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長黃家烈受賄161.7萬,獲刑3年6個月】該案於5月8日在鳳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黃家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退出的犯罪所得161.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黃家烈在擔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河池市城市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施工、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多次收受工程老闆熊某、韋某、蘭某等多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61.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家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1.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家烈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黃家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表示認罪、認罰,積極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收起全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