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替考專升本考試,考生和槍手均被公訴。
6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2020年6月12日,該院以代替考試罪對被告人張某某、駱某某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張某某為順利通過高等教育專升本自學考試的英語考試,萌生找人替考的想法。經朋友介紹,其在微信中與駱某某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替考報酬等情況。
同年4月14日,駱某某持張某某的準考證進入考場代考,監考人員比對身份證、準考證和照片後發現異常,駱某某主動交代替考行為。
同日,張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二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表示,為保障考試的權威性,維護良好的的考試秩序,代替考試罪早已入刑,不管是考生本人還是替考人,一經發現替考,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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