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是保羅·威利斯在20世紀70年代出版的一本著作。當時的英國政府重視提升公民的教育水平,號召學界對教育問題展開大辯論,在此背景之下,作者對英國漢默鎮的學生、教師、工人等群體進行田野調查,進行了民族志的深入描寫與理論分析,探討了本書的核心問題——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
在第一部分的民族志中,保羅·威利斯(Paul Willis)對「反學校文化分子」和車間工人進行的田野調查展開論述,介紹了兩種文化:一種是「傢伙們」的反學校文化,一種是工人階級的車間文化。
反學校文化最基本、最明顯、最明確的表現是對「權威」根深蒂固的徹底反抗。這種感覺很容易被所謂的「傢伙們」(the lads)(這是本書中反學校文化分子的自稱)表達出來。[1]他們認為,公開吸菸、喝酒、打盹、逃學、找樂子、打架等行為是表達對教師和「書呆子」們進行反抗的信號,而這些行為能夠將自己從校園中獨立出來,並且使自己形成了一種更另類、高級、成熟的社會生存方式。在作者的觀察中,從小學四年級開始,「傢伙們」就兼職做小買賣、給商店打工、送牛奶、配鑰匙、打掃衛生,並且為自己賺來和花掉的錢感到自豪。他們認為上學是一種強迫性的假期,而自己參與了真實世界裡自食其力的工作並且具有與成人平等交流的能力。這種將工人階級世界的工作視為唯一真正的世俗來源的做法,直接哺育和強化了不斷彰顯的反學校文化。[2]但是,這種與工作世界的接觸並不是為了文化薰陶,而是因為現金需求。從小接觸工作所形成的參照系決定了他們今後對勞動和報酬、權威及其平衡的認識,也培養了他們對那些管理、指揮他們的人的怨恨。同時,反學校文化分子具有排他性,他們自視優越於女孩和少數族裔,在學校的學習生活中,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由於大部分反學校文化成員註定成為工人階級的一分子,工人階級的車間文化實質上是「傢伙們」反學校文化的延續,反學校文化與工人階級文化的聯繫並非偶然,二者有很多本質上的相似之處。工人階級車間文化的核心是無論條件多麼艱苦,上級指導多麼苛刻,他們都試圖在枯燥的制度下編織屬於自己的興趣和娛樂。[3]此外,車間文化的另一個主題是工人為了獲得對生產過程的非正式控制所進行的大量嘗試,即車間中的非正式群體進行的種種活動,包含了限制產量、系統性怠工、逃避工作等。車間工人推崇體力勞動展現出的男性氣概和強硬風格,通過形成車間中的非正式群體來排斥「外人」和防止「告密」。他們認為從事體力勞動才是有男人味的,而那些書呆子則是娘娘腔;認為實踐比理論更重要,嘲笑腦力勞動者,不認同教育和文憑是攀登社會階梯的力量,甚至將「一盎司的敏銳直覺可以媲美整座圖書館的學位證書」寫成標語放在車間。在此過程中,他們沒有意識到勞動力的體力支出不只代表著自由、選擇和超越,還代表著工人階級嵌入了剝削與壓迫的制度之中。[4]
社會和文化再生產理論認為,西方資本主義制度存續的本質在於社會各階級已經結構化並且長期存在,經濟增長創造的向上流動的機會僅對工人階級中的少數人開放。[5]即使社會有相對較高的個體流動比率,工人階級的地位也幾乎不受影響。即使工人階級獲得再多文憑,也無法創造一個無階級的社會,更無法說服僱主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布迪厄和帕瑟隆(Bourdieu&Passeron)認為制度化的知識和文憑的重要性並不在於技術或人本主義的進步,而在於社會排斥。階級社會通過制度化的知識和文憑得以合法化,擁有「文化資本」的精英階層通過宣揚自身的規則、文化品位和意識形態牢牢把控社會流動的門檻,並通過家庭場域內的代際傳遞實現了階級地位、特權與不平等的再生產。在這一過程中,這種表面上更民主的文化資本取代了真實的貨幣資本,成為現代社會的仲裁員。
保羅·威利斯(Paul Willis)則認為,儘管工人階級難以實現社會流動的現象與社會結構性因素有關,但是工人階級和中產階級不同的文化形式才是導致階層固化的直接原因。通過田野調查,他將工人階級和中產階級對於教育和子女的態度進行了對比,從階級和制度的角度分析了工人階級和中產階級文化存在的根本性不同。書中描述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公立學校案例,以及對抗性工人階級文化最鮮明的表達,都闡明了工人階級與中產階級在對教育和知識的認識上和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中的巨大差異。
在對教育和知識的認識上,對於工人階級而言,理論只有在指導實踐時才是有用的,這種認知使得子女在父母的影響下,更加認同反學校文化。而對於中產階級來說,他們更在乎自身在社會中所處的位置,他們認同理論知識即使沒有被應用,也仍然具有強大的作用並且值得學習。事實上,社會中的交換鏈是用知識換取文憑,用需要文憑的工作換取高報酬,用報酬換取商品和服務。在此過程中,教育和文憑並非除指導實踐之外毫無用處,而是成為實現社會階層流動的方式。由此看來,工人階級子女成為對學校教育充滿「對抗」反學校文化分子,主動與社會中交換鏈條的方向背道而馳,更像是「自我放棄」了向上流動的資格,自願選擇從事工人階級的體力勞動。
在父母與子女關係中,工人階級的父母與孩子之間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父母對獨立自主的孩子漠不關心。部分工人階級父母對正式制度及工作模式表示懷疑,他們不願意承認教師的權威,認為這種權威在本質上是虛偽的,甚至在自己的孩子有「書呆子」苗頭的時候感到不安與反感。而中產階級的孩子與父母的關係則是依賴性的,父母對孩子抱有應當監護和負責的態度,父母所具有的支持孩子的經濟能力使得二者的關係更加穩固。中產階級父母甚至比老師更加強調學校的重要性,他們認為學校不僅是具體實踐應用的理論源泉,而且是文憑的源泉,這可以確保他們的子女在社會特有的交換鏈中實現社會階層的流動。
此外,由於學校中的反學校文化分子數量和勢力都遠遠超過了老師,老師只能通過道德而非威脅的手段贏得並維持權威。但是這並非最優的解決策略,因為教育體制最終的目標是要求學生順從老師這個概念,而非教師個體。所謂的「傢伙們」很少去思考他們是否在學校中循規蹈矩,而是選擇成為反學校文化分子的深層原因在於他們往往只把各種反抗行為當作一種尋求同類和獲得友誼的方式,而非文化生產的結果。學校裡的教師們也往往將孩子們的表現歸結於性格的具體特徵上,卻並未將不同階級的文化形式納入對學生產生的印象與評價中,忽略了其中的社會化過程和階級過程。
「教育進步理論」認為教育乃實現公平和自由之利器,「失敗者」被淘汰是由於個人秉性的懶惰和愚笨。「再生產理論家」認為學校迎合的不是公平的訴求而是資本的訴求,資本主義學校教育是實現「階層間相對關係再生產」的一個工具並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精英和底層各自所處的結構位置早已註定了他們各自的整體命運:在結構位置上處於優勢的人得以維繫父輩地位或實現向上流動,處於弱勢地位的人被淘汰出局並從事資本主義物質生產所需要的「簡單一般的勞動」。[6]儘管保羅·威利斯(Paul Willis)不否認「再生產理論家」的一些觀點,但是他不認同「再生產理論家」對「教育進步理論」的矯枉過正。因此,他開創性地將對「文化形式」的分析加入到對社會階層難以改變的研究中,並且把這個過程稱為「文化生產」(culture production)。
他提出,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每個階級都具有一套與它在社會系統中的「位置」相關聯的文化形式,處於同一層級位置的人共享著相同的結構特質,我們不應當誤以為文化是一個沒有內部差異的整體。不同的工人階級家庭處於與自己相似的意識形態中,非正式群體網絡以及無數相似的經驗使得他們形成了工人階級的文化形式。學校教育並不是充滿陰謀和實現階級固化的工具,成長於不同階層文化中的不同階層人群的子女在學校環境中學習,通過教學範式與學校規則實現了分化。因此,工人階級子弟繼承父業,不僅受到了社會結構性因素的影響,更是處於工人階級的文化形式中的群體對學校主流文化做出反叛的結果。
《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一書雖然描述的是20世紀70年代英國的情況,但是對於思考和理解當前社會環境中青年失業、階層流動、教育不平等和社會排斥等問題仍然有重要意義。就教育的不平等而言,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家庭憑藉資本存量的優勢,幫助子女積累更多文化資本並轉換為學業成就。高階層學生聚集於優質的學校中,通過學校系統進一步擴大了這種不平等。[7]這種現象削弱了社會階層合理流動的可能,隱含著階層固化的風險。當貧困家庭的子女無法通過教育改變現狀,當一份光鮮的大學文憑無法發揮往日的效果,甚至當來自資源不足的底層家庭中的學生無法進入頂尖大學時,底層家庭的成員就會對「知識改變命運」的觀念產生動搖,也更傾向於認同所謂的「讀書無用論」。可見,這其中不僅包含了社會結構性因素的影響,也與個人和家庭所認同的文化形式有關。因此,為了避免「讀書無用論」像書中的「反學校文化」一樣成為一種部分群體認同的文化形式,社會政策更加應當關注教育公平,以縮小學校間在階層構成方面的差異,通過挖掘不同群體認同的文化邏輯,和更加公平的教育政策積極改變個人與家庭的認知,促進合理的社會階層流動。
[1] 保羅·威利斯:《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秘舒、凌旻華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13頁。
[2] 保羅·威利斯:《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秘舒、凌旻華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53頁。
[3] 保羅·威利斯:《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秘舒、凌旻華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67頁。
[4] 保羅·威利斯:《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秘舒、凌旻華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153頁。
[5] 保羅·威利斯:《學做工:工人階級子弟為何繼承父業》,秘舒、凌旻華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3年,第167頁。
[6] 呂鵬:《生產底層與底層的再生產——從保羅·威利斯的<學做工>談起》,《社會學研究》2006年第2期。
[7] 吳愈曉、黃超、黃蘇雯:《家庭、學校與文化的雙重再生產:文化資本效應的異質性分析》,《社會發展研究》2017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專業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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