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則重磅新聞,不僅僅是卡圈重磅消息,更是整個金融行業的大地震。
2020年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重磅的內容,就是針對目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進行了大幅的降低。
36%和24%將淪為歷史。
目前取而代之的數字,是不超過15.4%!
今後將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以 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以後超過15.4%,就可以算是「高利貸」。
如此大幅降低,瞬間引發熱議。
說白了,比如你按2分利借錢給你的朋友,下個月他就可以不用還給你那麼多利息了,因為24%已經超過了15.4%,算是「高利貸」。
很多借錢的,尤其是超過15.4%借錢的,以及一些老賴,更是普大喜奔,彈冠相慶。
甚至直接讓債主趕緊去起訴他,簡直是。。。
在2015年的時候,國家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是24%和36%,在24%內的民間借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在24%和36%之間的年利率就屬於自然債務,就是說借到手了可以不還,沒有還的就不能去要。
而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是屬於「無效借貸」,如果借款者憑藉著年利率為36%借的貸款,那麼借款這就可以選擇不歸還,就算借款者歸還了,也要重新還給借款者。
為了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國家最高法院宣布了民間借貸的最新規定,最新規定將此前的年利率24%改為15.4%,這兩個數據的差距可就差的遠的,更好的保護了借貸者的權益。
大家天天都和信用卡打交道,銀行也三天兩頭推銷分期,其實分期、預借現金等的手續費均已經超過這個數值了。
既明此前專門寫文章計算過,一般銀行的分期成本都在18%左右,超過了15.4%,
雖然今天這個《規定》範圍指的是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並不包括銀行等持牌機構。
但既明想說,次級的民間借貸都不能高於15.4%了,信用卡分期還動輒就是18%的成本,這個「高利貸」真的有點說不過去。
所以既明大膽猜想,銀行的各種分期手續費可能會有所降低,這就是對光大卡友最直接的影響。
分期手續費降低,交保護費的成本更低,有的人會更肆無忌憚。
但另一方面,銀行從信用卡業務賺到的利潤也會降低,反過來回饋給持卡人的利潤,比如各種活動、權益也會相應減少。
說白了,可能又是縮水!
畢竟玩信用卡,就是銀行從廣大普通信用卡持卡人那裡賺到利潤,再被極少數會玩卡的羊毛黨分走一小部分。
而老譚的讀者,大部分都是從銀行信用卡那裡賺到錢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