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是這樣解析釋義的:用罰站、罰跪、打手心、打板子等方式來處罰兒童的錯誤教育方法。筆者認為,所謂體罰,望文生義來理解就是指通過暴力手段對兒童身體進行責罰,特別是以造成身體的疼痛感為突出特徵,「使犯錯者身體受到懲罰」,從而達到教育目的的行為方式。這應該是「體罰」的最初含義,也是「體罰」的最本質含義。
「變相體罰」則應該理解為間接體罰,就是不直接讓受教育者身體疼痛,通過一定的形式、經過一定的過程後,才會感受到身體痛苦的行為方式。典型的就是「罰抄作業」,尤其是那種動輒就讓學生罰抄大量作業20遍、甚至50遍的簡單粗暴方式,不僅浪費大量時間、做大量無效勞動於學習進步毫無用處,而且讓學生身體和精神飽受嚴重折磨與摧殘,這種「變相體罰」對學生的身心傷害更加嚴重!
《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都明文規定: 「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教師都是有知識、有文化的文明人,不僅應該品行高潔、修養高深,而且應該循規蹈矩、遵章守法;體罰學生就是打學生,打人都是不文明的行為,並且還違規違法,教師就更加不應該打學生了。「棍棒教育」既是一種陳舊落後的教育方式,更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教育行為,已經基本為人類文明所摒棄。那麼,當代社會中,為何還會有那麼多教師熱衷於打罵學生來達到教育的目的呢?筆者總結了幾點原因:
其一、教師隊伍良莠不齊,少量教師個人素質與修養較差。當前,絕大多數教師是素質過硬的,不僅業務能力強,而是師德高尚,愛崗敬業、盡心盡責;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也不能排除少量教師渾水摸魚、濫竽充數,不僅業務素質差、教學能力弱,而且思想品質低劣,採用簡單粗暴的落後教育教學方式管教學生。
其二、不少學生確實過於頑劣,讓少數師德修養稍差的教師禁不住衝動。當代社會發展迅速,社會生存和發展競爭壓力太大,讓家長思想浮躁,很多孩子缺乏科學全面的家庭教養,致使其任性恣肆,不服從管教,甚至辱罵衝撞教師尊嚴;有些資歷淺、修養不到位的老師,就難免會衝動,著急上火之下,打罵體罰學生。
其三、法律法規界定不明確,使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模稜兩可、左右為難。一方面強調教師要積極履職、認真負責,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另一方面法律法規又「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尤其是缺乏「教師管理」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明確法律界定。老師在具體的操作中一個不甚,就會變「教育管理」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這確實讓老師很為難!
其四、法律制度已經很健全,但是對教師的教育和監管不到位。我國已經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來保護未成年人學生,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少漏洞和監管不力現象。這是造成現實生活中和網絡上屢屢曝光出「教師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情況的一個重要因素!
總之,明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具體法律規定迫在眉睫,讓老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這也是有效促進教育更好發展的迫切需要,遠比整天空喊「師德」紅線要重要的多,也現實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