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20年5月8日上午,河池市鳳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河池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黃家烈涉嫌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08年以來,被告人黃家烈在擔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河池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施工、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多次收受工程老闆熊某、韋某、蘭某等多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61.7萬元。
△被告人黃家烈庭上受審
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家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1.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家烈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黃家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表示認罪、認罰,積極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當庭宣判
法院判決
根據被告人黃家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家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黃家烈退出的犯罪所得161.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河池市紀委監委組織80餘人到河池中院開展河池市「庭審課堂,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動,觀看庭審直播。鳳山縣紀委監委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到庭旁聽,鳳山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參與旁聽。
瀟湘晨報記者文鑫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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