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程某某在陽泉第一監獄與代理律師朱頂(化名)及楊林(化名)會面,現場籤署了《國家賠償申請書》並按手印。律師朱孝頂告訴記者,明天起,將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申請書。
記者從律師朱孝頂處獲得的擬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獲悉,程某某主要向晉城市公安局提出三點賠償請求:應賠償扣押並變賣程某某所實際經營的兩座煤礦共38萬噸元煤所得的價款;賠償變賣程某某的38萬原煤明顯低於市場價值2.28億元的相應賠償金;賠償38萬噸原煤的市場價值2.28億元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計息(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至作出生效賠償決定時止)。
因「高調出獄」再次獲刑
在「高調出獄」一事之前,程某某曾三次入獄。程某某從山西晉城監獄出獄。當天,一百多名身著黑衣的社會人員在監獄外牆列隊歡迎程某某,並燃放鞭炮禮花,視頻傳至網上,引發關注。三天之後,晉城市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將程某某刑拘。
程某某等人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陽城縣法院根據聚眾擾亂社會罪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將其犯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對於此前有部門媒體及網民直呼程某某為晉城「黑老大」,朱孝頂表示,這個稱呼加在他身上挺「冤枉」的。
程某某曾在監獄裡對律師表示,想把外界夾在自己身上的「汙名化」的東西打破,讓大家看清真正的程某某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程某某說,「如果我能活著出獄,我以後就做一個維權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為這個國家的法制建設做點貢獻。」
國家賠償申請曾遭拒絕
據此次程某某籤署的《國家賠償申請書》,程某某與聯辦泊村煤礦全體股東籤署了《聯辦泊村煤礦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了原聯辦泊村煤礦全部股權,成為了聯辦泊村煤礦唯一股東,程某某與山西智搏煤業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籤訂了《委託經營合同》,程某某成為山西智搏煤業有限公司的經營權人。
據媒體報導,晉城市公安局拒絕受理程某某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認為程某某不具備對兩座煤礦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山西省公安廳作出《刑事賠償複議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山西省公安廳認為:山西智博煤礦由程某某等人實施犯罪行為所控制。故程某某對其控制屬於非法取得,不具備對該煤礦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原泊村煤礦因停產關閉,其煤礦的所有人及法定代表人均不是程某某,故程某某不具備對該煤礦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
朱孝頂表示,此次《國家賠償申請書》專門就晉城市公安局及山西省公安廳的答覆進行了批駁,新增了約2000字的內容。
朱孝頂稱,警方存在雙重標準。晉城市公安局此前在「查賭打黑」行動中把程某某經營的兩座煤礦涉當作涉案財物予以查封、扣押並予以變賣,但在不予受理通知書中又稱程某某不具備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