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體罰的執行者也就是老師,不應該以自己的名義,而應該以受託人的名義,來行使體罰的權力。這叫師出有名,道義上站得住腳,得道多助,不怕學生不服或者跟你PK。
作者:李方(騰訊·大家專欄作者,資深評論人。)
教育孩子沒一點硬的也不行。我認識幾個媽媽,連孩子玩手機都收不回來。前不久我把女兒手機砸了,這次月考年級排名提高了三十多名,太太說我砸得好。我發了個朋友圈,好多媽媽跟帖說她們也要砸,不知道後來砸了沒有。我建議砸。我的觀察,孩子學習成績絕對和玩手機關係巨大,再學霸的孩子只要控制不住手機也變成學渣。
可能我真的有網紅潛力,我知道我的極端觀點很容易引起公憤。上周我也當過一次網紅,當時我建議把電動自行車全禁掉,網上幾萬帖罵我,於是有人說我墮落成網紅了。今天我說教育孩子不能總來軟的,也要來硬的,論政治不正確,可能比主張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還政治不正確。
不過我也是受人啟發。今天,微信公號冰川思想庫甘冒天下大不韙,發了任大剛的文章《中小學應當擁有體罰學生的權力》。我很同意,打算繼續寫點。
我不打算全面論證為什麼可以體罰學生。簡而言之,對於那些不好管教的學生(別跟我說所有孩子都是天使),適當的體罰可能比唧唧歪歪磨破嘴皮子管用點。但是我反對隨意的、無度的體罰,那很容易出事。即便不是學生出事,也可能老師出事——萬一老師打不過熊孩子呢?特別到了高中,無原則無規則無差別的PK,老師勝算還真不大。
為此我抽空研究下古今中外的體罰,我有兩項發現,也就是說體罰,如果有必要的話,必須符合兩個條件,才是文明體罰,不是野蠻體罰。很遺憾,文明體罰在解放後破四舊的時候就被取締了,因為那是封建餘孽。剩下的就是野蠻體罰,隨意性很大,完全不講規則,自然是人神共憤全社會共討之。所以在這裡我要澄清,主張體罰之所以被視為政治不正確,而且是嚴重的政治不正確,就是因為它的野蠻、隨意、無規則。舉例而言,罰站也是一種體罰,程度比較輕的體罰,但是什麼情況下應該罰站、罰在哪裡站、站多久,基本是每個老師的自由裁量權,黑板前站五分鐘回去坐下也行,教室門口站半天不讓進來也行,完全看老師當時的狀態和心情。這種體罰很容易引起學生和家長的反感。
那麼我通過研究有哪兩點發現呢?或者說,什麼樣的體罰或許是可行的呢?
沈從文回憶自己當年在學校被打屁股時說:「逃學失敗被家中學校任何一方發現時,兩方面總得各挨頓打。在學校得自己把板凳搬到孔夫子牌位前,伏在上邊受笞。處罰過後還要對孔夫子牌位作一揖,表示懺悔。」
這就是體罰的第一點要義:體罰的執行者也就是老師,不應該以自己的名義,而應該以受託人的名義,來行使體罰的權力。這叫師出有名,道義上站得住腳,得道多助,不怕學生不服或者跟你PK。舊時的先生,都是以孔夫子和學生家長的名義來體罰學生的,從大說從小說他都有的說。這給我們的啟發是,教師不宜以自己的名義來體罰學生,而應該以受託人的身份、從受託人的立場來看待體罰這件事。家長這邊相對好說,畢竟嚴管也是愛。但孔夫子牌位今天是沒有了,等於體罰失去了神學基礎,咋辦?我一下子還沒想出來,或者可以教室裡掛教育部長像,體罰時對著教育部長。或者掛「培養社會主義有為青年」的標語,體罰必須在標語下邊執行。我的意思,發明一種具有普世意義的精神符號,作為孔夫子的替代物。
體罰的第二點要義,我還是抄一段書:「(兩百年前)英國伊頓公學的鞭笞制度極其嚴厲,它有固定的儀式(有時當著眾多的學生),有固定的刑具(藤條和鞭笞臺),有固定的地點(一般在校長室),有固定的執行人(一般是校長親自招呼,有兩位教室輔助)。」文章名不太好聽我就不講了,想知道你可以用全文搜索試試。
兩百年前貴族學校伊頓公學的體罰無疑太嚴苛了,不足為訓。但是它有一點很明確,體罰本質上是一種儀式,必須有強烈的儀式感。這種儀式感包括固定的刑具、地點、執行人,因此它是可預期的。你犯了什麼錯誤就會受到什麼樣的體罰,是可以預期的。所謂儀式感,就是把行為納入體制,它有兩點好處:第一,把人對人的關係變成人對制度的關係,避免了面對面的情感、狀態、反應的不確定性;第二,把人對人的管教與責罰,變成制度對人的約束和規範,這對老師和學生都有好處,多少可以避免嚴重的情感挫折與羞辱心理。
據說1841年伊頓公學400周年校慶時,維多利亞女王到場致辭獲得的掌聲不多,而以體罰聞名的吉特校長講話時,全體校友長時間起立鼓掌。
恐怕我們不能說19世紀大英帝國的精英們都是傻逼和賤骨頭,他們對體罰狂魔吉特校長的熱烈歡迎肯定有他們的道理。我不覺得由於時代不同就需要全盤否定某些東西,還拿體罰這件事來說,今天肯定需要更輕一點更象徵性一點,但伊頓公學給我們的啟發依然在那裡:體罰首先是一種儀式感,並終止於儀式感。學生被體罰,全程是一種儀式。
最後總結一下,我主張適當的體罰,同時它必須符合兩個要件:強調教師的代行人身份;體罰必須具有強烈的儀式感,同時儘量降低體罰的烈度。
體罰並不是為了讓學生感到生理疼痛,更不應該是身體傷害,它主要是這樣一種手段,讓犯錯的學生知道風俗和家長對他們的期待是什麼,知道犯錯必須付出代價,而這種代價是由規則和制度支持執行的,它是一種儀式,而並不是教師的個人好惡或心血來潮。
本文轉自作者個人微信公眾號「書的刀法」(lifang19680320),已獲得作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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