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籤訂代表雙方要履行合同中的內容,並且受到法律保護,我們熟知的拆遷過程中,拆遷方動用各方面人員對被拆遷人進行勸導搬遷,這其中不乏以口頭承諾的方式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等等方面進行滿足,然而,口頭承諾沒有寫進協議內,最後吃虧的還是被拆遷人,這時候會有人問,難道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嗎?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可以明確的回覆大家,口頭承諾拆遷補償具有法律效力,但取證困難!
一、受法律保護,但取證困難
徵收方口頭承諾的拆遷獎勵具備法律效力。關鍵是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應當對方提供相關證據,在現實中是非常難取得的,因此會出現許多拆遷糾紛。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不管什麼項目徵收,作為弱勢群體的拆遷戶都不應該選擇口頭承諾,徵地拆遷都是地方政府行為,很多拆遷戶認為政府一言九鼎,就算沒有紙質證明說出的承諾也會兌現,我們也相信大部分的地方政府還是能做到,但是不可否認一些地方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
二、暴力拆遷該如何維權
維權的方式是依據現行法律、通過複議或訴訟的方式主張自身的權利。遇到暴力拆遷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