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會計科目:
新收入準則增加的會計科目包括了:合同資產、合同資產減值準備、合同負債、合同結算、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應收退貨成本。
「合同資產」:
1.本科目核算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僅取決於時間流逝因素的權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資產的主要帳務處理。
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照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借記本科目或「應收帳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企業取得無條件收款權時,借記「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合同資產的減值準備。
3.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的主要帳務處理。
合同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資產減值準備。
「合同負債」
1.本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3.合同負債的主要帳務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帳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合同結算」
核算同一合同下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即可以理解為在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在結算環節向收入過渡的科目。
合同結算下要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合同結算—價款結算「和」「合同結算—收入結轉」,前者核算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在與客戶定期結算的金額,後者核算按照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
「合同履約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的主要帳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2.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的主要帳務處理。
與合同履約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帳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需要說明的是,為簡化實務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3.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的主要帳務處理。
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應收退貨成本」
1.本科目核算銷售商品時預期將退回商品的帳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
3.應收退貨成本的主要帳務處理。
企業發生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的,應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合同資產」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貸記「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等科目;結轉相關成本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帳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轉讓商品轉讓時的帳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帳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按其流動性計入「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新增會計科目區分:
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就是企業為了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的成本。
例如,某建築公司承攬了一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和人工費計入「合同履約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履約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這裡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須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佣金等。
企業發生的銷售佣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合同資產與應收帳款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於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應收帳款: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
簡單來說,從收取款項的確定性來講,合同資產要弱於應收帳款。僅僅隨著時間流逝即可收款的是應收帳款,即應收帳款只承擔信用風險;而合同資產除了信用風險外,還要承擔其他的風險,比如履約風險等。
合同負債與預收帳款
很多會計人員對合同負債與預收帳款的區分比較困擾,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
合同負債與預收帳款的區別在於: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仍作為預收帳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時將預收帳款轉入合同負債中。此外,確認預收帳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項,確認合同負債則不以是否收到款項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約義務的確立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