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18件衣服旅遊並拍照,事後謊稱不喜歡全數退貨!你怎麼看?

2020-12-22 奮鬥青年羅小胖

近日,一則有關網購的新聞上了微博熱搜,並引來了無數網友的激烈討論:據網店李先生稱,4月27日,有位顧客在他的網店裡購買了18件女裝,總價4600多塊錢。可五一長假剛過,對方卻稱「不喜歡」,於是在平臺上發起退貨請求。

作為商家來說,因為確實有規定是七天無理由退貨,所以李先生也同意了。但隨後,李先生加了對方的微信,想詢問具體原因,後續好改善。然而,點開對方的朋友圈卻讓他大吃一驚。原來,該女子與朋友穿著店裡的衣服去西藏旅遊了,並且還發了很多照片。

而在與買家溝通穿過的衣服能不能退貨時,買家情緒激動的表示:「你買衣服難道不試穿嗎?而且衣服上的吊牌我都沒有撕下來,又不影響你的二次銷售!」

說實話,目前網購也確實是很多年輕人購物的首選,而正是因為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所以給了消費者一定的保障。但是,此種舉動,別說是店家,就連小胖也是第一次遇見。

而面對這種情況,到底是賣家對還是買家對呢?所謂的試穿是不是可以穿著衣服出去逛,然後不喜歡就退貨呢?

一、試穿,到底指什麼?

不論是衣服還是鞋子等商品,在購買後買家都會進行試穿,畢竟,網上很多尺寸以及效果或許會和現實中的不一樣。而試穿發現不合適,也能夠通過快遞迴寄的方式,將商品寄回賣家處,或是換貨或是退貨,這都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在小胖的理解當中,所謂的試穿,似乎應該是衣服收到以後,自己在家裡的鏡子前穿上看一看合不合身,配不配自己的氣質而已。而且,小胖試穿衣服時,也大多都會小心翼翼,生怕哪個地方被我弄髒或者弄破了,影響了賣家的二次銷售。

然而,這位女孩的試穿觀點似乎與大家都不一樣。她的試穿,即是穿著有吊牌的衣服四處旅遊,拍完照後再以不喜歡退貨。我們先不討論衣服會不會損壞的問題,光是身上的汗味、體味、灰塵等等,似乎都會讓下一個試穿的人感到不妥吧?

其實,這哪裡叫做試穿,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這無非是利用平臺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玩起了貓膩而已,說白了就是想免費穿幾件新衣服出去旅遊,賺了面子又省了買衣服的錢而已。然而,這樣真的有想過賣家和下一位買家的感受嗎?

二、卡點「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到底幫了誰?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電商平臺的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這應該算是對消費者的保護,而且據現實中的網購經驗來看,這個規則非常有必要存在。

然而,這位女孩卻針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玩起了卡點,什麼意思呢?女孩在4月27日下單,4月29日收到貨,然後在五一四天小長假時出去旅遊,於5月5日發起退貨。也就是說,衣服從驗收到申請退貨期間,時間不超過7天,完全符合平臺的退貨規則。

而也正是這一規則,平臺選擇了判買家贏,所以讓賣家退款。但是,如果你是賣家,你會服氣嗎?畢竟,女孩這樣的做法已經遠遠超出了合法的退貨程序,這相當於是欺騙。

小胖看到這則新聞時便在想,如果以後有更多人學這位女孩一樣,買衣服出去旅遊,然後利用平臺規則玩起了退貨的話,那以後平臺是不是會更改為3天或者2天無理由退貨了?那這樣不是傷害到了普通消費者的利益了嗎?

規則本是維護消費者的,但最終卻被用心不良的人拿來如此的把玩,不知道應該誇這位女孩文字遊戲玩得好,還是指責平臺規則本身有漏洞?

三、4600塊錢的衣服,拍照贏了面子,丟了裡子

不得不說,如果小胖的朋友圈裡有人旅遊時每天變著花樣的換新衣服穿,會讓自己心生羨慕,並且感嘆真有錢。這樣,這位朋友也確實有了面子,畢竟,誰都想穿新衣服,也想讓人誇。

然而,這件事情女孩贏在了規則上,贏在了面子上,卻輸在了道德上。這,也是為什麼微博上有無數人謾罵的原因,畢竟,是個正常人都不會支持女孩的做法。

其實有時候想想,年輕人確實頭腦比較聰明,但聰明似乎應該用在正道上,而不是每天耍心機的去鑽一些空子甚至是漏洞,長久下去,人也很難有所大成就。

雖然從規則上面來看,我們找不到女孩的任何一個吐槽點,畢竟人家衣服也是新的、沒有洗過、吊牌、發票、送貨單等等一應俱全,符合退貨原則。然而,從道德上來看的話,或許沒有一個人支持。

當然了,據最新的消息顯示,最終的結果是店家只退了朋友圈沒有發過照片的衣服,而曬出來的衣服,全部不給予退貨。但是,站在賣家的角度來看,好不容易接了個大單,卻出了這種事情,會讓其心裡留下陰影。

畢竟,如果以後再有大額訂單的話,店家第一反應不是開心,而是在想會不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當然了,小胖也相信這篇文章中的女孩只是個例而已,大部分的年輕人還是不會做出這種事情來的。

那麼,您對於文章中這位女孩的做法是如何看待的呢?平臺該不該退款呢?歡迎在留言區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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