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區法院運用《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 訴前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權...

2021-01-08 澎湃新聞
市中區法院運用《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 訴前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2021-01-07 18:3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日前,市中區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楊園園在訴前調解工作中,充分運用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最新確立的自甘風險原則,寓教於法深入細緻地做當事人地思想工作,使這起矛盾尖銳的健康權糾紛案得以圓滿化解。

原告李某訴被告劉某及其父母健康權糾紛案,法官助理楊園園在訴前調中了解到,原告李某與被告均為未成年人,二人於2020年8月22日在棗莊市市中區冰雪世界中心蹦床,原告訴稱被告在蹦床過程中將其踩傷致踝骨骨折,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但被告堅稱沒有踩到原告,雙方父母情緒激動,劍拔弩張,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趁勢提起了傷殘鑑定申請,矛盾隨時進一步激化。楊園園敏銳地意識到這起案件因未成年人蹦床引起,有其特殊性,為了化解矛盾和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楊園園及時查閱卷宗,到事發現場勘驗,調閱事發時的報警記錄,她又與審判團隊和原告的代理律師共同查看現場錄像,確認被告沒有踩到原告且沒有故意和重大過失,但原告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即使沒有直接身體接觸,被告的蹦床行為也與原告受傷存在因果關係,仍然堅持起訴。楊園園不急不躁,耐心地向原告及其代理律師講解最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自甘風險的最新規定,原告父母及其代理律師在楊園園的詳細解釋下,熟悉了該法條,也接受了該法律原則,表示自願放棄訴訟,與被告握手言和,以後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避免人身傷害的再次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失的發生由故意或者重大過時的除外。自甘風險也叫危險的自願承擔,原《侵權責任法》沒有規定這一免責事由,本條是我國第一次確認自甘風險免責事由。

本案中,蹦床存在一定的風險,原告家長應當有所認知和預見,但仍消費玩耍,應認定為自甘風險的行為。在此情況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時,才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無須承擔責任。

轉自:市中法院

棗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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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市中區法院運用《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 訴前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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