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匿名信息源是指那些不透露身份的消息提供者。在新聞採訪中,越來越多的受訪者強制要求記者同意在使用匿名信息源方式的前提下才接受採訪。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陳昌鳳,在《傳媒觀察》2018年第10期發文,從新聞專業性的角度進行聚焦:匿名信息源為何在媒體中盛行?誰能知道這些信息源的真實身份?匿名信息源給新聞傳播業帶來了什麼樣的挑戰?國際重要媒體有什麼策略和規則?
陳昌鳳:媒體「匿名信息源」的利與弊
2018年9月5日,《紐約時報》的評論版刊出了一篇罕見的匿名作者文章《我是川普政府中的一名抵抗者》(I Am Part of the Resistance Inside theTrump Administration),「編者按」解釋了為何以匿名方式刊出:本報今天採用了一種罕見的做法,在社論對頁版刊登了一篇匿名的文章。我們是應作者——一名川普政府的高級官員——的要求這樣做的。我們知道這位人士的身份,但一旦被曝光將會危及他/她的工作。我們認為,匿名刊登這篇文章是能向讀者傳達重要觀點的唯一方式。我們也歡迎你提出對該文或是審核過程的疑問。
這篇文章立即引爆了美國政界、輿論界。川普隨即作出反應,誓言要挖出這位作者,並再次痛責《紐約時報》是不負責任的媒體;政府高官爭先恐後聲明自己不是這位作者以求自保;媒體則紛紛猜測誰是匿名作者,有眾多的輿論討論《紐約時報》的做法是否損害國家利益……從新聞專業性的角度看,匿名信息源為何在媒體中盛行?誰能知道這些信息源的真實身份?匿名信息源給新聞傳播業帶來了什麼樣的挑戰?國際重要媒體有什麼策略和規則?沉寂一時的匿名信息源問題,就這樣再次受到關注。
使用匿名信息源面臨哪些「麻煩」
匿名信息源是指那些不透露身份的消息提供者。運用匿名信息源一度是記者擴展信息源、誘使不願意提供信息的人成為信息源的有效方式,是有助於媒體追求專業性——真實、深度等的業務手段。世界上至少有65個國家或地區的新聞職業道德準則條文中明確對新聞來源進行了規範,包括信息源保護、匿名信息源、記者與信息源的關係等。
在新聞採訪中,越來越多的受訪者強制要求記者同意在使用匿名信息源方式的前提下才接受採訪。在美國華盛頓這種情況尤甚,離開了匿名信息源,記者就難以順利採寫新聞。而有的記者在沒有必要使用的情況下,也把匿名信息源當成一種依靠,甚至還有捏造匿名信息源的事件發生。
21世紀以來,世界新聞業內影響最大、最集中的匿名信息源不實事件,主要發生在2003年前後的英、美等國。在英國,2003年BBC在報導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否被誇大報導的採訪中,引用了凱利作為匿名信息源提供的信息,聲稱經過了「正確的、仔細的編輯過程」,但是之後按法律程序進行的《赫頓調查報告》卻完全否定了凱利所說的事實,亦即BBC如實地轉述了一個錯誤的信息。《赫頓調查報告》對英國媒體在匿名信息源使用上有著深刻的影響,因為英國屬於海洋法系,實行判例法。
2002年9月,《紐約時報》時任記者朱迪思·米勒關於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報導,因為過於依賴匿名高層來源,和熱衷於引用伊拉克流亡者的證言,這讓其報導受到嚴重質疑。如在刊於頭版頭條的一篇報導中,米勒援引不願透露姓名的「美國官員」和「美國情報專家」的話,稱伊拉克用這些金屬管來增強其核原料儲備。她還引用據稱是「布希政府官員」的話說,伊拉克近幾個月「正在全球範圍內採購核原料來製造原子彈」。她在後來的報導中堅稱已在伊拉克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事後這些報導都被證實不屬實。2003年美國又相繼曝出了《紐約時報》《今日美國》兩大報的匿名信息源不實事件。《紐約時報》有史以來最大的假新聞醜聞,是其記者傑森·布萊爾被曝在7個月時間裡杜撰了36篇報導,其招術就是使用匿名信息源。此事導致《紐約時報》兩名主編於當年5月11日引咎辭職。而美國另一大報《今日美國》的駐外名記者傑克·凱利(Jack Kelley)被指控過去十多年裡捏造新聞,曾有5篇報導獲得普利茲新聞獎提名,他於2004年1月因此被迫辭職。
匿名來源的使用一直存在爭議,一些媒體堅稱匿名信息源是他們獲得特定信息的唯一途徑,有些媒體則堅決杜絕使用。2003年前後的假新聞事件,曾經引發英美乃至國際新聞學界對匿名信息源問題的大討論、媒體業的大整頓。在那次風潮中,《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等美國大報紛紛制訂或更新匿名信息源的使用規則。
最近與匿名信息源相關、影響較大的一次事件,是CNN在2017年宣布撤回一則關於川普顧問和俄羅斯之間關聯的報導,其後,三名調查團隊的知名記者和編輯宣布辭職。CNN發表了編輯部聲明,表示這篇文章沒有達到內部的編輯流程標準,報導沒有依照規矩經過多個部門審核之後再發表——這些部門包括事實驗證、新聞標準審核及律師。它所依據的只有一位匿名消息人士。美國多家媒體認為,CNN的撤稿事件使之成了川普攻擊新聞業的靶子。為此,《華盛頓郵報》發文探討了新聞記者使用匿名消息來源的問題,包括是否可使用單一匿名來源、為什麼使用匿名來源的新聞會被撤回等等。但在文末,作者表態稱:「出現失誤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新聞都是假新聞,不能因為一個小錯誤抹殺集體的工作。」
使用匿名信息源要兼顧權力與責任
匿名信息源不僅是一個專業報導中追求真實客觀的業務手段,更是一個新聞倫理的問題,它體現了信息傳播中生產者、信息源、被曝光者等之間複雜的關係。它既體現了專業性、責任感,也體現了一種信息傳播中的權力關係。
紐約時報社於2004年出臺了《機密信息源政策》(Confidential Sources Policy),2005年、2008年也都強調了關於匿名信息源的要求。2004年,其總編輯比爾·凱勒(Bill Keller)推出了一系列詳細規定。規定明確提出使用匿名信息源的情境:匿名信源的使用必須是為報導事關公共利益的重大新聞事件,且是在沒有其他消息來源時不得不採用的最後辦法;原則上不允許對猜測性質的消息源給予匿名處理;不允許假借匿名之便,進行人身和黨派攻擊。在使用匿名信源時,必須儘量給出關於信源的背景信息,不允許使用「有消息稱」或「要求匿名的受訪者稱」這樣籠統的說法,而必須加以限定和說明,比如「來自參議院的消息稱」「一位美國外交官稱」,就優於「一位西方國家外交官稱」,也優於「有外交人士稱」的說法。同時,記者必須儘可能向讀者說明受訪者要求匿名的動機,如「出於自身安全的考慮」「由於擔心來自對方的報復」「由於談判雙方都承諾對內容保密」等。當某篇報導使用匿名信源後,記者有必要採用分散消息來源的方式為讀者提供多角度信息,同時要求信源間彼此相互獨立,以免造成自說自話的回聲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還要重視核實消息來源可信度和保證匿名性之間的平衡問題——基本原則是知情編輯必須和記者一樣對匿名信源真實身份完全保密。
《紐約時報》還根據不同的報導題材做出了對應的詳細規定,將報導內容的敏感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並分別規定不同的告知要求。這種要求裡體現了媒體的權力關係與職責利害。這三個等級分別是:
1.在一般性報導中,匿名信源真實身份必須以保密方式告知該記者的部門主管或主管編輯;
2.在較敏感的報導中,記者可以要求只向主編或總編輯透露信源身份,這一要求不應視為對編輯或其他同事的不信任;
3.在事關法律案件或者國家安全等極其敏感的事件中,如果匿名信源真實身份曝光將會對其造成嚴重危害,總編輯也許只能要求知道關於信源的部分信息或者描述,而不能要求完全知道其身份。
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PJ)規定的「職業道德規範」(2014年修訂),在「力求真實報導」條目下,專門列有一條:承諾使用匿名信息前應考慮爆料人的動機。對於有可能遭受危險傷害的爆料人,應當確保其信息的機密性,並向其說明匿名的必要性。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的《媒體法律手冊》(Media Law Handbook)中明確寫道:「新聞工作者享有為消息來源和未公開的信息保密的權利,對促進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眾的知情權必不可少。」
(載《傳媒觀察》2018年10月號,原文約7500字,標題為:匿名信息源運用的專業性與規範性探討。此為節選,圖表、注釋等從略,學術引用請參照原文。)
【作者簡介】陳昌鳳,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
《傳媒觀察》編委簡介—— 陳昌鳳
陳昌鳳,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常務副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新聞史學會會長,國務院學位辦新聞傳播學科組成員,教育部新聞傳播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記協常務理事。曾任教於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任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新聞系主任。主持多項國家、省部級及橫向課題。曾獲得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等,並先後獲得北京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清華大學優秀教材一等獎。
主要研究領域 :新聞傳播史、大眾傳媒與社會變遷,媒介規制與倫理。著有《中國新聞傳播史:媒介社會學的視角》 《中美新聞教育傳承與流變》 《美國傳媒規制系統》《網絡時代的盛世危言:網際網路與社會變遷》《正在發生的歷史——中國當代新聞事業》《香港報業縱橫》等,發表論文數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