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納主張學習的目的在於以發現學習的方式,使學科的基本結構轉變為學生頭腦中的認知結構。因此,他的理論常被稱為認知—結構論或認知發現說,對於他的學說,我們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認知。
「一實質」:學習的實質是主動的形成認知結構
布魯納認為,學習的本質不是被動地形成刺激一反應的聯結,而是主動的形成認知結構。學習者不是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地獲取知識,並通過把新獲得的知識和已有的認知結構聯繫起來,積極地建構其知識體系。
「二理論」:結構主義、發現學習
①教學的目的在於理解學科的基本結構
由於布魯納強調學習的主動性和認知結構的重要性,所以他主張教學的最終目標是促進學生對學科結構的一般理解。所謂學科的基本結構,是指學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態度和方法。而掌握學科的結構,應該是學習知識方面的最低要求。學生如果掌握了「學科基本結構」,就能更好地掌握整個學科。
②提倡發現學習
布魯納認為,教育工作者的任務是,把知識轉換成一種適應正在發展著的形式,以表徵系統發展順序,作為教學設計的模式,讓學生進行發現學習。所謂發現,當然不只限於發現人類尚未知曉的事物的行動,而且還包括用自己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形式。
「三過程」:學習包括獲得、轉化和評價三個過程
布魯納認為,學習活動首先是新知識的獲得。獲得了新知識以後,還要對它進行轉化:我們可以超越給定的信息,運用各種方法將它們變成另外的形式,以適合新任務,並獲得更多的知識。評價是對知識轉化的一種檢查,通過評價可以核對我們處理知識的方法是否適合新的任務,或者運用得是否正確。
「四原則」:動機/結構/程序/強化
①動機原則。在教材難易的安排上,必須考慮學生學習動機的維持;太容易學會的教材,缺少成就感;太難太深難以學會,又易產生失敗感;適度的調適才能維持內在的動機。
所有學生都有內在的學習願望,內部動機是維持學習的基本動力。學生具有三種最基本的內在動機,即好奇內驅力(即求知慾)、勝任內驅力(即成功的欲望)和互惠內驅力(即人與人之間和睦共處),教師如能善於促進並調節學生的探究活動,便可激發他們的這些內在動機,有效地達到預定的學習目標。
②結構原則。教師在從事知識教學時,必先配合學生的經驗,將所授教材做適當組織,務必使每個學生都能從中學到知識。
任何知識結構都可以用動作、圖像和符號三種表象形式來呈現。動作表象是藉助動作進行學習,無需語言的幫助;圖像表象是藉助圖像進行學習,以感知材料為基礎;符號表象是藉助語言進行學習,經驗一旦轉化為語言,邏輯推導便能進行。至於究竟選用哪一種呈現方式為好,則視學生的知識背景和課題性質而定。
③程序原則。教材的難度與邏輯上的先後順序,必須針對學生的心智發展水平及認知表徵方式,做適當的安排,以使學生的知識經驗前後銜接,從而產生正向學習遷移。
④強化原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通過反饋使兒童知道自己的學習結果,並使他們逐步具有自我矯正、檢查和強化的能力,從而強化有效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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