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公司拖欠自己工資的情況,這種情況在農民工身邊更為常見。對於員工來說,工資是日常生活開銷的來源所在,拖欠工資無疑是斷了勞動者的生活來源。因此,面對公司拖欠薪資且多次協商無果的情形下,有人會選擇採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先去到公司經營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去反映情況。勞動監察大隊會給公司打電話進行查實,並就拖欠工資事宜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問題時,勞動者就需要向公司經營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和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如下: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
通常勞動爭議的案件,當事人應當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去到經營所在地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立案。勞動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在審查材料後,再根據相關規定確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該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如果申請人對仲裁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向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託書;
(4)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信息;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及相關的證明證據。
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印有本人姓名、照片和單位名稱、公章的工號牌,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押金條,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及其它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和勞動關係證明材料一式三份,遞交勞動仲裁委員會兩份,申請人自留一份(按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而定)。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後,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材料審查並作出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2、勞動仲裁開庭與裁決
(1)勞動仲裁庭應該在開庭前書面通知申請人仲裁庭的開庭時間、地點以及組成情況;
(2)申請人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到庭或沒有經過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訴處理;被申請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按照缺席仲裁處理;
(3)開庭後勞動仲裁庭應該宣布仲裁人員的名單,並詢問申請人是否申請迴避;
(4)申請人陳述並進行辯論,仲裁庭根據陳述事實進行裁決。
申請人若是對裁決有異議的話,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向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在期滿後仍不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
1、在勞動爭議發生後,申請人需要及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若是對裁決有異議的話,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向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裁決義務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3、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申請人在該公司工作年限確定,申請人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補償金為一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工作時間不滿六個月的,則經濟補償金為申請人半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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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