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摘錄自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李吏民主任律師普法講座
耕地上建造的房屋進行整改,那麼怎麼改,如何改,那麼這裡面就涉及到要減存量、止增量,也就對原來存量的房屋存量的違法,就是存量的在建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需要通過整改進行減少,如果有些呢通過補辦相應的手續能夠,採取一種糾正的可以補辦手續,使之變成一個合法化,如果呢不能通過這種糾正的方式使其合法的,那就是需要該拆除的拆除 ,這是針對一個存量的違法建設,就是存量的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那麼針對增量的,那就是說要堅決制止增加新建的,在耕地上新建的房屋,這是止增量。
那麼具體的來講呢,就是針對歷史存量的,就是存量的耕地上的違建,那麼也我們呢首先也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整改。
那麼第一種情況呢,主要是針對咱們由於個人的原因,導致我可能沒有住房,我就自己私自的搶佔多佔,我在自己的耕地上就建房了,還有呢沒有經過任何的審批,是非法的出售 惡意的佔地的建房行為,那麼這就是個人的一個擅自的,佔用耕地的建房行為,那麼針對這樣的行為是需要重點進行整治,那麼整治的方式呢那就是如果是現在,所佔的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呢,是符合土地利用現狀的,也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現在呢叫空間規劃 如果是符合的,那麼這些房屋呢就可以進行保留 ,那就是該沒收的沒收 做出相應的處罰,但是這個房屋呢是可以進行保留的,但如果是現在這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這個土地利用權實際上,就是仍然是農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後的規劃也是農用地,而且呢也不能通過這個規劃的調整呢,把這個農用地轉化為一個建設用地,在這種情況下,那就需要對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必須拆除,只有拆除才能夠保證農地農用,也才能確保咱們耕地的安全,這是針對咱們私自建房這個行為的整治。
那麼另一種情況呢,你也就是由於就下面一種情況,可以看到就是由於,相關的行政機關的行為 或者政府的原因,這種情況呢就是合情合理,但是呢不合法 ,但是呢這種情況呢是不合法,比如說前幾年我們代理有案件,他們就是由於修建高速公路,導致整個村莊拆遷 但整個村莊拆遷後,沒有可供安置的建設用地來進行安置建房,那麼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就在這個村的另外一塊耕地上,建造了房屋來進行相應的安置,那麼相關部門兒也辦理了,像燃氣 、電呢、水呀,包括公安部門那也辦理了相應的門牌號等 ,就是說這個呢,是通過相關部門都是進行相應的認可的,但是這個是確確實實,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這個土地的利用現狀仍然是農用地,那麼在這樣建造的房屋呢不合法,就是那麼針對這種情況,那也需要進行區別對待 ,根據相應的審批下放規劃來進行管控,如果是能夠通過這個規劃的調整,能夠咱們現在的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從其他地方來調整,就是達到一個佔補平衡,而且還涉及到可能咱們,要保證是一戶一宅這個合理的情況,那麼這些房屋呢是可以進行保留的,也就說可以不拆的。
但是也有一種情況,如果現在這塊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現狀就是農用地,而且通過相應的調整,或者呢就是無法調整為建設用地,也沒有相對應的佔補平衡的,建設用地指標來審批,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是對這些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進行拆除,進行復墾復耕,才能達到這個,就這塊地的用途,就是恢復這個農業的農地農用這樣一個用途,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是需要進行拆除的,但大家最關心的還是這個房屋,就剛才我們說的前幾年我們代理這個案例一樣,那麼現在他最後這一塊兒的土地,確實是變不了性質的,沒法變性,那涉及到一個拆除,那麼涉及到拆除是有損失的,那這個損失由誰來進行承擔的問題,咱們得往期的直播當中也給大家探討過,那麼這個違建的成因呢,不是由於我們房屋的建造人,或者房屋的所有人形成的,而是由於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由於根據當時的情況而形成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房屋進行拆除,就應該給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是房屋的建造人,給予相應的拆除補償利益,那麼如何獲取這樣一個拆除補償利益,那麼我們呢可以在以後的節目當中,再跟大家具體的進行講解,咱們在這裡面呢有一個講解了時間比較長,那麼在這裡咱們就不再過多的進行贅述。
也就是說針對存量的,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來進行整治的情況下,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來進行對待,那麼完全是由於我們個人原因所建造的房屋呢,也不一定一概而論全部進行拆除,由於相關的行政機關,或者政府部門的原因所建造的房屋,那麼也不一定就是全部的必須保留,那麼對這些房屋,如果是在這個整治的過程當中進行拆除的,也不一定就不予補償,那也是需要區別對待,根據不同的情況 給予相應的補償利益,這是針對一個咱們存量的,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怎麼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