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變冷,到了大家喜歡吃火鍋的季節,約上幾位親朋好友吃火鍋,既熱乎又有情調,一邊動手一邊分享美食。
在外面吃飯最擔心的就是衛生問題,也是影響飯店聲譽因素之一。但是關於這樣的問題有時候還發生。
這個月26日晚上,杭州的謝先生和朋友們到一家餐廳吃火鍋自助,他說吃到一半時,在鍋底發現了讓人噁心的東西:撈出了菸頭。
於是找餐廳負責人,餐廳經理強調,備餐流程是正規的,但不願提供監控,說是讓他們通過正常渠道來調看。
由於沒有結果,第二天謝先生聯繫記者協調處理此事。
謝先生解釋:我們吃了大概一半的時候,在鍋底裡面發現了一個菸頭,是在撈肉的時候發現的,這個時候我們叫來服務員,服務員說換一鍋。但是我們已經吃了很多了,要求處理此事。
謝先生提供了照片,照片上的東西是菸頭紙,菸頭裡的棉花沉在鍋裡,後來被服務員撈出,他沒有拍下來。
記者問到:你們朋友幾個會抽菸嗎?
謝先生表示:都不會抽菸,沒有抽菸的人,然後叫來了經理,讓他把這個事情查清楚,拍完照之後,經理把鍋端走了。
謝先生妻子劉女士解釋:商家認定是我們往裡面放的,他們往我們裡面加湯的時候,裡面是沒有這個菸頭的。
據了解,當晚店裡經理沒有再露面,謝先生就報了警,警察趕到後,經理出來解釋備餐流程是正規的,但不願提供監控。
為了弄明白真相,記者和謝先生等人來到餐廳。找到了餐廳經理。
餐廳的經理解釋:昨天晚上發生的事,已經通過民警解決了。
謝先生朋友回應:沒有,沒有人跟我們任何解釋。
經理問記者:你有什麼事?
記者回應:他們說在你的店裡吃出了菸頭。
經理回答:這件事,昨天他們已經報了警,之後已經把視頻資料都傳給警方了。
謝先生回應沒有後再次報了警,再次提出要看監控。
經理解釋:民警也好,其他部門需要我們配合,我們一定會配合,消費者有看視頻的權利,可以正常渠道。
記者回應:什麼渠道?這也是你自證的一次機會。經理打電話就沒有回答。
不一會,民警趕來對這位餐廳經理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和39條,你研究一下。第39條有5種處理途徑。
第39條內容: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警再次給經理解釋:不要把簡單的問題搞得複雜化,既然監控是大廳公共區域,他們當時要看,給他們看一下有什麼呢?搞得這麼複雜,你幹嘛?
後來謝先生朋友去看了監控,但是沒有得到有什麼價值的線索。屬地市場監管所的人員也趕到了現場,目前正在對此事展開調差。
在火鍋裡吃出菸頭,這是嚴重的消費問題,大家都知道菸頭裡面有有害成分,對身體有影響。
目前這個菸頭來源還沒有搞清楚,所以不能說誰是誰非。只有弄明白來源,才能解決問題。
如果真的不是消費者所為,那應該就是餐廳的問題。
有網友認為:監控如果沒拍到是顧客扔的菸頭,是不是就可以證明這菸頭屬於飯店的責任了吧。
也有網友留言:就是口水鍋,很多湯鍋都是重複利用。
如果真的像網友說道那樣,這家餐廳確實沒有良心,這丟菸頭在火鍋裡的行為太惡劣了。
當然,真相沒有出來之前,也不能冤枉餐廳,還是等到有關人員的調查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