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強姦或猥褻,女同學:誣告是受逼迫

2021-01-08 北晚新視覺網

江西吉安。1966年,小學教師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其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從1978年開始,汪康夫便一直寫信伸冤,至今已42年。

他認為,當年法院僅憑藉三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給他定罪,而沒有受害者證言和醫院的檢查,完全是冤案。@瀟湘晨報 記者採訪了名單上的「受害」女同學,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10人均否認被強姦或猥褻。「受害人」李蓮新表示,誣告汪康夫,系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汪康夫表示,他會一直伸冤下去,直到還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的離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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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0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強姦 老師:「我想清清白白的離開人間」)

來源:綜合@瀟湘晨報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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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海盜君標題:10名女同學54年後發聲否認被老師侵犯,稱:當時教導主任逼的10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侵犯的事情,引發關注。這10名女子都是54年前一個案件中的受害者,但是如今她們都主動站出來表示「這件事不存在」。這一事件被曝光之後,很快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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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強姦犯」是帶引號的,事情要從1966年說起。江西的一位小學老師叫汪康夫,他是以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的罪名,被法院判處了10年有期徒刑。54年以來汪康夫一直在寫信伸冤,如今當年指控他的女同學都已經變成了花甲老人。她們承認當年是受到脅迫誣告了老師。
  • 78歲強姦犯伸冤54年,如今受害女生們為他作證:都是沒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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