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6元,共59頁的白色小冊子,這就是2015年最新修訂的、「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上面寫著由習近平籤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並將10月起開始正式實施。「民以食為天」的全民共識和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問題,給發展中的中國帶來了最原始的舌尖上的恐懼,因為現代食品業的飛速發展和少部分商販的利慾薰心,加之監管體系的不成熟和自媒體時代的謠言泛濫,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和實施成為了一個必要且關鍵的一步。
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柴米油鹽的日子裡,一則法律和若干的條款總是有點高冷範兒。幾十頁的一本小冊子究竟能給寢「食」難安的中國帶來怎樣的影響,最後滲透到每個渺小的你我,又能附著上怎樣的意義?新《食品安全法》的正確打開方式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有人管,而且管得寬
法律的修訂過程中,隨之調整的便是管理體系。正如解讀中國食品安全體系的時候,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的羅雲波教授說的那樣,新的《食品安全法》讓食品企業知道誰管他們,讓碰到食品問題的消費者知道該罵誰。
新的《食品安全法》固定下來了兩段式的食品安全監管,主要是兩大主體:農業部負責農產品以及轉基因,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總局則承擔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責任。他們同時受到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協調,以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作為技術支撐。
這樣直接改變了過去分管部門多,遇到事情各不認帳的情況。監管主體的統一,降低了成本的同時,勢必會提高效率,這對於預防食品安全的發生和事後追責都提供了高效的保障。
出了問題有人管,那麼什麼問題才會被管?新法增添了很多新的監管內容,尤其是對有重要民生印象的產品進行了專門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全程質量監控,配方應當經食藥監部門註冊,嚴禁分裝和一牌多用;保健食品的標籤不得涉及防病治病的功能,還必須在標籤、說明書和廣告中都明確聲明「本產品不能代替藥物」;轉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顯著標識,未按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網購食品首次被納入監管範圍,新法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和審查許可證。
怎麼罰,據說是史上最嚴
出了問題有人管,力度不到位的話,還是會有不法商販鋌而走險。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名不虛傳:出現問題後,罰款的金額最高達到30倍貨值,累計三次以上被罰款、警告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就會面臨停業停產乃至吊銷許可證。
除了處罰力度大,責任範圍也更加明確。在明知經營者的非法行為時,仍為之提供經營場所的人也會受到處罰。而對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求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還體現在首付責任制概念的提出,第148條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付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懲罰性賠償不僅僅限於要求十倍價款,消費者還可要求支付三倍損失的賠償金。
用交流,實現社會共治
每每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體率先爆出,除了一些「專業的」媒體外,還有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下應運而生的自媒體。他們的信息來源複雜真假難辨,在爆出了一些行業的驚人內幕的同時,也不乏魚目混珠危言聳聽的謠言。
信息的不對稱是造成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困境的原因之一。所謂風險交流,就是要求所有的利益相關方能有一個公開的、雙向的信息和觀點的交流,使風險得到更好的理解,並做出更好的風險管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