告期內主要客戶情況以及應收帳款構成情況;
2015年度申請人前五大客戶情況:
客戶名稱 | 營業收入(元) | 佔全部營業收入比例(%)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368,396.23 | 12.29 |
萬家燈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14,150,943.40 | 6.85 |
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 11,157,264.38 | 5.40 |
北京安航新能源科貿有限公司 | 9,869,389.29 | 4.78 |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 | 4,014,009.39 | 1.94 |
合 計 | 64,560,002.69 | 31.26 |
2016年度申請人前五大客戶情況:
客戶名稱 | 營業收入(元) | 佔全部營業收入比例(%) |
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 16,849,095.13 | 7.55 |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5,839,757.52 | 2.62 |
河南騰龍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5,324,040.94 | 2.38 |
北京大誠若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24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57,547.18 | 2.00 |
合 計 | 37,470,440.77 | 16.79 |
通過對2015年度、2016年度申請人前五大客戶進行分析,2016年度只有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單個客戶佔到申請人全部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5.00%,為7.55%,申請人在2016年度對申請人的前五大客戶依賴性較2015年度有所降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中前五名單位明細如下:
名 稱 | 與申請人關係 | 金額(元) | 帳齡 | 佔應收帳款總額的比例(%) | 壞帳準備期末餘額(元)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15,562,800.83 | 1年以內 | 8.58 | 778,140.04 |
萬家燈火網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關聯方 | 14,013,113.24 | 1年以內 | 7.73 | 700,655.66 |
北京華遠智和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12,411,631.88 | 1-2年 | 6.84 | 1,241,163.19 |
北京安航新能源科貿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8,869,389.35 | 1年以內 | 4.89 | 443,469.47 |
北京數途科技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4,000,000.00 | 1年以內 | 2.21 | 200,000.00 |
1,970,000.00 | 1-2年 | 1.09 | 197,000.00 | ||
合 計 | 56,826,935.30 | | 31.34 | 3,560,428.36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中前五名單位明細如下:
名 稱 | 與本公司關係 | 金額(元) | 帳齡 | 佔應收帳款總額的比例(%) | 壞帳準備期末餘額(元) |
山東中安優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2,600,000.00 | 1年以內 | 1.08 | 130,000.00 |
8,000,000.00 | 1-2年 | 3.34 | 800,000.00 | ||
北京華遠智和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146,898.12 | 1年以內 | 0.06 | 7,344.91 |
- | 1-2年 | - | - | ||
9,756,241.88 | 2-3年 | 4.07 | 2,926,872.56 | ||
萬家燈火網絡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關聯方 | 9,511,478.12 | 1-2年 | 3.96 | 951,147.81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6,396,981.17 | 1年以內 | 2.67 | 319,849.06 |
790,078.83 | 1-2年 | 0.32 | 79,007.88 | ||
北京數途科技有限公司 | 非關聯方 | 3,610,000.00 | 1年以內 | 1.51 | 180,500.00 |
3,270,000.00 | 1-2年 | 1.36 | 327,000.00 | ||
合 計 | 44,081,678.12 | | 18.37 | 5,721,722.22 |
通過對申請人應收帳款前五名進行分析,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請人應收帳款前五名餘額合計數金額及佔應收帳款餘額總額的比例較上年末有所下降。
(2)關於不同銷售模式、主要客戶的銷售政策、結算政策,是否發生重大調整;
申請人主要從事為以電力、煤炭、新能源為主的能源行業企業提供ERP軟體的研發、諮詢實施及運維服務。ERP軟體有別於其他軟體產品,ERP軟體與客戶業務流程、管理理念緊密結合,客戶需求的多元化,決定了ERP軟體對企業管理效能的最終實現,不可能通過削足適履式的企業流程改造來適應軟體設定的標準化流程,而是通過ERP諮詢實施服務商的諮詢、定製、差異化開發、測試和培訓來契合企業的實際需求。
申請人服務的客戶大多為大型國企央企集團,客戶會按照國資委和客戶集團內部相關文件及規定公開招投標來進行產品及服務的採購。報告期內,申請人根據客戶的需求,主要通過公開招投標模式開展業務。申請人購買標書參與投標,按照客戶招標文件的需求及價格區間設計解決方案、提出報價,編制完成書面投標文件後公開競標,客戶會組織相應的專家組成評審會,給投標的供應商打分,得分最高的供應商中標,中標後下發書面中標通知書。申請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後與客戶籤訂正式合同,組織成立相應的項目團隊進駐客戶現場提供服務。
從申請人的服務客戶及業務模式可以看出,申請人幾乎無議價權,均需按照客戶要求來定價,故申請人對於大型央企國企集團客戶的銷售政策、結算政策為:一般籤署合同首付款為合同總額的30%,籤署合同後即支付;進度款為合同總額的30%,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支付;尾款為合同總額的30%,客戶確認完工後支付;質保款為合同總額的10%,質保期一般為1年,質保到期後支付。
客戶在信息化系統上線後,往往要經歷運營管理與信息化系統磨合的一個過程,並且隨著企業的成長,業務複雜度的增加,系統在長期運行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後期服務,如系統日常巡檢、定期維護、故障檢修以及因企業業務複雜度增加進行業務的再調整所帶來的系統升級、系統持續改進等服務。隨著企業業務的拓展,客戶資源的增加,運維服務收入將持續增加,故一般系統開發完成後會每年與客戶籤署運維合同,一般運維金額為原開發、實施合同總額的10%,一般每年度末支付。截止目前,申請人對主要客戶的銷售政策、結算政策,未發生重大調整。
(3)關於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應收帳款上升的具體原因;
報告期內,申請人應收帳款期末餘額持續增長,主要是由於客戶對申請人的產品、服務逐步認可,申請人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拓展,申請人銷售收入逐漸增長所致;另外,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申請人主要服務的電力能源行業處於產能過剩、產能調整的階段,同時受到實體經濟下行影響帶來整個工、商業電力能源消耗減少,電力能源行業整體不景氣,造成一些客戶自身經濟狀況不好,延遲支付供應商款項,但申請人客戶大多為國企央企集團,信譽較高,發生壞帳的機率較小。
同時,申請人的營業收入具有一定的季節性,系統開發、實施以及驗收與交付與客戶的經營計劃性密切相關,營業收入和應收帳款確認多集中於第四季度,客戶付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或跨年度,存在一定的集中性,因此在報告期末申請人的應收帳款餘額較高。
(4)關於結合期後回款情況分析應收帳款壞帳準備是否計提充分;
①壞帳的確認標準: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准後確認為壞帳並予以核銷,其確認標準如下:
A 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B 因債務人逾期未能履行償債義務,且具有明顯特徵表明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董事會批准作為壞帳損失,衝銷提取的壞帳準備。
②壞帳準備的計提方法:
A 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壞帳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的確認標準 | 按照單項應收款項佔期末應收款項餘額比例超過 10%且金額在100 萬以上的部分確認為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帳款。 |
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壞帳準備的計提方法 | 逐項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帳準備。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應收款項,再按組合計提應收款項壞帳準備。 |
B單項金額不重大但按信用風險特徵組合後該組合的風險較大的應收款項壞帳準備的確定依據、計提方法:
確定組合的依據
組合類別 | 確認標準 | 按組合計提壞帳準備的計提方法 |
組合一 | 相同帳齡的應收款項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 | 帳齡分析法 |
組合二 | 公司對於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子公司的應收款項、5%以上持股權的股東及其擁有的公司及關聯方、收回風險較小且周轉較快職工備用金借款 |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不計提壞 帳準備 |
組合一,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的情況如下:
帳齡 | 應收帳款計提比例(%) | 其他應收款計提比例(%) |
1年以內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C 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帳款
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理由 | 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單項計提壞帳準備的應收款項的判斷依據:單項金額不重大,但有客觀證據表明可能發生減值,如債務人出現撤銷、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不能收回,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情況的需要計提特別壞帳的款項 |
壞帳準備的計提方法 | 對有客觀證據表明可能發生了減值的應收款項,將其從相關組合中分離出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帳準備。 |
D 對於其他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預付款項、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帳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壞帳準備。
申請人以應收債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讓、質押或貼現等方式融資時,根據相關合同的約定,當債務人到期未償還該項債務時,若本公司負有向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則該應收債權作為質押貸款處理;若申請人沒有向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則該應收債權作為轉讓處理,並確認債權的轉讓損益。
申請人收回應收款項時,將取得的價款和應收款項帳面價值之間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③對申請人應收帳款帳齡進行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的情況如下:
項目 | 帳面餘額(單位元) | 佔比 | 壞帳準備單位(元) | 計提比例(%) |
1年以內 | 126,746,436.21 | 69.89 | 6,337,321.82 | 5.00 |
1-2年 | 43,947,705.90 | 24.23 | 4,394,770.59 | 10.00 |
2-3年 | 5,691,231.88 | 3.14 | 1,707,369.56 | 30.00 |
3年以上 | 4,974,840.38 | 2.74 | 4,974,840.38 | 100.00 |
合計 | 181,360,214.37 | 100.00 | 17,414,302.35 |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採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的情況如下:
項目 | 帳面餘額(單位元) | 佔比 | 壞帳準備單位(元) | 計提比例(%) |
1年以內 | 165,290,140.60 | 69.00 | 8,264,507.03 | 5.00 |
1-2年 | 41,477,662.09 | 17.31 | 4,147,766.21 | 10.00 |
2-3年 | 24,955,525.53 | 10.42 | 7,486,657.66 | 30.00 |
3年以上 | 7,826,351.40 | 3.27 | 7,826,351.40 | 100.00 |
合計 | 239,549,679.62 | 100.00 | 27,725,282.30 | |
通過對應收帳款帳齡結構進行分析,申請人應收帳款帳齡大部分均為1年以內,帳齡相對較短。
④應收帳款按照帳齡計提壞帳準備的政策與同行業上市公司進行對比
帳齡 | 申請人 | 浪潮軟體 | 用友網絡 | 漢得信息 |
1年以內 | 5.00% | 5.00% | 0.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50.00% |
2-3年 | 30.00% | 20.00% | 20.00% | 100.00% |
3-4年 | 100.00% | 40.00% | 40.00% | 100.00% |
4-5年 | 100.00% | 80.00% | 5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通過對申請人應收帳款的按照帳齡計提壞帳準備的政策與同行業上市公司進行對比,申請人應收帳款壞帳計提政策相對較為謹慎。申請人已經按照應收帳款壞帳計提政策並按會計政策足額計提壞帳準備,應收帳款壞帳準備計提充分、合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⑤應收帳款期後回款情況
截止2017年6月30日,申請人應收帳款已回款總額為52,504,707.13元,申請人主要帳款回款集中於第四季度,應收帳款回款額前十名單位名稱情況如下:
序號 | 名稱 | 金額(元) |
1 | 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4,117,000.00 |
2 | 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 3,750,526.53 |
3 | 四川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75,500.00 |
4 | 山東中安優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5 | 神華和利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2,413,995.00 |
6 | 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2,406,918.25 |
7 | 國電國際經貿有限公司 | 2,398,833.00 |
8 | 北京中光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2,173,500.00 |
9 | 北京華遠智和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2,137,280.00 |
10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26,104.00 |
總計 | 26,399,656.78 |
通過對應收帳款回款情況進行分析,截至2017年6月30日,申請人應收帳款已回款總額為52,504,707.13元,由於申請人主要客戶為央企和國有大型企業,回款多集中於第四季度,目前的回款情況符合申請人的實際經營情況,申請人的壞帳準備計提充分、合理。
主辦券商認為,報告期各期末申請人應收帳款餘額合理且期後回款情況符合申請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壞帳計提政策符合申請人的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並已在定向發行說明書中補充披露相應內容。
會計師認為,報告期內申請人主要客戶和應收帳款構成具有真實性,增長符合申請人銷售模式、主要客戶的銷售政策、結算政策,期後回款情況符合實際經營情況,壞帳計提比例符合同行業慣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三、合規性審核意見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以及對反饋意見的回覆,我會認為,申請人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中介機構已就本次申請的相關問題依法發表了明確的意見。據此,我會同意北京興竹同智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