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現代社會中,社會法律制度的完善、社會道德對個體行為中的約束化等原因,使得明面上的性侵害事件似乎越來越少,但實際受害人由於本身對於性侵事件認知水平的差異,致使性侵害事件的量化數據存在較大差距;而現代社會對於性侵害事件中受害者本身的羞恥感、受害者本身的心理素質、侵害者強權等等各方面因素,造成了現代社會中受害者一方容易成為性侵害中的被「精神控制」的一方。
今天想跟你聊聊關於「精神控制」。為什麼人在關係中會被控制?其實真正起作用的是「羞恥感」。羞恥感是個特別殺人的感受,讓你感到糟糕和無價值,不指向事情而指向你整個人本身。它會激活人身上暴力的一面,也會激活人身上無助的一面
一、我們來聊聊性侵害這件事兒?
前兩天,中興高管鮑毓明性侵「養女」李星星事件在網絡發酵,引發了廣大網友對於性侵事件的討論,而對於性侵害,我們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什麼是性侵害?性侵害的範圍界限在哪裡?性侵害的具體數據是多少?遭受性侵害的對象是誰?
首先,我們來看看性侵害的定義: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脅、權力、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或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性侵害包括猥褻、亂倫、強暴、媒介賣淫等。
從而,衍生出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義: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未成年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性方面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此類性關係的活動包括:猥褻、亂倫、強暴、性交易、媒介賣淫等等。
此時,我們再回過頭來分析鮑毓明和其「養女」李星星事件,是否構成性侵?
根據性侵含義定性而言:李星星屬於未成年人,不具備正確的認知體系,而鮑毓明表面採用「養女」名義,實際作出損害未成年的行為,肯定是屬於性侵範疇。
但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和已滿十四周歲以上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只要對方出於自願且不屬於賣淫嫖娼,法律不能介入。(筆者認為此條法律理應修改或直接廢除)
而目前,李星星和鮑毓明各執一詞。女方聲稱其遭到了監禁、控制和持續性侵,而男方則堅稱雙方是戀人關係,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女方屬於「恩將仇報」。
從鮑毓明多年的社會地位以及法律知識,很有可能最終案件會實現大的反轉。
這個社會,一邊吟詩、一邊骯髒的,大有人在。
其次,再來看看我國的性侵數據,我們曾以為爆出的性侵數據,足以令我們吃驚,但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曾表示,性侵害案件的隱案比例是1:7,也就是說有1起性侵案件被曝光,就意味著至少7起性侵案件發生。
黑暗永遠在我們所看不見的地方滋生,保護自己,勇敢的去表達不為人知的傷害,正視它,才是另一種形式的解脫。
二、探究現代社會性羞恥緣由及在性侵事件中產生的影響。
性羞恥是指在社會人際交往中,由個人行為認知以及社會評價體系所形成的對性主觀羞恥感。
現代社會變遷,思想風氣的開化,對性本身的認知和接受度普遍提高,雖然談性色變的事情較少發生,但是廣大社會對性認識的深度和廣度仍舊不夠深刻。
首先,我們來思考性羞恥的緣由是什麼?
第一:性教育教育觀念落後。
中國式性教育是什麼樣子呢?你記得初中那會兒,即使拿著生理課本,有老師正式授過課嗎?你有過性清晰的認知嗎?我想,應該沒有吧,在中國式教育家的觀念裡,談性色變依舊存在在他們的觀念裡,是一種難以打破的舊有思維定式。
而中國式性教育弊端教育出來的「性盲」在現代社會廣泛存在。何為性盲呢?性盲是指缺乏性生理知識、性健康知識、性安全知識、性道德知識、性審美意識的人。
知乎上有個提問:我們的性教育匱乏到什麼地步?
那些回答,令人瞠目結舌,其中的一個回答讓我印象深刻:
閨蜜跟我講她第一次來大姨媽時,
一覺醒來發現一床血,嚇哭了。
她不知道下面為什麼要長毛毛,
於是就一根根拔掉,痛死了。
她以為男女接吻和撫摸就會懷孕,
第一次和男朋友接吻後,
她躲在被子裡哭了一夜——怕懷孕。
那些躲在套子裡的教育理念,躲在套子裡的人,做著自欺欺人的美夢,並期望著孩子繼續活在套子裡,真的該醒一醒了。
第二、原生家庭逃避式性教育。
原生家庭的教育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引導性作用不言而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而每個孩子幼年時候的教育會讓人記憶深刻,影響深遠。
但父母似乎很難理解原生家庭教育所帶來的影響,更多的喜歡用自身的喜好、觀念等對孩子實施道德綁架,強迫孩子按照既定人生目標前進,可是,這真的是一種前進嗎,是否已經演變成成另一種形式的傷害,需要我們值得去反思。
父母在孩子的性教育啟蒙過程中,我想以臺灣作家林奕含為例。自她寫了《房思琪的初戀花園》後,我們才讀懂了那個13歲女孩子眼底深藏的秘密於哀傷。
林奕含13歲時被家教老師性侵,
她神思恍惚,不知如何是好。
吃飯時,林奕含試探著向母親求助:
「我們的家教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媽媽說:「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
一句話就堵住了林奕含的嘴。
第二天,飯桌上,林奕含又試探著說:
「有個老師喜歡上了我們班一個女生……」
媽媽說:「女生不發騷,老師怎麼會找她。」
兩次求助,都「失敗」而回。
痛哭兩個晚上後,林奕含決定:
「沒辦法了,我只能強迫自己愛上老師。」
但是,強迫很快變成了絕望。
有一天,她發現——老師又在和另一女生翻雲覆雨後。
從此,林奕含就得了抑鬱症。
抑鬱13年後,她終於決定離開這個世界
每一個聲音發出的背後,尋求慰藉的心無比強烈,但是原生家庭的否定式以及逃避式理念教育,傷害了那個13歲孩子的心,也深深的讓她在絕望裡痛苦糾纏了13年,最後只能選擇另一種形式的離開。
第三:社會大眾的性評價所形成的偽道德標準
社會大眾對於性的廣泛性評價所形成的認知對於社會成員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從而對其行為的產生有一定的影響。但這種道德本身是否符合正常人際需要以及是否符合社會發展進程是有待商榷的。但我更傾向於將這種廣泛性認知定義為一種「偽道德」標準。
為什麼說這是一種「偽道德」標準呢?
我們需要去認真思考幾個點:廣泛認同的性認知標準一定是準確的嗎?對於成員的約束性作用是否是為了融入絕大多數群體而隱藏自己真是性格嗎?
三、性侵害中源於羞恥感的「精神控制」事件
精神控制(英文:Mind control)通常指團體或者個人用一些非道德的操縱手段來說服某人按照操縱者的願望改變自己,這種改變通常給被操縱者帶來損害。精神控制主要通過瓦解個人對自己的認識,使個體徹底改變對自己的經歷和個性的看法,灌輸新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從而使個體依賴於某個組織和個體,成為這個組織的工具。
提到精神控制,就不得不提到「PUA」。其實,PUA本身的概念,是幫助那些自卑、內向、不善言辭的人,鼓起勇氣和喜歡的人說話。
然而在中國,有無數的PUA團隊都是打著情感諮詢的幌子,做著教人幾天內通過套路把姑娘推倒的生意。
他們收取課程費,從幾百到上萬不等,推出一套又一套教程,就是教人如何快速TD(推倒)。
他們教男人快速騙色、騙財、誘姦的手段,「五步陷阱」的情感操控術,甚至不惜致使對方自殺,來達到情感操控的目的。
兩性關係中,受害方或者被控制的一方,通常因為施暴方的權威、社會地位、個人力量等的不同,而處於弱勢一方。由於害怕社會輿論等問題而不敢反抗,助長了施暴方的殘暴行徑。
前段時間,北大女生被PUA致死,引發了精神控制到底有多可怕在社會上的廣泛探討。
在此事件中,北大法學院高材生包麗被男友牟林翰精神控制,以 "不是處女" 為理由各種羞辱控制、逼迫對方拍裸照、扇自己耳光、在身上紋身 " 我是牟林翰的狗 ";險被逼懷孕墮胎、被逼去做絕育手術,被逼分手了就去死……
每一個字,每一句都觸目驚心。
經過枕邊人這一系列人格、肉體的摧毀後,導致這位本來前途無限的北大女學霸的自尊心被踐踏摧毀,進而人格坍塌,自殺導致腦死亡。
人格的卑劣不會因為長相、財富、學歷而改變:
為人師表也會猥褻女學生,光鮮亮麗的男愛豆也會家暴,高富帥也使用冷暴力,霸道總裁一樣會使用 PUA。
這個社會,一邊吟詩,一邊骯髒的,大有人在。
兩性關係中,平等以及人格的完整使最重要的,就像王小波寫給李銀河的情詩中寫道:如果你願意,我就永遠愛你,如果你不願意,我就對你永遠相思。一份好的親密關係,一定是建立在平等關係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