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來源: 證券時報 發布時間: 2011年05月07日 06:41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為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公司於2011年5月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3、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1年5月30日上午10:00
5、會議召開方式:現場召開。
6、出席對象:凡2011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律師。
7、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9號中紡大廈3層公司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提案內容
(1)審議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2)審議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審議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5)審議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6)審議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7)審議關於繼續聘請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201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8)關於繼續授權公司經營層根據政府土地公開招拍掛情況及項目的具體情況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拍掛活動的議案
第(9)-(16)項議案:審議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換屆選舉的事項,包括:
(9)審議關於選舉李方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0)審議關於選舉鄭寬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1)審議關於選舉溫賢昭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2)審議關於選舉吳黎明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3)審議關於選舉張成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4)審議關於選舉馬駿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5)審議關於選舉徐晉濤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16)審議關於選舉劉燃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第(17)-(18)項議案:審議公司第六屆監事會換屆選舉的事項,包括
(17)審議關於選舉周凌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18)審議關於選舉王冬英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19)審議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人員組成的議案。
2、前述第(1)-(8)項議案已分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詳細內容請參閱公司於2011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第(9)-(19)項議案已分別經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詳細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時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
3、前述有關獨立董事任職的議案,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交所備案審核無異議,股東大會方可進行表決。
三、會議登記方式
1、 登記方式:凡符合會議資格的股東憑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有效持股憑證或法人單位證明等憑證出席;
(1)個人股股東應持股東帳戶卡和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受託代理人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的證券帳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股東需持單位授權委託書、證券帳戶卡及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3)異地股東可持上述證件用信函或傳真方式進行登記。
2、登記時間: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記地點: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9號中紡大廈3層公司會議室。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會議會期半天,與會人員交通、食宿自理。
2、聯繫電話:010-65275609 傳真:010-65279466
3、聯繫人:祖國 劉國長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9號中紡大廈三層
5、郵政編碼:100005
五、備查文件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決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5月6日
附件:授權委託書
授 權 委 託 書
茲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個人)出席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託人籤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營
業執照註冊號):
委託人持股數: 委託人股東帳戶:
受託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
證券簡稱:綿世股份 證券代碼:000609 公告編號:2011- 19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會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發出了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的通知。2011年5月6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公司6名董事全部參加了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並通過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於第六屆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鑑於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公司董事會提名李方先生、鄭寬先生、溫賢昭先生、吳黎明先生、張成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並提名馬駿先生、徐晉濤先生、劉燃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在任期內,各位董事工作認真負責,保證公司董事會充分發揮職能,推動公司業務穩定健康成長。在此,公司對第六屆董事會全體成員為公司做出的貢獻表示由衷的感謝。
馬駿先生、徐晉濤先生、劉燃先生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尚需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前述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後。
該議案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項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通過了第七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人員組成的議案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在任期內,良好的發揮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在此,公司對第六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及各位成員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
鑑於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任期即將屆滿,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人員組成,擬按照如下方案安排:
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李方先生、鄭寬先生、溫賢昭先生、徐晉濤先生,其中李方先生為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委員鄭寬先生、馬駿先生、劉燃先生,其中劉燃先生為召集人;
提名委員會,委員李方先生、溫賢昭先生、馬駿先生、徐晉濤先生、劉燃先生,其中徐晉濤先生為召集人;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鄭寬先生、劉燃先生、馬駿先生,其中馬駿先生為召集人;
企業文化發展委員會,委員李方先生、鄭寬先生、溫賢昭先生、徐晉濤先生,其中李方先生為召集人。
該議案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項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與本公告同時刊登的《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的的公告》。
公司關聯董事李方先生、鄭寬先生迴避了該項議案的表決。
該議案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該項議案的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與本公告同時發布的《關於召開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該議案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5月6日
附件: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李方先生,1962 年出生,博士學位。曾經擔任美國達維律師事務所律師、美國高盛集團執行董事,現任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長,並擔任本公司子公司成都邁爾斯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五一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參股公司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同時兼任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目前,李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2、鄭寬先生,1972 年出生,碩士學位。曾任海通證券投資銀行總部副總經理,現任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本公司董事、總經理,並擔任本公司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新城拓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綿世宏瑞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北京長風共同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五一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邁爾斯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參股公司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等職務。
目前,鄭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3、溫賢昭先生,1946 年出生,大學學歷。曾任北京燕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總經理、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現任本公司副董事長。
目前,溫賢昭先生共計持有公司股票2180股,溫賢昭先生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4、吳黎明先生,1971 年出生,碩士學位。曾任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中新綿世(成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成都邁爾斯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目前,吳黎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5、張成先生,1974 年出生,碩士學位。曾任海通證券有限公司北京投行部業務部經理、企業債券發行部高級經理、新華聯集團上市公司部副總監,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目前,張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6、馬駿先生,1963 年出生,博士學位。曾任英國齊伯禮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現任北京德廣行健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執行長、愹德合投資(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併兼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馬駿先生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目前,馬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7、徐晉濤先生,1963 年出生,博士學位。曾任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副主任,現任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北京大學環境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併兼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徐晉濤先生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目前,徐晉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8、劉燃先生,1971年出生,大學學歷。曾任中國石油華北石油管理局財務處長,中瑞華會計事務所部門經理,中信金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現任利安達會計事務所合伙人,具有會計師資格、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證券特許註冊會計師資格,並已取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劉燃先生具有在國內大型國企及會計師事務所多年的工作經歷,在公司股份制改革、資產重組、企業上市、上市公司財務與審計業務、資產評估等方面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熟悉上市公司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的工作程序,了解上市公司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精通各項財務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具有綜合健全的知識結構體系。
劉燃先生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目前,劉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
關於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的
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馬駿、徐晉濤、韓建旻對於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換屆選舉的事項進行了審查,並針對第七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發表了獨立意見,他們認為:
一、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在任期內,依法履行職責,工作勤勉盡責,現因任期屆滿進行換屆選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相關內控制度。
二、公司董事會提名李方先生、鄭寬先生、溫賢昭先生、吳黎明先生、張成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提名馬駿先生、徐晉濤先生、劉燃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前述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未發現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況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況。
對於前述事項,我們一致表示同意。
對於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公司獨立董事馬駿、徐晉濤、韓建旻按相關規定進行了審查,並發表如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決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該項交易有助於進一步提高該兩公司的資金實力,推進其下屬連鎖快餐業務的順利發展,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對於該項交易,我們一致表示同意。
證券簡稱:綿世股份 證券代碼:000609 公告編號:2011-20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1年4月25日,公司監事會以書面、電子郵件形式發出了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的通知。2011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公司3名監事全部參加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並通過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第六屆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該議案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鑑於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公司監事會提名周凌先生、王冬英女士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事候選人;同時,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已經民主選舉,推舉謝東城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周凌先生、王冬英女士的監事任職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經審議通過周凌先生、王冬英女士將與謝東城先生共同組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
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職工代表監事簡歷的詳細情況請見本公告後附件。
本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1年5月6日
附件: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
1、周凌先生,1970 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經理、漢唐證券有限公司、遠東證券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監事。
目前,周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2、王冬英女士,1966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任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總裁辦副主任、馬蘭快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總監、天華國際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行政部經理,現任本公司監事。
目前,王冬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3、謝東城先生,男,1958年出生,大學專科學歷,現任成都天府新城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第六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目前,謝東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證券代碼:000609 證券簡稱:綿世股份 公告編號:2011-21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的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2011年5月6日,公司與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其他股東方籤訂《增資協議》,約定各股東方共同按原出資比例分別向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各增資500萬美元。其中,公司按照其原持股比例,以自有資金分別向兩公司各投入95萬美元進行增資,共計投資190萬美元,其他各方股東亦均按照原持股比例進行增資。在完成本次增資後,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的註冊資本各將達到1000萬美元,本公司仍持有該兩公司各19%的股權。
鑑於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為"中北能公司")為本次增資事項的交易方之一,公司董事總經理鄭寬先生為中北能公司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長李方先生現任中北能公司董事,故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次增資事項構成關聯交易。
前述增資的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李方先生、鄭寬先生迴避了表決。就本次交易,公司三名獨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認可意見,並就本次交易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本次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的增資事項尚需提交北京市及深圳市相關外資主管部門審核。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關聯方名稱: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豐益橋甲Ⅲ305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點:同住所
法定代表人:鄭寬
註冊資本:14000萬元
主營業務:能源開發、投資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自然人鄭寬
最近三年中北能公司一直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截至2010年12月31日,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總資產為244,865,903.67元、淨資產為223,895,889.77元,2010年度該公司淨利潤為7,852,153.39元;截至2011年3月31日,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總資產為276,769,725.06元、淨資產為233,372,185.22元(前述數據未經審計)。
三、增資交易各方介紹
(一)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請參閱本公告第二條的敘述。
(二)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BK (HONG KONG) DEVELOPMENT CO., LIMITED
住所:Suite 908, 9th Floor, One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 Hong Kong
香港 金鐘道88號 太古廣場,9樓,908室,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主營業務:在中國授權區域內推廣經營"漢堡王"(BURGER KING)品牌餐飲事業。
主要股東: BK ASIAPAC, PTE. LTD(漢堡王(亞太)私人有限公司)
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海鷹路1號院6號樓5層520房間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獨資企業)
註冊資本:人民幣1800萬元
主營業務:在中國授權區域內推廣經營"漢堡王"(BURGER KING)品牌餐飲事業。
主要股東:2-11 INVESTMENTS LIMITED。
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標的公司概況
1、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順通路25幢5號
辦公地點:同住所
成立時間:2009年11月11日
註冊資本:500萬美元
企業性質:中外合資
主要股東: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中北能公司、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在授權區域內推廣經營"漢堡王"(BURGER KING)品牌餐飲事業2、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概況
2、公司名稱: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深圳國際商會大廈1803 室
辦公地點:同住所
成立時間:2009年12月18日
註冊資本:500萬美元
企業性質:中外合資
主要股東: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中北能公司、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在授權區域內推廣經營"漢堡王"(BURGER KING)品牌餐飲事業(二)增資方式
(二)依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公司與該公司其他股東方按原出資比例共同向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各增資500萬美元,其中,公司按照原出資比例,以自有資金向兩公司各投入95萬美元的進行增資。增資完成後,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的註冊資本各增加至1000萬美元。
本次增資完成後,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各股東的股權比例不變,其股權結構為:
本公司持有兩公司各190萬美元(各佔其註冊資本總額19%)的股權,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兩公司各260萬美元(各佔其註冊資本總額26%)的股權,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持有兩公司各250萬美元(各佔其註冊資本總額25%)的股權,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持有兩公司各300萬美元(各佔其註冊資本總額30%)的股權。
(三)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經營情況
1、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情況
漢堡王(北京)自第一家餐廳於北京西單大悅城開業以來,業務進展迅速,至本公告發布前,已有7家餐廳成功開業,目前正處於快速擴張階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漢堡王(北京)的總資產為31,792,660.45元、淨資產為27,342,178.83元,201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2,935,577.03元。
截至2011年3月31日,漢堡王(北京)的總資產為29,722,126.71元、淨資產為25,069,686.52元。2011年第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2,356,347.73元 (前述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2、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經營情況
漢堡王(深圳)自第一家餐廳於海德三道開業以來,業務進展迅速,至本公告發布前,已有3家餐廳成功開業,目前正處於快速擴張階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漢堡王(深圳)的總資產為31,289,422.51元、淨資產為28,083,712.81元,201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6,392,839.45元。
截至2011年3月31日,漢堡王(深圳)的總資產為28,616,616.87元、淨資產為26,153,148.90元,2011年第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5,757,616.89元(前述一季度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五、增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主要內容
1、增資方式及金額
各方同意共同向漢堡王(北京)增加註冊資本500萬美元,其中本公司認繳95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19%;中北能公司認繳130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26%;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認繳125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25%;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認繳150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30%。
2、出資時間
各方分期繳付新增註冊資本,首筆出資佔新增註冊資本的75%,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其餘25%自審批機關批准後2年內繳清。
3、審批、驗資與變更登記
(1)自本協議籤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漢堡王(北京)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增加註冊資本的批准手續。
(2)自各方匯入首筆75%的新增註冊資本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漢堡王(北京)應聘請在中國合法註冊且為各方所接受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3)自取得驗資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漢堡王(北京)應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在獲取新的營業執照後,向各方籤發出資證明書。
(4)辦理審批、驗資與變更登記的費用,由漢堡王(北京)負擔。
4、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任何一方在籤訂本協議時做出虛假陳述、保證或承諾,則該方應被視為實質性違反了本協議,並應對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增資協議主要內容
1、增資方式及金額
各方同意共同向漢堡王(深圳)增加註冊資本500萬美元,其中本公司認繳95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19%;中北能公司認繳130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26%;北京慶為堂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認繳125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25%;漢堡王(香港)發展有限公司認繳150萬美元,佔新增註冊資本的30%。
2、出資時間
各方分期繳付新增註冊資本,首筆出資佔新增註冊資本的75%,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其餘25%自審批機關批准後2年內繳清。
3、審批、驗資與變更登記
(1)自本協議籤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漢堡王(深圳)應向審批機關辦理增加註冊資本的批准手續。
(2)自各方匯入首筆75%的新增註冊資本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漢堡王(深圳)應聘請在中國合法註冊且為各方所接受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3)自取得驗資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漢堡王(深圳)應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在獲取新的營業執照後,向各方籤發出資證明書。
(4)辦理審批、驗資與變更登記的費用,由漢堡王(深圳)負擔。
4、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任何一方在籤訂本協議時做出虛假陳述、保證或承諾,則該方應被視為實質性違反了本協議,並應對其他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交易目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存在的風險
根據既定的發展戰略,公司在做好房地產一、二級開發的同時,不斷加強在連鎖快餐行業的投資力度。2010年,公司成功達成了與美國第二大快餐品牌"漢堡王"(Burger King)的投資合作,通過受讓股權的方式獲得了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兩公司各19%的股權。在公司及各方股東的全力推動下,漢堡王(北京)及漢堡王(深圳)的各項業務進展順利,在北京及深圳迅速打開市場,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規模化效應逐步體現,截止本公告發布前,北京及深圳已有10家漢堡王餐廳成功開業。
為保持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兩公司目前良好的業務發展勢頭,加快授權區域內"漢堡王"快餐連鎖網絡的構建,公司與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其他各股東方達成一致,決定共同向該兩公司分別增資500萬美元,在完成增資後,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兩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各達到1000萬美元。通過本次增資,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兩公司的資金實力將得到進一步的增強,有利於繼續推進其下屬"漢堡王"餐廳開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公司此次投資所需的資金全部來源於公司自有資金。
目前,國內快餐行業競爭激烈,市場競爭的壓力仍是漢堡王(北京)、漢堡王(深圳)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對此,在今後的發展過程中,公司將與其他各股東方緊密合作,利用"漢堡王"快餐連鎖的品牌優勢,充分發揮已有的專業團隊的經驗和能力,繼續穩步推進該兩公司各項業務的發展。
七、本次增資事項無涉及關聯交易的其他安排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額累計為人民幣380萬元、美元190萬元。
九、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事先已經收到了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的有關書面文件,並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我們認為:本次增資事項有助於進一步增強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資金實力,推進其下屬業務的順利發展。
前述增資事項交易各項條件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所以我們同意前述關聯交易事項,並同意將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意見
對於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我們按相關規定進行了審查,並發表如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增資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漢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事項,決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該項交易有助於進一步提高該兩公司的資金實力,推進其下屬連鎖快餐業務的順利發展,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對於該項交易,我們一致表示同意。
十、備查文件
1.綿世股份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董事意見。
3.增資協議。
北京綿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