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1966年,小學教師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其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同學,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從1978年開始,汪康夫便一直寫信伸冤,至今已42年。
他認為,當年法院僅憑藉三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給他定罪,而沒有受害者證言和醫院的檢查,完全是冤案。@瀟湘晨報 記者採訪了名單上的「受害」女同學,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10人均否認被強姦或猥褻。「受害人」李蓮新表示,誣告汪康夫,系受當年教導主任逼迫。汪康夫表示,他會一直伸冤下去,直到還自己公平,「我想清清白白的離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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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0名女同學54年後否認被老師強姦 老師:「我想清清白白的離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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