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管理孩子,「體罰」是個繞不開的話題。有人主張體罰,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生活中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人堅決反對體罰,認為體罰是摧殘孩子的身心,應該採用賞識教育。兩種說法,似乎各有各的道理。
前幾天,廣州某家長編造謊言,上演了一出 「老師體罰孩子導致吐血,家長要求賠償」的鬧劇,結果不僅害了老師、害了孩子,還害了自己。「體罰」再次成為熱議的話題。
回想我的自身經歷,談談關於體罰的切身體驗與思考。
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在老家的村小讀小學。那時,古人流傳下來的教育理論在鄉間比較認可。如:「棒打出孝子」「嚴師出高徒」「嚴是愛,松是害」。一天早晨,父母起早下地幹活,我睡過了頭,上學遲到了,被老師用教棒打屁股。一連幾天,我走路屁股都疼,父母知道後,又是一頓批評,並說,老師嚴是愛。從此,我一輩子上學再也沒有遲到過。
到了八十年代,我自己師範畢業做了老師。初為人師的我,教育管理學生的方法簡單粗暴,對調皮的學生也採用了體罰的方法。有一回,班上有個調皮鬼,在校外做壞事。放晚學時,從窗戶中把一把泥土撒在人家的粥鍋內。人家到學校告狀,我用教棒打了他手。他母親知道後,到校感謝我,說我的嚴厲教育讓孩子規矩多了。這孩子成年後還成了我的朋友。
我們老校長知道後,還是婉轉地提醒我:儘量不要體罰學生,萬一體罰失手,或者家長縱容,體罰等於自找麻煩,要尋找比體罰更好的教育方法。幾十年過去了,老校長已經作古,但老校長的話,我一直默默記在心裡。
時至今日,教育經過一輪一輪的改革,課堂教學的方法已經有較大改變,但在管理學生的問題上仍有不少老師體罰學生,有些還造成不良影響。那麼,今天做老師還能體罰學生嗎?作為老教師,我想就體罰問題發表個人的觀點:
1.遵守法律,禁止體罰學生
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文禁止體罰學生。平時家長可能對教師說,孩子要是不聽話,你儘管打吧,當教師真的打了孩子,家長的態度可能又是另外一個樣子,甚至會到校長室、教育局投訴你。因為,現在大部分家長過多寵愛孩子,對孩子是非理性地過度保護。教師要有法律意識,既要教育學生,還要保護自己。
教師一旦對學生體罰造成影響,媒體會一邊倒地站在學生和家長一邊,教師渾身是嘴都講不清楚。法律禁止的東西,我們不能去碰,無論你的初衷是否為學生著想,到時倒黴的是教師,輕則賠禮道歉、賠醫藥費,重則受到學校行政處分,甚至會丟了飯碗。
2.體罰對孩子的身心有影響
體罰首先對孩子的身體有影響。孩子處於生長發育期,各種器官、皮膚都比較稚嫩,即使是打屁股,也會給孩子造成傷害,如果是體罰稍重,不僅傷害身體,還會傷害孩子心理。外向的孩子,會產生逆反心理,對老師講道理、講知識產生抗拒,甚至專門和老師對著幹,內向的孩子容易產生自卑。因此,體罰給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響,遠遠超過體罰所帶來的所謂立竿見影的效果。鑑於此,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教師一定要冷靜,對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3.懲戒不能等同於體罰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其中,提到的懲戒措施主要有:書面檢討、訓誡、面壁反省、適當增加運動要求、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停課等。其中沒有提到體罰,說明體罰不屬於懲戒的範圍。
教師千萬不要以為有了懲戒權就能體罰了,教育懲戒是出於教育的目的,它不是「體罰」的避風港。當孩子犯錯時,教師可以適當地對孩子進行教育懲戒,只是尺度需要把握準確。教育懲戒不能傷害學生的身體,也不能侮辱學生的人格。不能借懲戒之名,有體罰之事實。
為人師者還是要慎用懲戒,懲戒的同時,講明道理,指出孩子犯錯的危害,並告訴他需要承擔犯錯的後果,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只有孩子真正知道錯了,懂得改正,懲戒才能發揮作用。對孩子採取懲罰前,可以和家長進行溝通,贏得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現在的老師真不容易,既要教書,又要育人。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各位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不能情緒激動,更不能體罰學生,需要家校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為教育孩子出力。
對此問題,大家有什麼想法呢?歡迎家長、老師共同討論交流。如有興趣,請關注「教育望遠鏡」,大家一起探討教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