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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員工不去,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支持!
、通勤時間延長的,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遷距離遠近、通勤便利程度,結合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調整出勤時間、是否增加交通補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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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對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有什麼影響?
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中有效的部分,仍應當依法依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仍然屬於違約行為。同時,勞動合同是否無效的最終確認權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手中,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的,只能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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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析:未籤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勞動關係效力確認情節
,勞動合同糾紛影響的是普通勞動者的勞動權和獲取報酬的權益。張某奇以和益包裝公司為被申請人向臨沂市河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申請仲裁,臨沂市河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4月27日作出臨東勞人仲案字〔2020〕第20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張某奇與和益包裝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和益包裝公司不服該裁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民事訴訟。張某奇服從該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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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公司搬遷,員工不去,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支持!
裁判摘要因用人單位整體搬遷導致勞動者工作地點變更、通勤時間延長的,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遷距離遠近、通勤便利程度,結合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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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維權……你關心的答案來了~
已經大半年了,而且公司的開支,很多都是用員工墊的錢來養活公司,實在扛不住了,員工生存都要成問題了。請問,勞動仲裁是否真正有效,仲裁周期是否會很長?到底該怎樣一步步維權要回?答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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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裁判,是否應當代扣代繳勞動者個稅?
正文共計:3404字 | 預計閱讀時間:9分鐘建議收藏後閱讀前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而進行勞動仲裁甚至訴訟後,由於裁決或裁判的給付內容大多與工資薪金相關,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問題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在向勞動者履行支付義務前,代扣代繳勞動者的個人所得稅?法院觀點 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報酬的支付義務方,代扣代繳勞動者的個人所得稅是其應履行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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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勞動仲裁、審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
認定勞動關係,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勞動關係構成的實質要件,即雙方是否存在人身隸屬、業務從屬和經濟附屬的特徵。換言之,就是審查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或監督;所從事的工作是否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並給付報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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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從提交申請到拿到仲裁結果,以及過程注意事項(全)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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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無故不到崗但未提出辭職,自動離職?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導言:很多HR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勞動者無故不到崗但未明確提出辭職,這種勞動者離開企業的行為,算是自動離職麼?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麼?用人單位應對這種情況時應當採取何種措施?能否直接認定勞動者為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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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的是否應當支付第二倍工資
萬某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人請求裁決食品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未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36000元。處理結果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萬某的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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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爭議案件企業敗訴率高達80%?
企業因為勞動糾紛敗訴,其損失不僅僅是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賠償以及承擔仲裁行為的相關費用,還有因為應訴而發生的人工費、交通費、會議成本、時間成本等費用。更對企業形象將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由勞動者佔有、使用的財物的,應當按照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借用的財物的,應當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處理。13、勞動者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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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貼:勞動用工應當知道的100個勞動爭議問題(51~100)
答:一是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二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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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答:勞動仲裁委是根據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來了解全部案情的。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要求對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審理的書面申請,是重要的仲裁文書,是申請人提起仲裁的根據。一份規範地勞動仲裁申請書可能會影響到勞動仲裁的結果,因此,我們在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時,應當認真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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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要跨省搬遷,4年辛苦工作,我該默默離開,還是爭取補償?
依據《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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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崗人員用人單位未明確解除勞務合同情況下勞動關係是否存在?
比如本案的例子,九十年代大量職工下崗,有的企業不正規,員工因病或者因工作原因離崗,單位也未再安排工作,也沒有正式解除勞務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勞動關係如何認定?這就是一件稍顯複雜的問題,今日根據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關於王某偉、山東恆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係糾紛二審民事判決進行淺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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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套路深,法院來辨真:居間合同也能「挖出」勞動關係
同年9月,陳某向重慶市江津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重慶某服務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11250元、未休年休假工資2069元和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49500元。仲裁裁決結果對陳某提出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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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從用工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是否繳納個稅?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案件中,最終勞動者可能額外獲得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包括: 1.工資報酬 2.經濟補償 3.賠償責任 以上內容詳見《勞動法》「法律責任」章和《勞動合同法》「法律責任」章。 勞動爭議中勞動者獲得的上述經濟補償、經濟賠償是否應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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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累計3次拒絕合理工作安排,依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算合法嗎
,視為楊某不服從A電器有限公司安排,A電器有限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與楊某解除勞動關係。>(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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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仲裁時效何時起算
答:不同的地區對二倍工資的時效計算的起始時間有不同的規定和司法實踐,因此,企業要根據所在地區的勞動法規及司法實踐來確定二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各地之所以對二倍工資仲裁時效的起算時間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對二倍工資的性質有不同的理解,即二倍工資是經濟賠償還是勞動報酬,以及是否或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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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和省人社廳聯合召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審判及仲裁工作新聞發布會
勞動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均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依法應與勞動者續籤書面勞動合同,其未與勞動者續籤書面勞動合同,又未能舉證證明存在勞動者拒絕籤訂情形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未續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