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閱讀本身似乎沒有立即解決你生命中的一個現實問題,但它的意義在於當你閱讀完之後,發現自己已經超越了問題本身,進入到了另一個更高的層面。神學經典閱讀則會把我們的生命真實地帶到三位一體的上帝面前,就像「褥子團契」那一雙雙抬起褥子的手,把問題重重的軟弱之人帶到耶穌腳邊。而《基督教要義》無疑是經典中的經典,值得常常閱讀並回味,它會使我們的靈修更加深厚豐富並且準確地領受神的話語,然後鼓勵我們在生活中活出來。今天王志勇牧師的文章,從哲學、對上帝的認識、人性、世界、國家和法治等層面來解讀加爾文的神學思想。
加爾文以及受其影響的改革宗神學的主要特色就是程度上的深刻和內容上的全面。此處我們把加爾文及其思想放在一個宏觀性的歷史過程中,加爾文既繼承了以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為代表的教父和中世紀神學家的思想,同時加爾文之後認同他的思路的人也繼續把他的思想加以繼承並發揮。
在基督教陣營中,只有天主教和基督教改革宗發展出了自己的哲學體系,有自己明確的獨特的認識論體系。在《敬虔生活原理》中,加爾文在提及「哲學」的時候似乎總是消極的,因為此處他所指的「哲學」乃是以「自法性的理性」為標準,偏離上帝的啟示和律法的思辯性哲學。對於加爾文而言,「基督教哲學」必須降服在聖靈的引導之下,並且謙卑地放棄自己的一切成見,接受上帝在自然和聖經中的啟示。
加爾文的哲學思想在杜伊維爾、範泰爾、路斯德尼、邦森、弗雷姆等人的著述中發揚光大,成為巍然可觀的哲學體系。這一哲學體系的核心可以從四個方面概括:
1)前提論:任何人的思維都是從不證自明的前提出發的;基督徒必須自覺地以上帝所啟示的無謬的聖經為自己認知性的前提和標準,以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位一體的上帝為本體性的中心和權威。
2)聖約論:上帝是無限偉大的上帝,人在上帝面前是無限渺小的受造物,因此人靠自己的理性根本不能認識上帝。我們之所以能夠認識上帝,是因為上帝俯就我們,向我們顯明他的屬性和旨意,這種顯明的方式乃是通過立約的方式實現的。
聖經就是上帝與我們立約的文本和歷史記載。我們或是守約者,或是違約者。我們在亞當裡都違背了上帝的聖約,只有通過耶穌基督這聖約的中保(也就是保證人)代替我們履行上帝的聖約,我們才能與上帝和好。因此,上帝與個人之間是聖約性的關係,同時婚姻、教會和國家的成立與參加也當通過立約的形式由雙方自願結合。
《敬虔生活原理(1536年版)》是法國新教信仰的宣言,書中討論了十誡,使徒信經,主禱文,洗禮,聖餐,其他有爭議的聖禮,以及基督徒的自由。此外,書中還收錄了加爾文回應薩多勒特主教的書信。
3)神法論:從本體的角度而言,任何受造物都處於上帝的律法之下;從倫理的角度而言,我們作為受造物遵守上帝的律法是理所當然的;人的最大的悖逆就是試圖以自己的理性為終極性的立法者和審判者;基督徒當自覺地以上帝所啟示的律法為治理的工具和順服的標準。
4)世界觀:終極而言,任何人都是宗教性的,都有自己的人生意義和終極關懷;同時,任何人也都有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所建立的涵蓋生活各個方面的世界觀;基督徒應當自覺地以上帝所啟示的聖經為終極標準建立整全的世界觀,並積極地根據這種世界觀來影響周圍的世界。
加爾文所強調的是「上帝的主權」(the sovereignty of God)。「上帝的絕對主權」乃是貫穿加爾文思想的「基本原則」。正如奧古斯丁所強調的那樣:「罪人恨惡所有人在上帝之下的平等,仿佛他自己就是上帝一樣,他所熱衷的就是把自己的主權強加在自己的同胞身上。」當然,這種強調並不是強調抽象的概念,而是強調上帝在這個世界上,在具體的歷史過程中掌權。
強調上帝的主權,主要集中在強調上帝在世界中所設立的次序,這一次序「涵蓋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的框架性原則,確保社會各個領域在內的本性。」在政治領域中,這就意味著「上帝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不管是政府,還是被統治的,都當毫不動搖地順服上帝,而上帝的律法就是規範性的標準。」歷史學家帕勒姆承認,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和個人對其他權威的抵抗權,確實在極大程度上抑制了君王的權力,增加了民選代表的權威。」
這個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也是上帝維繫的,並且最終的方向就是上帝旨意的成全。正是因為強調上帝的主權,地上任何個人和組織,包括國家在內,都不能聲稱自己具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加爾文對上帝主權的強調,使得世界上一切由有限且有罪的人所組成的組織,包括家庭、教會和國家在內,都不得肆無忌憚地聲稱自己具有不受限制、不可幹預的絕對主權,世上一切權力都必須處於上帝及其律法之下(sub Deo et sub lege),這從根本上瓦解了世上各種各樣的專制和暴政的理論根基。
加爾文不僅強調人的有限性,也強調人的有罪性,也就是人的墮落。這種墮落所導致的敗壞即使在已經得救的人身上仍然有殘餘的影響。凱利指出,「政府的統治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國家各種權力需要分離和制衡,這些政治原則都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人的墮落這一真理的邏輯推論。人的墮落這一極其嚴肅的教義恰恰是加爾文所強調的。」
通過強調人的墮落這一教義,就使每個人都謙卑在上帝的面前;同時,既然人是墮落的,在家庭、教會和國家生活中,我們就必須通過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來約束人的敗壞。加爾文主義主張,沒有人能夠在今生達到完全的境界,完美的世界只有在耶穌基督最終二次降臨審判這個世界的時候才能臨到,在此之前,任何試圖通過宗教、政治、法律、科學等手段使個人和社會達到完美境界的主張和努力都不過是烏託邦式的幻想,只能給人帶來更大的幻滅和危害。
因此,個人必須始終不移地依靠上帝的恩典來赦罪,從而得享良心的自由;家庭、教會和國家等由有限且有罪的人組成的任何組織,都必須接受聖約和律法在制度上的約束和規範,才能使人最大程度地享受自由。
加爾文認為這個世界在本質上是好的,因為這個世界不僅是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也是上帝所掌管的世界,更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已經拯救的世界、通過聖靈不斷更新、乃至最後完全更新的世界。
其實,聖經中所啟示的世界歷史發展的框架就是創造、救贖與更新,這也是以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為代表的教會正統神學一致的看見。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這並不等於他就忽略人的重要性。他甚至強調:「我們知道上帝創立世界是為了人的緣故。」
在加爾文神學思想的影響下,我們既不能對這個世界頂禮膜拜,陷入物質主義、拜金主義、消費主義的泥潭中,也不能對這個世界漠然置之,甚至消極避世,陷入神秘主義、虛無主義、修道主義的網羅中。我們應當積極地在這個世界上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按照上帝賜給我們的恩賜、帶領我們所到的地步,各就各位,各盡其職,各得其所,並且合乎中道地享受上帝在今生今世賜給我們的各樣美物,並且充滿平安和喜樂地等待上帝所命定的我們要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的到來。
現代人傾向於認為政治是骯髒的,就任憑那些骯髒的人搞政治,甚至自己也隨波逐流,狼狽為奸。但是,加爾文認為,就像教會一樣,國家是上帝所設立的神聖的制度性的蒙恩之道。在公民政府中擔任公職,「在必朽之人的一生中,乃是所有呼召中最神聖、最崇高的。」
當然,加爾文對暴君深惡痛絕,他甚至毫不客氣地說:「地上的君王若是站起來反對上帝,就喪失了他們的權柄,甚至不配算在人類之中。我們不僅不當順服他們,甚至應當把唾沫吐在他們的頭上。」
在政府體制上,毫無疑問,加爾文所贊同的是聖經中所啟示的「共和制」(Republicanism)。在注釋《申命記》1章14至16節的時候,加爾文強調說:「此處很顯然,那些主持審判的人並不是單單根據摩西的意願來任命的,而是由人民投票來選舉的。這當然是最值得追求的自由:任何人不可強制我們順服專橫地強加在我們頭上的人;除非得到我們的批准,任何人都不得統治我們。這在下一節經文中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摩西回憶說他等候人民同意之後才設立他們為審判官,他沒有試圖做任何他們所不喜悅的事。」
《基督教要義》,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本書導言強調:「加爾文的這部巨著被視為基督新教神學的經典陳述毫不為過。加爾文一直擴展這部著作,直到其內容涵蓋整個基督教神學的領域。如果說《基督教要義》的全面性遠超過同時代其他神學著作的話,那麼,它的條理性和勻稱性,以及細節判斷上的高度一致性,則更是無與倫比。」
在注釋《彌迦書》5章5節的時候,加爾文認為此處希伯來文中的「牧者」與「統治者」是同義詞,他指出:「當人民通過共同的同意來選擇他們的牧者的時候,就是他們處境最好的時候,因為任何人若是通過暴力取得最高權力,都是暴政。如果有人通過繼承權而成為君王,就與自由不合。因此,我們應當自己為自己設立君王,這就是先知的說法:上帝不僅要把喘氣的時間賜給他的教會,也會使她設立穩固的次序井然的政府,就是通過所有人的共同同意而設立的政府。」
加爾文旗幟鮮明地提倡通過人民的自由選舉來設立政府,他甚至強調說:「任何人隨心所欲地任命或設立牧者,都是專橫的暴政。」要在專橫的暴政和混亂的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關鍵就是要由成員進行選舉。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加爾文主義者所主張的選舉絕不是不講任何資格和責任的「大民主」制度。十七世紀在美洲的麻薩諸塞殖民地首先把選舉權局限在完全具有教會成員資格的人中間,後來擴大到具有一定的財產資格的人身上。如今那種沒有任何道德資格和財產資格限制的普選制正在使歐洲和北美選舉越來越多地被那些從不納稅、依賴國家福利生存的懶惰、詭詐之人的影響和操縱,西方文明的衰落就在於違背聖經和聖約的所謂的自由化和多元化。
聖經以及受聖經所影響的文明都一致強調法治的重要性。《申命記》中甚至明確規定:國王「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常日久」(申17:18-20)。因此,法治是上帝的旨意,並且上帝也啟示了所有人和組織都當順服的完整的律法體系。
這種法治觀在西方也經歷了上千年的鬥爭才在十三世紀的時候明確地奠定下來。奧古斯丁強調公義的核心就是順服上帝及其律法;不順服上帝的律法,喪失基本的公義的國家不過是結合在一起的「巨大的匪幫」。十二世紀薩利斯普利的約翰(1115-1176年)繼續強調:「任何法律的定罪,若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就是無效的。」
西方法治確立的裡程碑式事件就是1215年英國貴族與國王籤署《權利大憲章》,明確規定,任何人,無論其地位和狀態如何,「未經受到正當的法律程序的審理(due Process of Law),不可被逮捕、監禁、剝奪產業,更不可被處死。」這一規定在後來1641年美國殖民地馬薩杜塞的《自由法案》、當今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以及二十世紀中期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中都有重申。這一憲章被稱為「自由政府的一大支柱」。
最後,筆者以當代加爾文主義神學大師弗雷姆的話來勉勵讀者:「加爾文的世界觀,是出於聖經的世界觀,必然激勵上帝的子民通過他們的呼召來侍奉上帝,從而改變史上的一切。得蒙救贖的人更新萬有,使人生的一切都得以升華,變得高貴。當然,罪仍在試探他們,並且他們也會墮落。但是,從長遠的歷史性角度來看,我們可以看到,通過他們在聖靈的感動下所作出的各樣努力,文化確確實實變得更好。福音確實激勵上帝的子民們關心寡婦和孤兒,建立醫院,繪畫雕刻,反對暴政,把上帝的聖言帶到世界各地。」
古老的日內瓦的格言就是:「黑暗之後,必是光明!」(Post Tenebras Lux)。願這震撼整個世界的世界觀再次震撼世界,震撼中國,使災難深重的中國人民得享真正的自由和興盛。
(摘自《敬虔生活原理》中譯本導言,三聯書店,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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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對於一些基督徒而言,就像一座不敢攀爬的神學閱讀高山,一次次打開,又一次次擱置。與其說是沒有時間或者心有逃避,不如說是沒有選擇正確有效的打開方式。趁著2018年新開局,在打開要義的時候,準備好筆記,隨時寫下心得,記錄下一段與加爾文的對話或疑惑,整理一些閱讀中被光照的見證,未必是一篇完整的文章,都不要猶豫,寄給橡樹,我們與你一同前行攀爬這座山,你會發現,原來《要義》不僅不難,反而是風景這邊獨好。橡樹期待你的來信!咱們橡樹家的地址是:oaktree_amos@qq.com。橡樹人時刻在這裡恭候橡果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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