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 江蘇道多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躍東
【導讀】 甲的車碰傷戊,甲賠付部分費用後向保險公司理賠,對方提出不具備合同約定的一次性理賠條件。朱躍東律師認為拒賠理由有待商榷,但若就已產生費用起訴對方還需二次訴訟,建議戊先訴甲,在甲獲得全部賠償項目的判決書後,再要求理賠。最終甲一次性全面獲得理賠。
【成功案例入選理由】 法律程序選擇、運用得當,依法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便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甲為自己的重型專項作業車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含不計免賠險),並於當日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乙保險公司足額支付了保險費用。
次月,甲僱傭的駕駛員丙在施工現場駕駛該車作業時,將戊碰傷。丙等將戊送至醫院治療,戊經搶救脫離危險後,丙撥打110報警,交警勘驗現場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本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戊出院後,甲委託丙與傷者戊協商處理賠償事宜。經公安機關主持調解,戊與丙達成調解協議:
1、甲除已付戊醫療費XX萬元整外,一次性補貼戊誤工費N萬元整。
2、此次糾紛一次性調處結束,雙方當事人不再為同一事起糾紛。
隨後,丙代表甲當場支付給戊誤工費N萬元。後,甲將丙墊付的費用支付給丙。
甲多次與乙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乙保險公司均認為,第一,雖然戊與丙(甲的委託人)達成調解協議,但是,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只認定本次事故不是交通事故,而沒有明確認定丙駕駛該車將戊碰傷這一事故,是不是確實發生;第二,戊與丙達成調解協議僅僅涉及到醫療費和誤工費,未覆蓋保險公司可能理賠的全部範圍,而保險公司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一次性處理保險賠償事宜的,所以,甲要求理賠,尚不具備保險合同約定的一次性理賠條件。基於以上二點理由,保險公司拒絕和甲溝通理賠問題。
甲向其他律師諮詢,其他律師答覆甲,保險公司涉嫌故意拖延和拒絕理賠,建議甲就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先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保險公司賠償。
為此甲向我們律師諮詢,詢問如何才能維護其合法權益。
【我們對本案的分析意見及工作方法】 我們認為,首先,本案的基本事實和基本法律關係是很清楚的,乙保險公司應該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理賠的法律責任。其次,因為根據民事訴訟當事人訴權自主的原則,當事人就自己全部權利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是合法的,所以,其他律師認為,甲可以先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保險公司就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對甲進行理賠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由於戊與丙達成調解協議僅僅涉及到醫療費和誤工費,未覆蓋保險公司可能理賠的全部範圍,這是事實,所以,如果甲先向法院起訴,僅僅要求乙保險公司就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進行賠償,那麼,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外的其他賠償內容,甲就需要通過二次理賠,才能全面實現理賠之目的。因此,如何更便捷的實現甲理賠之目的,避免甲二次訴訟,是我們需要認真探討解決的問題。
具體承辦本案的朱躍東律師認為:
1、雖然交警認定本次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但是,交警認定本次事故不是交通事故,顯然是以本次事故確實存在為前提的,因此,乙保險公司關於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明確認定丙駕駛該車將戊碰傷這一事故確實發生的觀點,是錯誤的。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本身足以證明丙駕駛該車將戊碰傷這一事故是確實發生的。
2、雖然乙保險公司關於「戊與丙達成調解協議僅僅涉及到醫療費和誤工費,未覆蓋保險公司可能理賠的全部範圍,而保險公司一般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一次性處理保險賠償事宜,所以,甲要求理賠,尚不具備保險合同約定的一次性理賠條件」的觀點,雖然在法理上是很值得商榷的,但是,如果甲先向法院起訴,僅僅要求乙保險公司就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和誤工費進行賠償,那麼,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外的賠償內容,甲就需要通過二次理賠,才能全面實現理賠之目的。這對甲來說,顯然是會增加維權成本的。
因此,朱躍東律師建議甲先和戊協商,希望戊就本次事故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外的賠償內容向法院起訴甲,待法院就這些內容依法作出判決後,甲再一併向乙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要求,這樣,甲因本次事故可能付出的維權成本肯定會大大節省。
甲同意朱躍東律師的前述法律分析意見。甲和戊溝通後,戊就殘疾賠償金等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外的賠償內容,向法院以甲為被告提起了訴訟。法院很快就戊的起訴進行了判決,支持了戊的訴求。
以法院支持戊訴求的判決書,戊與丙達成的調解協議作為證據,朱躍東律師代理甲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乙保險公司賠償。
【案件處理結果】 法院判決支持了甲的訴求,判決乙保險公司對甲全面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