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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辛選燕窩事件中,帶貨主播的法律責任邊界何在?
雙十一以來,如火如荼的直播電商行業接連暴露出許多問題,頭部主播辛巴、李佳琦、羅永浩接連被指出帶貨過程中存在「誇大宣傳」。其中,引起廣大網友激烈討論的,正是辛巴燕窩一事,自11月初發酵至今,幾經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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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號咖啡|直播帶貨,還需法律領航(一):帶貨還是「帶禍」——網絡...
網紅主播日成交額過億,村官、總裁親自下場直播帶貨,中廣協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作為上半年的話題C位,直播帶貨經濟發展得如火如荼。但作為新興行業,其中的一些亂象也需要引起注意。針對網絡直播帶貨中出現的不規範甚至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們邀請到知名學者和實務專家,在兩期沙龍中,分別從刑事和民事角度對此展開討論。今天是第一期,探討網絡直播帶貨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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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號咖啡|直播帶貨,還需法律領航(二):帶貨更需「帶法」——網絡...
針對網絡直播帶貨中出現的不規範甚至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們邀請到知名學者和實務專家,在兩期沙龍中,分別從刑事和民事角度對此展開討論。今天是第二期,探討網絡直播帶貨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問題。基於此,2020年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了行業自律文件《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對直播電商中的各類角色、行為都作出了全面的定義和規範。與此同時,多部門聯合開展了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行動,釋放出強烈的信號:網絡直播要帶貨更要守法。只有以法律為準繩,帶貨主播、出貨企業、直播平臺、監管部門各盡其責,才能讓網絡直播真正進入文明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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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帶貨打假:法律制裁來得晚不晚?
近年來,在網絡直播的風口上,紅利突現,一批網絡帶貨的湧出水面,其中的佼佼者成為網絡帶貨界的尖端精英,單憑此項每年進帳就會有上千萬的收入,而且已然是團隊運作,公司化管理。自職業打假人王海重出江湖,重拳出擊,網絡直播帶貨一下子成為眾人關注焦點。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制假售假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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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樣的主播,傷害了直播帶貨的口碑?
雖說直播帶貨在疫情的催化作用下,迅速從一種方式發展成為一種現象,甚至一個小主播若想直播,都可以不需要一切外設,僅需一臺手機即可。那麼在這個人人做直播的時代,我們似乎也看見一些無良主播越來越沒有下限,去傷害直播帶貨行業的口碑。今天,小編就通過分享幾個案例,帶領大家一睹行業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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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辛巴燕窩事件,窺探帶貨直播各方主體的法律邊界
直播帶貨中產生的消費者投訴和涉及多方的矛盾糾紛,是否存在「無法可依」的空白地帶?電子商務法律網創始人、電子商務法起草專家阿拉木斯認為,國家在《民法典》的框架下,還制定了《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等,因此,雖然直播帶貨糾紛中責任主體比較多,但是基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找到法律依據,目前還不存在現行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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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臺帶貨調查:宣傳用極限詞語 部分主播涉違法
但是,在直播帶貨異常火爆,為企業復產復工、促進產品銷售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部分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後沒有保證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陸續被曝光。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開展的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就發現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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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銷售仿冒手機,法院判決主播承擔賠償責任
王某某在購買手機前觀看許某某直播已持續半年,對許某某心存信賴,許某某私下直播帶貨交易行為視其利用主播身份導流並實現流量變現,應認定為經營行為。應當注意的是,一般情形下主播不參與實際交易,不具有經營者身份,但主播如果除帶貨行為外,亦參與商品或者服務提供、經營,成為商品或者服務買賣合同相對方,則具有經營者身份,需承擔經營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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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被指虛假宣傳 直播帶貨又翻車了 直播帶貨是什麼意思?
而快手某網紅主播創下單場帶貨上億元的戰績……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直播購物並不陌生。自2016年「直播元年」起,直播電商產業不斷蓄力,並隨著「帶貨一哥」李佳琦的一句「OMG!我的天吶!買它!」而在全國爆紅。「相較於傳統電商和實體商鋪,直播帶貨擁有更強的互動性和娛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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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手直播帶貨售假手機 主播一審被判欺詐
因認為主播許某某在快手直播間銷售的某品牌手機為仿冒機,構成欺詐,王某某將主播許某某及快手APP運營方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手公司」)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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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網紅「直播帶貨」法律性質認定的幾個因素
網紅「直播帶貨」的互動性不僅滿足了用戶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的物質、情感交流等多層次的需求,而且滿足了部分宅男宅女的社交和體閒娛樂需求。對網紅「直播帶貨」進行正確的法律定性,是實施法律監管的前提。目前,在審判實踐中,對網紅「直播帶貨」法律性質的認識存在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網紅「直播帶貨」屬於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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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綜藝,主播們能否打破「5分鐘魔咒」?
李佳琦、薇婭雙十一預售首日引導成交額高達90億元,兩人憑藉著超強的帶貨能力穩坐頭部主播的寶座。但在飄紅的戰績背後,依然有一個數字令人深感不安。它不僅可以決定中小主播的生死存亡,同時也是頭部主播們的懸頂之劍。這就是「5分鐘魔咒」,是所有電商平臺和主播團隊要奮力打破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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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志彬:從辛巴「燕窩事件」談主播對直播帶貨商品的責任承擔
此外,辛選會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品牌方的責任」①。聲明一經發布,短時間內就登上了微博熱搜,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觸動了各方的神經。以辛巴等為代表的帶貨主播,要對其直播所推薦的商品或服務質量承擔賠償責任嗎?下文將通過分析主播在整個行業鏈路上所扮演的角色及法律定位,對這個問題從民事層面予以解答。囿於篇幅,對於主播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暫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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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應加強自律 主播代言不能只賺錢不擔責
來源:新京報原標題:直播帶貨應加強自律 主播代言不能只賺錢不擔責行業觀察作為主播代言,不能只賺錢不擔責,直播行業到了全面反思與整改的階段。然而,如今的主播究竟能夠對所帶貨商品質量有多大程度的把關,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之前媒體採訪幾位頭部主播,這些頭部主播動輒一年三四百場直播,自詡過年都要抽時間直播。如此高頻次的直播場次、一場至少十幾個帶貨品類,哪怕是有所謂的供應鏈和品控團隊,區區幾十號人是否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對海量商品百分百完成質量把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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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城模式:直播帶貨+供應鏈+主播孵化
去年8月24日,樂城華北網紅直播供應鏈基地啟動,該基地依託石家莊樂城全產業商貿集群,以電商直播帶貨為載體,融合創新網紅供應鏈,集原創內容製作分發、網絡直播、網紅商城、電商商學院等多功能於一體,打造華北區域大規模、全產業鏈共融共贏的智慧電商運營新基地。現已入駐直播商戶200多戶,供應鏈廠家有百餘家,擁有主播4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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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火熱的直播帶貨帶入法治軌道
(一)商品和服務缺乏質量保障直播帶貨吸引眾多商家加入,一個主播往往要為多個商家直播帶貨,缺乏時間、精力和能力對帶貨的商品和服務進行必要的審查,使得直播推銷的商品和服務良莠不齊。其中不乏有的主播明知商品和服務存在質量瑕疵甚或嚴重問題,然而,為了自身經濟收益仍向消費者進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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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惹糾紛,主播該負責嗎?律師:一些人可能鑽這個空子
對此,上海申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耿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表示,首先要釐清主播在直播帶貨中的角色,是自己作為經營者賣貨,還是在給其他經營者做廣告。耿帥指出,如果主播賣的是自家產品,則是商品經營者,若產品存在問題,主播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如果主播是為別的商家帶貨,則屬於廣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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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播頻頻帶假翻車,「良心帶貨」只剩「帶貨」?
大主播頻頻帶假翻車,「良心帶貨」只剩「帶貨」?相信每一個大主播的成長過程都是從良心帶貨開始的。首先,這些直播巨頭通常都是團隊運作的。產品甄選也是團隊中有專人負責,一些成熟的主播售假,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團隊選貨以及溝通時出現了問題,或者說是團隊在審查商家資格以及對產品質量把控的時候存在漏洞,很可能主播本人並不知情,最終造成直播大言不慚售假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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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真的那麼容易嗎?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識你造嗎?
近幾年隨著主播"李佳琦、薇婭"等主播的聲名鵲起,不少明星也紛紛加入了直播帶貨的電商行業中,很多人在他們的直播間買東西多數都是出於對他們的信任,那麼,他們以主播的身份賣東西,是算商家呢還是代言人呢?他們的直播間直播算是打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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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回應直播帶貨新規:主播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對團隊嚴格規範
近日,監管部門出臺系列規範直播帶貨的意見和規定。這對於電商主播們是否有影響呢?11月27日,@李佳琦Austin 在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他認為帶貨主播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對團隊嚴格規範。「怕萬一大號被平臺封了,靠小號也能繼續帶貨。」一位粉絲說。而在各大短視頻等內容平臺上,有小號「馬甲」的主播不在少數。根據廣電總局新規,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不可「換馬甲」東山再起。廣電總局通知中提出,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