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致寶馬轎車進水損壞 法院開調查令幫當事人取證

2020-12-23 安青網

暴雨致寶馬轎車進水損壞 法院開調查令幫當事人取證

2013-09-05 14:33:28   來源:安徽網    

【摘要】

發動機進水理賠遭拒去年,合肥市民熊先生購買了一輛寶馬轎車,並在某財產保險公司為愛車購買了保險。今年7月5日14時左右,熊先生兒子駕車行至樊窪...

發動機進水理賠遭拒

去年,合肥市民熊先生購買了一輛寶馬轎車,並在某財產保險公司為愛車購買了保險。今年7月5日14時左右,熊先生兒子駕車行至樊窪路與科學島路交口附近低洼路面時,因暴雨積水,致使車輛被淹無法行駛。後該車被拖至4S店維修,檢查顯示是發動機進水損壞,維修費用需13萬餘元。於是,熊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但對方以「因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屬於免責範圍,拒絕賠償。無奈,熊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氣象資料成關鍵證據

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袁紅雲律師接受代理後,仔細查看了雙方籤訂的保險合同。袁紅雲說,如果能證明是暴雨原因導致發動機進水損壞,就有可能幫助當事人獲得賠償。

因此,車輛出險地點當日的雨量成為訴訟的關鍵性證據之一。但是,這項證據須由氣象部門出具。

調查令幫當事人取證

恰巧,我省9月1日起開始實行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9月2日,當事人熊先生向廬陽區法院申請了民事訴訟調查令。9月4日上午,廬陽區法院依據辦法,發出了合肥首張民事訴訟調查令。

隨後,記者跟隨袁律師來到了省氣象局。出示了調查令和執業證後,工作人員非常配合。不到半個小時,就查明了當天科學島路站點降雨達到暴雨級別,並填寫了回執。返途中,袁律師非常感慨,「沒想到今天取證這麼順利」。

承辦法官表示,民事訴訟調查令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強化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對減輕法院辦案壓力、提高訴訟效率、維護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

免責聲明: 網站內所有新聞頁面未標有來源:「安青網-安徽青年報」或「安青網」LOGO、水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安青網聯繫。轉載稿件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相關焦點

  • 當事人舉證難?北京打官司可申請公證調查令,取證有人幫
    據悉,該制度給在民商事案件中未委託代理律師的當事人提供了調查取證的途徑,彌補了當事人舉證能力不足、舉證難的問題。三中院副院長薛強介紹,在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中,不委託律師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佔有一定比例。因未聘請代理律師,導致在案件審理中無法適用律師調查令制度,而當事人自己調查取證的能カ又極其有限。
  • 律師持法院調查令調取銀行流水,為何總遭「冷遇」?
    銀行流水,往往是諸多案件中極為重要的證據,律師想要調取對方當事人的銀行流水必須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法院或者律師持調查令向銀行調取銀行流水。01、銀行「懟回」7月4日,揚州一位律師拿著法院開的調查令,到一家銀行調取銀行流水,不料卻被「懟」了回去,理由是銀行不認調查令的法律效力。據開具調查令的法院(揚州廣陵區法院)相關法官透露,該院第一次遇到這種「銀行不配合取證」的情況。
  • 一張「調查令」引得山東招遠法院給榮成公安局開10萬罰單
    事件回顧:律師攜調查令調查受阻 法院一紙判決賠10萬12月4日,山東煙臺招遠市人民法院對山東威海榮成市公安局開出10萬元罰單,原因是法院出具調查令,授權孫巖律師持調查令去山東威海榮成市公安局複印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榮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 當事人或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原標題:當事人或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日期:[2016-08-09] 版次:[A12] 版名:[時政] 字體:【大中小】 珠海橫琴法院綜合改革方案基本定稿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 通訊員胡冬梅 譚娟報導 日後,案件中的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了。記者昨日從珠海橫琴法院獲悉,《橫琴法院建設綜合改革示範法院工作總體方案》已基本定稿。
  • 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拒絕當事人合理的調查取證申請,屬程序違法
    一、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最高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 淄博高新區法院開出第一份執行「律師調查令」
    齊魯網7月8日訊律師調查令,可以說是律師取證過程中的一把『尚方寶劍』。有了這把寶劍,不僅可以節省取證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對助力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也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近日,在淄博高新區法院審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中,山東全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成功取得「律師調查令」證件後,感慨地說:律師調查令,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讓律師們切實享受到司法改革帶來的成果。這也是淄博高新區法院發出的第一份執行「律師調查令」。2018年7月份,淄博高新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 當事人未提供證據線索,法院對其調查取證的申請可不予準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林聰在本案再審審查期間提出調查取證申請,但未提交任何調查取證的線索。而且,如上所述,林聰申請調查的樣品僅與應否支付第二期專利使用費相關,由於奧其斯公司已經支付了該期使用費,因此,林聰申請調取的證據與本案的爭議焦點缺乏關聯性。故,本院對其調查取證的申請不予準許。
  • 【微普法】當事人未提供證據線索,法院對其調查取證的申請可不予準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林聰在本案再審審查期間提出調查取證申請,但未提交任何調查取證的線索。而且,如上所述,林聰申請調查的樣品僅與應否支付第二期專利使用費相關,由於奧其斯公司已經支付了該期使用費,因此,林聰申請調取的證據與本案的爭議焦點缺乏關聯性。故,本院對其調查取證的申請不予準許。
  • 吉林中院在全省法院實現首例「可信律師調查令」應用
    中院民二庭法官李昂在接到申請後,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認真進行了審查確認,並及時發出電子調查令。法官審查通過後,通過制式文書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調查令,並加蓋法院電子印章。電子調查令在確認生成後自動通過司法鏈平臺上鏈,並以電子送達方式推送給律師。律師可下載列印紙質調查令,也可通過手機直接出示電子調查令。當律師持電子調查令到協查單位收集證據時,協查單位可通過掃描電子調查令上的二維碼,登錄司法鏈平臺進行驗證操作,按照電子調查令內容提供相應調查證據材料,並提供《律師調查令回執》。
  • 昆明這家法院判了
    五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五華法院)判決了一起涉水行駛致底盤受損,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保財險昆中支公司)拒絕賠付修理發動機費用的案例,五華區法院判決太保財險昆中支公司賠償原告塗某某發動機維修費用56000元,並支付該費用的資金佔用損失。目前,太保財險昆中支公司未上訴,該案判決已生效。
  • 律師有哪些取證方式?
    二 申請取證方式在律師自行取證受阻的情況下求助於法院,由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此即律師申請法院取證方式。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四條對此作出了更細化的規定。
  • 律師持調查令調流水被銀行懟:「法院文件不屬法律法規範疇」
    揚州一位律師拿著法院開的調查令,到一家銀行調取銀行流水,不料卻被「懟」了回去——銀行不認調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絕了律師的請求。該事件經傳播引發關注。據開具調查令的法院、揚州廣陵區法院相關法官透露,該院第一次遇到這種「銀行不配合取證」的情況。正常情況下,法官開具調查令,律師持「令」調查取證,相關單位基本會給予配合。
  • 白水法院發出首份民事案件律師調查令
    白水法院發出首份民事案件律師調查令 2020-08-17 15: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暴雨致羊舍進水,公安「撈羊哥」火遍朋友圈
    暴雨致羊舍進水,公安「撈羊哥」火遍朋友圈 2020-08-16 10:37   澎湃視頻編輯:沈鵬華 素材來源:晉城公安
  • 法院籤發調查令 巧解贍養糾紛案
    為此,原告代理律師依法向襄州法院申請出具調查令。承辦法官李宏展收到律師調查令申請,立即進行審查,並先後發出兩份調查令。原告代理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到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查證,終於將該案已被襄州法院受理的消息傳至被告,遠在珠海打工的被告獲悉後,立即聯繫李宏展法官,並按法院要求,按時出庭應訴。後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就贍養問題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圓滿化解。
  • 神木法院籤發律師調查令破解案件調查取證難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中,當事人王某的委託訴訟代理律師張律師向該院提交書面申請調查令,合議庭經評議後,發出了神木法院本年度第一份律師調查令。隨後,張律師手持該院籤發的律師調查令,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順利完成了該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律師調查令是指在民事訴訟或民事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證據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並獲批准,由法院籤發給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該證據的法律文書。
  • 樺甸法院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
    為切實保障民事訴訟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充分發揮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籤發首份律師調查令,準許申請律師持律師調查令前往樺甸市民政局調查收集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相關鑑定材料。承辦法官審查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發出律師調查令,指定原告代理律師持令前往樺甸市民政局調查收集相關材料,並指定了調查令的取證期限。隨後,原告代理律師持有效證件及調查令,在調查令給予的調查權限範圍內進行查詢,於當日即順利完成調查工作。
  • 「關注」​當事人未提供證據線索,法院對其調查取證的申請可不予準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本案中,林聰主張奧其斯公司應當支付剩餘專利使用費,則其應當舉證證明剩餘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條件已經成就。
  • 公司無正當理由拒收律師調查令 被法院開十萬罰單
    (原標題:拒不配合律師持「令」調查 這家法院開出10萬罰單)
  • 海南省人大代表張曉輝:進一步完善落實律師調查令制度
    問題然而,律師每次的調查取證不一定都順利,客觀上經常遭遇種種阻礙。如調取銀行流水、筆錄、婚姻登記檔案、手機通話清單、銀行帳戶信息、病歷等等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卻遭相關單位拒絕。拒絕的理由具有相當大的隨意性,除了「內部規定不允許」,還有「領導不同意」「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只能法院來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