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2019中小學招生規定公布!這些要點很重要…

2020-12-13 山西晚報

5月16日,

省教育廳公布了

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定,

為今年我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定了「基調」,

畫了「紅線」。

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全面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開展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歷,向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科學確定入學方式。學校數量較多的縣(市、區)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保證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小學入學對象按劃定的片區確定。初中入學對象按劃定的對口小學或片區,以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形式分別確定。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嚴禁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成績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鈎。

普通高中

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不低於60%

各市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公辦民辦比例適度合理、高中辦學條件全面達標的要求,科學編制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願、網上統一錄取。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不低於60%,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各市要因地制宜將民辦優質高中納入指標到校分配範圍。

2020年起,2017年啟動中考改革試點的晉中市、陽泉市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堅持基礎教育公益性,統籌區域內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推動民辦中小學體量較大的市、縣(市、區)力爭在2020年前將區域內民辦中小學在校生佔比降到全國平均水平。

依法規範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將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要嚴格按照《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山西省普通高級中學辦學基本標準(試行)》核定民辦中小學招生計劃。民辦中小學原則上面向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招生,確需跨區域招生的,由審批地和生源地雙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並結合生源地適齡人數合理確定招生計劃,納入生源地統一招生。

支持市、縣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具體比例及辦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並逐年提高。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

嚴管公辦小學學生無正當理由提前大規模轉入民辦學校

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嚴格學籍註冊程序和時間,發揮學籍管理對規範招生的重要作用。普通中小學學籍註冊按照「嚴格計劃審核、規範錄取(入學)手續、明確註冊時限、分市逐校審核」的辦法進行。

嚴格監控、從嚴管理公辦小學學生無正當理由提前大規模轉入民辦學校現象。對不符合轉學規定、在校生數超過核定辦學規模的學校一律不得辦理學籍轉入手續。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超計劃、無計劃、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註冊和轉接。各市可充分運用學籍管理系統對部分違規中小學進行監管。

小學一年級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做好幼小銜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壓縮課時、加快教學進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普通高中不得開辦「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類型限於音樂、美術、體育類,納入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實行計劃單列,招生數量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

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規模。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重新審查登記。

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對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佔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市、縣(市、區)進行預警提示,省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督促民辦中小學招生規模佔比和在校生佔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方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對違規辦學行為進行預警提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我省招生紀律,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違規、違紀行為予以曝光。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加大整治處罰力度。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視違規情節對違規學校採取核減招生計劃、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檢、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措施進行處罰。

相關連結:

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十項嚴禁」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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