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帶貨時銷售山寨手機被法院認定構成欺詐

2020-09-22 煙臺身邊事

【主播直播帶貨時銷售山寨手機被法院認定構成欺詐】因認為主播在直播間銷售的手機為仿冒機,網絡用戶王某以欺詐為由,將主播許某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9月21日,法院一審認定許某具有電子商務經營者身份,其行為構成欺詐,應退還購機款4000元,並賠償王某12000元。(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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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電商報

【來源:海陽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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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本案中的買賣行為是發生於直播平臺之外的私下交易行為,但是上述行為可視為許某某利用主播身份導流並實現流量變現,與直接銷售類、第三方跳轉直播帶貨行為在經營模式上並沒有本質區別,且許某某具有主播和商品銷售者的雙重身份,故其涉案直播帶貨行為應被認定為經營行為。基於此,法院最終判令解除相關網絡購物合同,許某某退還王某某購機款並三倍賠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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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認為,直播帶貨中的主播虛假宣傳的責任可以比照明星虛假廣告代言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一是從其明知商品存在問題欺騙消費者或疏於檢查商品質量,來推定其具有主觀過錯,二是直播中存在誤導消費者或欺詐行為即產生了違法行為,三是消費者利益受到實際損害,四是直播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當以上四個要件滿足時,主播必須對代言的商品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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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帶貨」,尤其是「網紅帶貨」快速發展之下,直播帶貨中的產品質量、售後問題,主播虛假宣傳、平臺數據造假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公眾的消費體驗。消費者1:直播售賣,宣傳說9.9元可以買250克的茉莉花茶,但實際發貨後只有25克,與拍下的商品重量相差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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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佳琦直播間客服也立即聯繫品牌方積極協調做好售後,並於48小時內給予回復。佳琦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我將一如既往地做好直播間工作,維護好消費者權益。」對此,中消協表示,直播帶貨雖然火爆,但相當一部分只顧著聚流量、擴銷量的商家其實並沒有相應的售後服務體系。同時,商家、主播之間責任界定不清晰,遇到售後問題時互相「踢皮球」,進而引發消費者圍觀吐槽。
  • 多名頭部主播帶貨頻翻車,網紅「說什麼」「怎麼說」誰監管?
    去年以來,直播帶貨迅猛發力,頭部主播展現的帶貨效應尤為強勁。但近期,多位頭部主播帶貨遭到消費者投訴,直播帶貨虛假宣傳等問題已引起社會和監管部門的關注。近日,某知名帶貨主播在銷售Tripollar初普美容儀時,因宣傳用語涉嫌虛假宣傳一事引發輿論普遍關注。不只是這名主播,近段時間已有多起網紅直播帶貨「翻車」,引起社會和監管部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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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主播擁有並獨立運營網絡直播平臺的個人帳號,能夠自主決定發布的內容的情況下,直播帶貨的主播們在擁有「廣告代言人」身份的同時可能會被認定為「廣告發布者」。第三種身份是廣告主。網紅主播在推銷自己經營的商品時會被認定為「廣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