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記者從宿遷市人社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宿遷出臺了《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根據《方案》,2020年,宿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都將發生新的變化,跟著記者一起看看吧——
變化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
從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調整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個人自行選擇繳費檔次,鼓勵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其中,100元繳費檔次僅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變化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機制更完善
健全繳費激勵機制,增加繳費梯次補貼,加大繳費補貼力度,多繳多補,鼓勵引導參保群眾多繳多得。
原有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不變,選擇30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超過100元/人/年;4000元繳費檔次,補貼標準不超過150元/人/年;5000元繳費檔次,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人/年。
參保人員當年沒有繳費,之後再進行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
變化三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更完善
基礎養老金向65周歲以上參保老年居民傾斜,65至80歲(不含80周歲)每人每月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增加5元;80周歲以上增加10元。
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15〕56號)規定,對連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增發1%的基礎養老金。
變化四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1號)、《省人社廳關於推動人社「三農」工作優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19〕182號)要求,到2022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按照省定標準不低於年均8%幅度調整。同時,逐步建立健全與居民收入、物價水平、財政能力等相關聯的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記者 侯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